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千萬不要這樣籤,不然後果真的很嚴重!

跳槽那些事兒 法律 法貓貓 2019-05-07

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雙方就應該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至於那些已經入職卻還沒來得及籤勞動合同的員工,用人單位應該在員工入職的一個月內,及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千萬不要這樣籤,不然後果真的很嚴重!

雖然我國法律極大的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還是有很多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的這種行為其實已經構成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但不滿1年的情況下,沒有和勞動者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的話,應當每個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空白合同千萬不能籤!

簡單來說就是,勞動者入職的1個月內,用人單位若是沒有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是不構成違法的,而這段時間內,若是用人單位單方面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也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若是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後,用人單位依舊沒有與其簽署書面勞動合同,此時單位應該每個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千萬不要這樣籤,不然後果真的很嚴重!

實際操作中,很多公司為了規避法律風險,都會在與勞動者簽署的合同上做些小動作,其中最常見的莫過於空白的勞動合同。很多粗心大意的勞動者在查看勞動合同的時候,基本不會仔細的從頭看到尾,大致上的看一下自己的工作崗位和薪資待遇,確認無誤後便草率的簽下自己的大名。

而這一行為恰好就中了一些黑心企業的圈套,今天我們來給各位講解一個讓人印象深刻的案例。

事情經過:

2016年3月的時候,陳先生入職深圳某科技公司擔任保安一職位,入職當天就和單位簽署了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再確認合同上的薪資待遇無誤後,陳先生簽下了自己的大名,隨後兩份勞動合同均被公司收走,陳先生手裡一分都沒有。

勞動合同千萬不要這樣籤,不然後果真的很嚴重!

2017年3月,陳先生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並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此後陳先生依舊在公司裡面擔任保安。2017年11月份,陳先生因為和公司某高層領導發生矛盾,被科技公司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辭退。

對於公司的行為,陳先生表示非常的不滿,不久後便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未續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還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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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上,科技公司負責人拿出與陳先生簽署的勞動合同表示,雙方簽署的是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並未陳先生所說的1年,所以公司方無需支付陳先生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隨後公司負責人又拿出了陳先生簽署的離職申請表,可以從申請表中的離職證明發現,離職原因寫的是“員工因個人原因離職”。

當看到公司負責人拿出的勞動合同和離職申請單後,陳先生頓時就知道自己被公司給欺騙了,趕緊在庭上表示合同和申請上確實是他籤的字,但是在簽字的過程中,他並沒有仔細的查看勞動合同約定的每項內容,至於離職證明,當時他簽名的時候離職原因那欄根本什麼都沒有寫,時候來公司自己添加上去的。

雖然陳先生極力的替自己做出辯解,但最終由於缺乏證據支持,仲裁委還是沒能支持他的訴求。

分析及建議:

從陳先生的案例中可以看得出來,大部分勞動者在入職的時候,通常都不會仔細的查看勞動合同上的各項內容,這種行為恰好就中了用人單位的“圈套”,有些居心不良的公司正是利用了入職員工這種粗心大意的態度,與入職員工簽署空白協議,這樣日後若是員工和公司出現了勞動糾紛,公司方也只需在合同空白處進行“補充”就行了。

勞動合同千萬不要這樣籤,不然後果真的很嚴重!

職場上套路真的防不勝防,這裡奉勸各位在簽署包括勞動合同在內相關書面協議的時候,還是要仔細查看合同內約定的各項條款,這麼做固然有些麻煩,但為了避免踏坑,這種書面協議還是要謹慎查看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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