'先予執行?合法?不合法?'

法律 民法 沈玉潮律師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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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執行?合法?不合法?

世界大了,無奇不有。前兩天小編在諮詢的過程中得知有的被徵收人在還沒有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被徵收人被通知房子要被先予執行。相信這對於大多數被徵收人來說是一個陌生的詞。因此,小編為您解析先予執行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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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執行?合法?不合法?

世界大了,無奇不有。前兩天小編在諮詢的過程中得知有的被徵收人在還沒有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被徵收人被通知房子要被先予執行。相信這對於大多數被徵收人來說是一個陌生的詞。因此,小編為您解析先予執行的相關內容。

先予執行?合法?不合法?

一、什麼是先予執行

所謂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終審判決作出之前,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對方當事人向申請一方當事人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財物,或者實施或停止某種行為,並立即付諸執行的一種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勞動報酬或是緊急情況下需要先於執行的事項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先予執行。可見,先予執行的適用時間是從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到裁判做出前;適用範圍是先於當事人的申請,法院不能依職權行使。

據此,先於執行是合法存在的,但是在實踐中很多拆遷方利用先於執行合法的名目行不法事實。

二、徵地拆遷中合法的先予執行是怎樣的

首先,徵收方與被徵收人簽訂了有效的協議。徵收方與被徵收方的爭議解決可能約定了仲裁或訴訟方式,因此,徵收方可能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是向人民法院申請。

其次,必須是被拆遷人違約。雙方簽訂補償協議後必須是被拆遷人違約,只有這樣拆遷方才可以申請先予執行,但是並不是只要被拆遷人違約拆遷人就可以隨意拆除被拆遷人的房子。

再次必須是緊急情況。根據《民事訴訟法》和先於執行的相關司法解釋,先於執行的緊急情況必須符合不及時執行可能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或者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產、生活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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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執行?合法?不合法?

世界大了,無奇不有。前兩天小編在諮詢的過程中得知有的被徵收人在還沒有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被徵收人被通知房子要被先予執行。相信這對於大多數被徵收人來說是一個陌生的詞。因此,小編為您解析先予執行的相關內容。

先予執行?合法?不合法?

一、什麼是先予執行

所謂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終審判決作出之前,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對方當事人向申請一方當事人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財物,或者實施或停止某種行為,並立即付諸執行的一種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勞動報酬或是緊急情況下需要先於執行的事項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先予執行。可見,先予執行的適用時間是從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到裁判做出前;適用範圍是先於當事人的申請,法院不能依職權行使。

據此,先於執行是合法存在的,但是在實踐中很多拆遷方利用先於執行合法的名目行不法事實。

二、徵地拆遷中合法的先予執行是怎樣的

首先,徵收方與被徵收人簽訂了有效的協議。徵收方與被徵收方的爭議解決可能約定了仲裁或訴訟方式,因此,徵收方可能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是向人民法院申請。

其次,必須是被拆遷人違約。雙方簽訂補償協議後必須是被拆遷人違約,只有這樣拆遷方才可以申請先予執行,但是並不是只要被拆遷人違約拆遷人就可以隨意拆除被拆遷人的房子。

再次必須是緊急情況。根據《民事訴訟法》和先於執行的相關司法解釋,先於執行的緊急情況必須符合不及時執行可能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或者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產、生活經營。

先予執行?合法?不合法?

因此實踐中拆遷方常常以影響拆遷進度作為先予執行的申請理由,小編在此提醒您:拆遷中怕影響進度不是先予執行的法定理由。三、被徵收方收到先予執行裁定怎麼辦

被徵收人收到先予執行裁定時這樣做:(1)要檢查是否是合法的裁定,裁定主體只能是法院或者仲裁委;(2)如果拆遷人對先予執行裁定不服可以申請複議一次或者是提起執行異議之訴;(3)被徵收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提供擔保。

四、沒有簽訂協議不能先予執行

被徵收人沒有與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就收到先予執行裁定,這一定是違法的。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被徵收方是市、縣政府,雙方顯然不是平等主體,而屬於行政管理關係,因此,徵收方不能夠依據《民事訴訟法》申請先予執行,換言之,在簽訂協議前收到的先予執行裁定一律都是違法的。

小編提醒被徵收人要了解先予執行的程序,以免徵收方以合法名義行違法之事而侵害您的利益。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覺醒,國家法治建設的完善,越來越多的公民傾向於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同時這一行為也促進了拆遷的合法化,陽光透明化。因此,當您的權益受損時,要敢於並善於尋求法律的幫助,這樣不僅能夠維護自己的權利還可以推動執法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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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大了,無奇不有。前兩天小編在諮詢的過程中得知有的被徵收人在還沒有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被徵收人被通知房子要被先予執行。相信這對於大多數被徵收人來說是一個陌生的詞。因此,小編為您解析先予執行的相關內容。

先予執行?合法?不合法?

一、什麼是先予執行

所謂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終審判決作出之前,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對方當事人向申請一方當事人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財物,或者實施或停止某種行為,並立即付諸執行的一種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勞動報酬或是緊急情況下需要先於執行的事項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先予執行。可見,先予執行的適用時間是從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到裁判做出前;適用範圍是先於當事人的申請,法院不能依職權行使。

據此,先於執行是合法存在的,但是在實踐中很多拆遷方利用先於執行合法的名目行不法事實。

二、徵地拆遷中合法的先予執行是怎樣的

首先,徵收方與被徵收人簽訂了有效的協議。徵收方與被徵收方的爭議解決可能約定了仲裁或訴訟方式,因此,徵收方可能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是向人民法院申請。

其次,必須是被拆遷人違約。雙方簽訂補償協議後必須是被拆遷人違約,只有這樣拆遷方才可以申請先予執行,但是並不是只要被拆遷人違約拆遷人就可以隨意拆除被拆遷人的房子。

再次必須是緊急情況。根據《民事訴訟法》和先於執行的相關司法解釋,先於執行的緊急情況必須符合不及時執行可能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或者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產、生活經營。

先予執行?合法?不合法?

因此實踐中拆遷方常常以影響拆遷進度作為先予執行的申請理由,小編在此提醒您:拆遷中怕影響進度不是先予執行的法定理由。三、被徵收方收到先予執行裁定怎麼辦

被徵收人收到先予執行裁定時這樣做:(1)要檢查是否是合法的裁定,裁定主體只能是法院或者仲裁委;(2)如果拆遷人對先予執行裁定不服可以申請複議一次或者是提起執行異議之訴;(3)被徵收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提供擔保。

四、沒有簽訂協議不能先予執行

被徵收人沒有與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就收到先予執行裁定,這一定是違法的。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被徵收方是市、縣政府,雙方顯然不是平等主體,而屬於行政管理關係,因此,徵收方不能夠依據《民事訴訟法》申請先予執行,換言之,在簽訂協議前收到的先予執行裁定一律都是違法的。

小編提醒被徵收人要了解先予執行的程序,以免徵收方以合法名義行違法之事而侵害您的利益。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覺醒,國家法治建設的完善,越來越多的公民傾向於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同時這一行為也促進了拆遷的合法化,陽光透明化。因此,當您的權益受損時,要敢於並善於尋求法律的幫助,這樣不僅能夠維護自己的權利還可以推動執法的進步。

先予執行?合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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