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智慧——宋慈《洗冤集錄》

宋慈 大宋提刑官 宋璟 宋朝 文史天地 2017-05-10

古人的智慧——宋慈《洗冤集錄》

古裝懸疑探案劇《大宋提刑官》

今天為大家介紹的是,世界最早的法醫學著作,宋朝宋慈所著的《洗冤集錄》。相信看過電視劇《大宋提刑官》的人對這個名詞一定不會陌生。

宋慈(1186-1249),字惠父,漢族,建陽(今屬福建南平)人,與理學大師朱熹同鄉,祖籍河北邢臺市南和縣,唐相宋璟後人,生於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南宋著名法醫學家,中外法醫界普遍認為是宋慈於公元1235年開創了“法醫鑑定學”,因此宋慈被尊為世界法醫學鼻祖。宋慈,是我國古代傑出的法醫學家,被稱為“法醫學之父”。曾任廣東、湖南等地提點刑獄官,辦案著重實地檢驗。公元一二四七年著有《洗冤集錄》五卷,是我國第一部系統的法醫學專著,也是世界最早的法醫學專著,廣傳國內外,對於醫學的發展有重大貢獻。古人的智慧——宋慈《洗冤集錄》

洗冤集錄

《洗冤集錄》是由作者宋慈歷任主簿、知縣、通判和經略安撫使等職,其間多次主管刑獄,經驗豐富。認為“每獄情之失,多起於發源之差;定驗之誤,皆源於歷試之淺”。遂博集自《內恕錄》以下數家之說,薈萃釐正,復增以己見,匯而成編。

《洗冤集錄》序言

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屈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法中所以通著今佐理據者,謹之至也。年來州縣,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選,更歷未深,驟然嘗試,重以仵作之欺偽,吏胥之奸巧,虛幻變化,茫不可詰。縱有敏者,一心兩目亦無所用其智,而況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者哉。慈四叨臬寄,他無寸長,獨於獄案,審之又審,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若灼然知其為欺,則亟與駁下,或疑信未決,必反下覆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虛被澇漉。每念獄情之失,多起於發端之著;定驗之誤,皆原於歷試之涉。遂博採近世所傳諸書,自《內恕錄》以下凡數家,會而粹之,釐而正之,增以己見,總為一編,名曰《洗冤集錄》,刊於湖南憲治;示我同寅,使得參驗互考。如醫師討論古法,脈絡表裡先已洞澈,一旦按此以施鍼砭,發無不中,則其洗冤澤物,當與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

淳祐丁未嘉平節前十日,朝散大夫、新除直祕閣、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參議官宋慈

賢士大夫或有得於見聞及親所歷涉出於此集之外者,切望片紙錄賜,以廣未備。慈拜稟

內容簡介:全書共53條。卷一為檢屍法令、檢覆總說和疑難雜說(上);卷二為疑難雜說(下)和檢屍的順序、方法,其中包括初複檢、驗屍、婦人及小兒屍、屍體的四時變動、驗未埋葬屍、壞爛屍和無憑檢驗等;卷三為驗骨、論沿身骨脈及要害處、自縊、被打勒死假作自縊死及溺死;卷四為各種死因的鑑別,其中包括驗他物及手足傷致死、自刑、殺傷致死、湯潑致死、火燒致死、服毒致死、病死等;卷五主要介紹各種死因鑑別,其中包括驗罪囚死、受杖致死、跌死、塌壓死、雷震死、虎咬死、蛇蟲傷致死、酒食醉飽致死、醉飽後踏死、發掘棺木驗屍以及闢穢方、救死方等。本書認為“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強調檢屍官吏仵作的職責、道德、必備技能和注意事項,如驗官赴命案地檢屍,切須注意勿騷擾鄉眾;檢官接案後,不可接見在近官員、秀才、術人、僧道等,以防奸欺;驗官遇夜住宿,須問清是否死者家屬。書中特別提醒驗官須提防下屬吏作敷衍塞責,貪利作假;還規定驗屍程序和文字記錄要求;系統闡述屍體檢查方法和在各種死亡條件下的檢查所得,對案情的正確判定頗有影響,尤其著重指出與審案有重大關係的生前或死後損傷的皮膚、肌肉、骨骼特徵合鑑別要點,焚死和焚屍、自縊和勒死的區別。並要求驗官和仵作先細看頂心髮際、耳竅、鼻孔、喉內、糞門、產門等人體隱蔽處,以防暗插針籤之類。對機械性窒息死亡,分自縊、勒死、溺死和外物塞口鼻死四種。還記述自縊致死的繩套有活套頭、死套頭、單系十字和纏繞系的不同,認為“八字不交”是自縊索溝最重要的特徵。又指出牙齒出血也是鑑別窒息死亡的徵象。針對四季不同氣溫、溼度和死亡時間長短等條件,分別細述屍體腐敗的程度以及腐屍的性狀、腐屍和常屍的區別。書中雖未提“屍斑”名稱,但對屍斑發生特徵和分佈部位有正確描述。還多處記載近似現代檢屍的規程和方法。

後世影響:本書問世後“官司檢驗奉為金科玉律”,“入官佐幕無不肄習”。凡“士君子學古入官,聽訟決獄,皆奉《洗冤集錄》為圭臬”。本書是中國現存第一部系統論述古代司法檢驗之專著,後世法醫著作,大多以此為藍本。深受世界法醫界重視,先後被譯成多種文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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