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新增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公告'

"

證券代碼:000571 證券簡稱:*ST大洲 公告編號:臨2019-10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新增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新大洲”)及本公司第一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陳陽友先生於2019年8月22日收到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楊浦區法院”)於2019年8月14日簽發的《失信決定書》((2019)滬0110執3716號)、《限制消費令》((2019)滬0110執3716號)。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情況

楊浦區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上海和附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附實業”)與被執行人新大洲、許樹茂、陳陽友一案中,經查,被執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本公司、陳陽友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二、案件具體情況

原告:和附實業,被告:新大洲、許樹茂、陳陽友。

本公司向和附實業借款,和附實業按照約定向本公司出借了1000萬元借款。許樹茂、陳陽友向和附實業出具《擔保函》,承諾對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本公司分別於2018年12月6日、2019年1月29日向和附實業支付了20萬元、100萬元,剩餘款項未支付,構成逾期違約。

2019年3月,和附實業向楊浦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4月20日前歸還原告50萬元,2019年7月1日前歸還100萬元,餘款在2019年9月15日前歸還。被告許樹茂、陳陽友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因本公司未在2019年7月1日前歸還原告100萬元,原告向法院提起執行申請。

2019年8月8日,楊浦區法院向本公司、許樹茂、陳陽友發出《執行通知書》((2019)滬0110執3716號)、《報告財產令》((2019)滬0110執3716號)。

上述案件本公司於2019年4月23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上,公告名稱:《關於累計訴訟、仲裁情況的公告》, 公告編號:臨2019-045。

三、本次事項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公司本次新增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公司董事會將持續關注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並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2019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其他說明

公司前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情況詳見本公司於2019年2月13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上的《關於收到法院執行裁定書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9-015)。

五、備查文件

1、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失信決定書》((2019)滬0110執3716號)、《限制消費令》((2019)滬0110執3716號)。

2、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2019)滬0110執3716號)、《報告財產令》((2019)滬0110執3716號)。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8月23日

證券代碼:000571 證券簡稱:*ST大洲 公告編號:臨2019-10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涉及仲裁事項中止仲裁程序的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新大洲”)第一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陳陽友先生控制下企業訥河瑞陽二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陽二號”)於2016年5月將持有的黑龍江恆陽牛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恆陽牛業”)2.5%的股權以人民幣1億元的價格轉讓給北京京糧鑫牛潤瀛一號諮詢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鑫牛潤瀛一號”)。之後由於恆陽牛業2016年稅後淨利潤未達到4億元的目標,陳陽友、瑞陽二號、劉瑞毅於2017年7月4日向北京京糧鑫牛潤瀛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鑫牛潤瀛基金”)、鑫牛潤瀛一號出具了《關於支付股權回購價款和補償款的承諾函》。在未經本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情況下,本公司於2018年1月19日為上述《關於支付股權回購價款和補償款的承諾函》出具了《擔保函》;本公司的子公司天津恆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恆陽”)和海南新大洲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海南實業”)分別於2018年3月19日、2018年3月23日就上述承諾函出具了《擔保函》。本公司認為上述擔保事項存在擔保無效的情形。

2018年5月,本公司、陳陽友、劉瑞毅、瑞陽二號、恆陽牛業、天津恆陽、海南實業陸續收到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郵寄來的案號為“DS20180440號”股權協議爭議案“仲裁通知”、“仲裁申請書”等文件資料。鑫牛潤瀛基金、鑫牛潤瀛一號因股權協議爭議案對本公司、陳陽友、劉瑞毅、瑞陽二號、恆陽牛業、天津恆陽、海南實業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陳陽友、瑞陽二號支付總標的額227,963,497.86元的各類款項,並要求劉瑞毅、恆陽牛業、天津恆陽、海南實業對所有款項支付承擔連帶責任,要求本公司對其中119,987,880.46元承擔連帶責任。

上述仲裁事項本公司於2019年3月21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上,公告名稱:《關於累計訴訟、仲裁情況的公告》, 公告編號:臨2019-023。

本公司於2019年8月22日收到仲裁委2019年8月19日下達的《DS20180440號股權協議爭議案程序中止函》((2019)中國貿仲京字第141778號)。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項情況說明

第一申請人:北京京糧鑫牛潤瀛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

第二申請人:北京融盛和諧諮詢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原名:北京京糧鑫牛潤瀛一號諮詢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第一被申請人:陳陽友

第二被申請人:劉瑞毅

第三被申請人:訥河瑞陽二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被申請人:黑龍江恆陽牛業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被申請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被申請人:天津恆陽食品有限公司

第七被申請人:海南新大洲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關於爭議仲裁案,兩個申請人於2019年7月30日提交了“請求中止仲裁程序的申請書”,七個被申請人均於2019年7月29日提交了“請求中止仲裁程序的申請書”。鑑於本案各方當事人均在上述文件中申請中止本案仲裁程序,因此,本案仲裁庭根據《仲裁規則》第四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定,決定本案仲裁程序中止。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願意自行和解,並同意給予自仲裁委同意中止本案仲裁程序之日起90日的自行和解期限。

二、對本公司的影響

仲裁事項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願意自行和解,有利於股權糾紛的解決。本公司也將積極推動上述擔保事項尋求解決方案。公司將根據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

1、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DS20180440號股權協議爭議案程序中止函》((2019)中國貿仲京字第141778號);

2、北京京糧鑫牛潤瀛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北京融盛和諧諮詢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關於“DS20180440號股權協議爭議案”請求中止仲裁程序的申請書》;

3、陳陽友、劉瑞毅、訥河瑞陽二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黑龍江恆陽牛業有限責任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恆陽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關於“DS20180440號股權協議爭議案”請求中止仲裁程序的申請書》。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