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強拆,超過2年還能勝訴嗎?'

汶上 法律 京杭大運河 文化 北京美泰拆遷律師 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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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百姓都或多或少了解過這樣的法律常識,即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是6個月,也就是說,如果你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侵犯了您的權益開始,6個月以內起訴才有勝訴權,如果超過時效就基本喪失了勝訴的機會。那麼,房屋被強拆,超過6個月乃至2年後,到底還有沒有勝訴的機率呢?請參看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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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百姓都或多或少了解過這樣的法律常識,即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是6個月,也就是說,如果你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侵犯了您的權益開始,6個月以內起訴才有勝訴權,如果超過時效就基本喪失了勝訴的機會。那麼,房屋被強拆,超過6個月乃至2年後,到底還有沒有勝訴的機率呢?請參看本案。

房屋被強拆,超過2年還能勝訴嗎?

一、案情簡介

馬女士家住南旺鎮,2010年,為了保護京杭大運河和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馬女士家所在地被依法劃入徵拆。 2010年10月14日,汶上縣人民政府成立的汶上縣大運河南旺樞紐工程大遺址保護與申遺工作指揮部制定了《南旺鎮駐地片區搬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並舉辦了拆遷動員會議,馬女士在內的個別住戶未簽訂拆遷協議。由於“中國文化遺產日”於2011年6月11日在南旺鎮舉行,為了確保京杭大運河申遺如期舉行,汶上縣人民政府未通知馬女士到場的情況下,對馬女士的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強拆後,馬女士多次找信訪部門要求處理,均未予解決。2015年10月9日,馬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汶上縣人民政府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此時,距離馬女士房屋被拆已經4年多。最終經過一審、二審兩級法院判決,均確認汶上縣人民政府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二、行政訴訟時效解析

《行政訴訟法》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上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首先,知道行政行為客觀發生。行政行為客觀發生,是我們最直接的感官體驗。比如,房屋被強拆,我們在場的,強拆當時即知曉該強制拆除行為發生;不在場的,事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或者通過他人轉述得知,都視為知道行政行為發生。另外要明確知道行政行為的實施主體,才可以稱得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最長起訴期限自此開始起算。

2、上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的確定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也是在全面知悉行政行為內容的基礎上確定的。對於行政行為發生之時就知道實施主體但未被告知訴權及起訴期限的,從事後得知訴權及起訴期限起計算6個月,即使無從知曉的,法律也推定其在事後第6個月知曉,並開始計算起訴期限。對於事後知道行政行為內容的,從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時按前述規則起算。

3、起訴是否超過起訴期限的舉證責任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其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但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由此可知,起訴是否超過起訴期限的舉證責任在行政機關。但該規定並不意味著我們完全不用證明自己起訴在法定期限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九條規定,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時效中止情形的將被駁回起訴。故對於超過法定1年才起訴的,務必要積極舉證,才能確保案件進入實體審理,爭取最終勝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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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百姓都或多或少了解過這樣的法律常識,即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是6個月,也就是說,如果你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侵犯了您的權益開始,6個月以內起訴才有勝訴權,如果超過時效就基本喪失了勝訴的機會。那麼,房屋被強拆,超過6個月乃至2年後,到底還有沒有勝訴的機率呢?請參看本案。

房屋被強拆,超過2年還能勝訴嗎?

一、案情簡介

馬女士家住南旺鎮,2010年,為了保護京杭大運河和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馬女士家所在地被依法劃入徵拆。 2010年10月14日,汶上縣人民政府成立的汶上縣大運河南旺樞紐工程大遺址保護與申遺工作指揮部制定了《南旺鎮駐地片區搬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並舉辦了拆遷動員會議,馬女士在內的個別住戶未簽訂拆遷協議。由於“中國文化遺產日”於2011年6月11日在南旺鎮舉行,為了確保京杭大運河申遺如期舉行,汶上縣人民政府未通知馬女士到場的情況下,對馬女士的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強拆後,馬女士多次找信訪部門要求處理,均未予解決。2015年10月9日,馬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汶上縣人民政府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此時,距離馬女士房屋被拆已經4年多。最終經過一審、二審兩級法院判決,均確認汶上縣人民政府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二、行政訴訟時效解析

《行政訴訟法》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上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首先,知道行政行為客觀發生。行政行為客觀發生,是我們最直接的感官體驗。比如,房屋被強拆,我們在場的,強拆當時即知曉該強制拆除行為發生;不在場的,事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或者通過他人轉述得知,都視為知道行政行為發生。另外要明確知道行政行為的實施主體,才可以稱得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最長起訴期限自此開始起算。

2、上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的確定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也是在全面知悉行政行為內容的基礎上確定的。對於行政行為發生之時就知道實施主體但未被告知訴權及起訴期限的,從事後得知訴權及起訴期限起計算6個月,即使無從知曉的,法律也推定其在事後第6個月知曉,並開始計算起訴期限。對於事後知道行政行為內容的,從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時按前述規則起算。

3、起訴是否超過起訴期限的舉證責任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其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但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由此可知,起訴是否超過起訴期限的舉證責任在行政機關。但該規定並不意味著我們完全不用證明自己起訴在法定期限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九條規定,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時效中止情形的將被駁回起訴。故對於超過法定1年才起訴的,務必要積極舉證,才能確保案件進入實體審理,爭取最終勝訴結果。

房屋被強拆,超過2年還能勝訴嗎?

以上為房屋被強拆有關訴訟期限的相關判例和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問題請諮詢專業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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