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有什麼權利翻我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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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pu產業在線區域經濟發展中心

Kopu產業在線——區域招商工具,產業對接平臺。

Kopu產業在線區域經濟發展中心:

作為中國經濟、金融、貿易、航運、科技創新中心的大上海,趁著年輕肯定要去一次的。上海怎麼也得去趟迪士尼吧?當你攢攢錢,狠狠心終於買好門票,歡樂地揹著零食包準備去大玩一場的時候,卻被門口的工作人員攔下:不好意思,我們禁止食品自帶!瞬間想退票。

對於“禁止攜帶食品入園”這一規則,上海迪士尼度假區答覆: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

2019年1月30日,華東政法大學大三學生小王和3名同學準備進入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園方工作人員翻包檢查,她們攜帶的零食被要求扔掉。今年3月,小王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遊客攜帶食品入園的格式條款無效,並賠償其被迫丟棄的食品的費用,共計46.3元。該案獲受理並於日前開庭審理,但尚未宣判。

小王認為園方制定的規則不合法,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便一紙訴狀將上海迪士尼樂園告上了法庭。上海迪士尼度假區答覆:關於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如果遊客自己攜帶食品或飲料,可以在樂園外的休息區域享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一些條款。

小王回憶,自己在今年1月28日花了365元在某款APP上購買了一張迪士尼樂園一日遊特價票,並於1月30日前往遊玩。“在購買門票時,並未見到有‘禁帶食物’等相關提示。”入園前,小王花了40多塊錢買了餅乾等零食。但在入口處,園方工作人員將小王攔下,要求對其揹包進行檢查。

“當時,工作人員看到我帶了零食後,先要求我把零食扔掉,態度比較強硬。”小王回憶道,“我不同意,他又說讓我在入園處的小桌子旁吃掉或者寄存到附近的寄存櫃裡。”

據瞭解,園方工作人員所指的“小桌子”,是很多前去迪士尼遊玩網友的“痛”。樂園入口處的這兩張桌子,常常會留下一些遊客因不捨得丟棄攜帶的食物而不得不當場狼吞虎嚥的狼狽樣。而園方工作人員推薦的“寄存櫃”,一天的寄存費要80元。“我買的零食都沒有這麼貴,怎麼可能捨得寄存呢。”小王說。

據悉,雙方當時發生口頭糾紛,小王撥打了110,“跟警方去做了筆錄回來後,這件事情並沒有解決。”此後,小王還撥打了12345和12315投訴熱線進行投訴,“他們告訴我,‘禁止攜帶食物’這個規定是迪士尼樂園制定的,符合法律規定。我跟他們說這明顯是違法的。後來也不了了之了。”

在多次溝通、投訴無果後,小王便將自己購買的零食進行了處理,“沒辦法,畢竟對方很強勢,而且購買的票不能退。”

回校後,小王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區官網的“遊客須知”欄中,發現了園方工作人員所說的“規則”,“在不得攜帶入園的物品中,就包括食物。而在入園檢查之前,我並沒有獲得任何相關的提示。”上海迪士尼剛開園時,“禁止自帶飲食”的規定因受到公眾廣泛質疑僅停留在“禁止自帶已開封、無包裝飲食”階段,目前上海迪士尼方面的釋是無包裝、已開封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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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禁止攜帶食品入園”這一規則,上海迪士尼度假區答覆: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

2019年1月30日,華東政法大學大三學生小王和3名同學準備進入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園方工作人員翻包檢查,她們攜帶的零食被要求扔掉。今年3月,小王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遊客攜帶食品入園的格式條款無效,並賠償其被迫丟棄的食品的費用,共計46.3元。該案獲受理並於日前開庭審理,但尚未宣判。

小王認為園方制定的規則不合法,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便一紙訴狀將上海迪士尼樂園告上了法庭。上海迪士尼度假區答覆:關於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如果遊客自己攜帶食品或飲料,可以在樂園外的休息區域享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一些條款。

小王回憶,自己在今年1月28日花了365元在某款APP上購買了一張迪士尼樂園一日遊特價票,並於1月30日前往遊玩。“在購買門票時,並未見到有‘禁帶食物’等相關提示。”入園前,小王花了40多塊錢買了餅乾等零食。但在入口處,園方工作人員將小王攔下,要求對其揹包進行檢查。

“當時,工作人員看到我帶了零食後,先要求我把零食扔掉,態度比較強硬。”小王回憶道,“我不同意,他又說讓我在入園處的小桌子旁吃掉或者寄存到附近的寄存櫃裡。”

據瞭解,園方工作人員所指的“小桌子”,是很多前去迪士尼遊玩網友的“痛”。樂園入口處的這兩張桌子,常常會留下一些遊客因不捨得丟棄攜帶的食物而不得不當場狼吞虎嚥的狼狽樣。而園方工作人員推薦的“寄存櫃”,一天的寄存費要80元。“我買的零食都沒有這麼貴,怎麼可能捨得寄存呢。”小王說。

據悉,雙方當時發生口頭糾紛,小王撥打了110,“跟警方去做了筆錄回來後,這件事情並沒有解決。”此後,小王還撥打了12345和12315投訴熱線進行投訴,“他們告訴我,‘禁止攜帶食物’這個規定是迪士尼樂園制定的,符合法律規定。我跟他們說這明顯是違法的。後來也不了了之了。”

在多次溝通、投訴無果後,小王便將自己購買的零食進行了處理,“沒辦法,畢竟對方很強勢,而且購買的票不能退。”

回校後,小王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區官網的“遊客須知”欄中,發現了園方工作人員所說的“規則”,“在不得攜帶入園的物品中,就包括食物。而在入園檢查之前,我並沒有獲得任何相關的提示。”上海迪士尼剛開園時,“禁止自帶飲食”的規定因受到公眾廣泛質疑僅停留在“禁止自帶已開封、無包裝飲食”階段,目前上海迪士尼方面的釋是無包裝、已開封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上海迪士尼,有什麼權利翻我的包?

但從2017年11月15日起,上海迪士尼對入園遊覽的遊客須知進行了調整,規定“不得攜帶以下物品入園:食品;酒精飲料;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這與過去允許攜帶原始包裝、密封的、未開封的及不需任何加工或處理即可享用的食品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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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禁止攜帶食品入園”這一規則,上海迪士尼度假區答覆: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

2019年1月30日,華東政法大學大三學生小王和3名同學準備進入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園方工作人員翻包檢查,她們攜帶的零食被要求扔掉。今年3月,小王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遊客攜帶食品入園的格式條款無效,並賠償其被迫丟棄的食品的費用,共計46.3元。該案獲受理並於日前開庭審理,但尚未宣判。

小王認為園方制定的規則不合法,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便一紙訴狀將上海迪士尼樂園告上了法庭。上海迪士尼度假區答覆:關於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如果遊客自己攜帶食品或飲料,可以在樂園外的休息區域享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一些條款。

小王回憶,自己在今年1月28日花了365元在某款APP上購買了一張迪士尼樂園一日遊特價票,並於1月30日前往遊玩。“在購買門票時,並未見到有‘禁帶食物’等相關提示。”入園前,小王花了40多塊錢買了餅乾等零食。但在入口處,園方工作人員將小王攔下,要求對其揹包進行檢查。

“當時,工作人員看到我帶了零食後,先要求我把零食扔掉,態度比較強硬。”小王回憶道,“我不同意,他又說讓我在入園處的小桌子旁吃掉或者寄存到附近的寄存櫃裡。”

據瞭解,園方工作人員所指的“小桌子”,是很多前去迪士尼遊玩網友的“痛”。樂園入口處的這兩張桌子,常常會留下一些遊客因不捨得丟棄攜帶的食物而不得不當場狼吞虎嚥的狼狽樣。而園方工作人員推薦的“寄存櫃”,一天的寄存費要80元。“我買的零食都沒有這麼貴,怎麼可能捨得寄存呢。”小王說。

據悉,雙方當時發生口頭糾紛,小王撥打了110,“跟警方去做了筆錄回來後,這件事情並沒有解決。”此後,小王還撥打了12345和12315投訴熱線進行投訴,“他們告訴我,‘禁止攜帶食物’這個規定是迪士尼樂園制定的,符合法律規定。我跟他們說這明顯是違法的。後來也不了了之了。”

在多次溝通、投訴無果後,小王便將自己購買的零食進行了處理,“沒辦法,畢竟對方很強勢,而且購買的票不能退。”

回校後,小王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區官網的“遊客須知”欄中,發現了園方工作人員所說的“規則”,“在不得攜帶入園的物品中,就包括食物。而在入園檢查之前,我並沒有獲得任何相關的提示。”上海迪士尼剛開園時,“禁止自帶飲食”的規定因受到公眾廣泛質疑僅停留在“禁止自帶已開封、無包裝飲食”階段,目前上海迪士尼方面的釋是無包裝、已開封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上海迪士尼,有什麼權利翻我的包?

但從2017年11月15日起,上海迪士尼對入園遊覽的遊客須知進行了調整,規定“不得攜帶以下物品入園:食品;酒精飲料;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這與過去允許攜帶原始包裝、密封的、未開封的及不需任何加工或處理即可享用的食品相去甚遠。

上海迪士尼,有什麼權利翻我的包?

在上海迪士尼遊玩一整天,如果是夏季、人多排隊的情況下,遊客就只能花上20元在園區內購買一瓶可樂。

為了解社會公眾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帶食品入園的態度,小王和3名華政同學通過不同途徑進行了調研。小王說,調研結果顯示,多數人認為上海迪士尼樂園的相關規定目的是“提高園內餐飲業的創收,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19年3月5日,小王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狀中提出以下訴訟請求:

(1)要求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遊客攜帶食品入園的格式條款無效。

(2)請求上海迪士尼樂園賠償原告損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樂園外購買卻因被告不合理規則而被迫丟棄的食品的費用,共計 46.3 元。

小王回憶,庭審從當天13:45 開始持續到17:00左右結束,3個多小時。調研中小王就發現,很多消費者雖然表達了對迪士尼相關規則的不滿,但提到“起訴”時,大家都選擇了“算了”、“太麻煩”等態度躲開。“經營者往往利用消費者的這種心理,鑽法律的漏洞,在消費者都沒有意識到的情況下,侵害其正當的合法利益。”

“我們希望通過這次訴訟呼籲社會公眾更加關注自身權益,向不合理的制度說不。所以,不管這次結果如何,我們都不會慫,會將訴訟堅持到底。”小王說。

 據瞭解,在小王之前,也曾有遊客因遭遇類似情形向法院起訴,但均被裁定“不予受理”。

蘇州律師也曾因同樣情形,狀告上海迪士尼,一審二審均被裁定不予起訴,目前已向上海市高院申請再審

2018年6月,蘇州律師王軍召在遭遇了類似的情形後,也將園方告上了法庭。

 2018年5月2日,王軍召夫婦和朋友到上海迪士尼度假區遊玩,入園時被搜查包裹,扔掉了攜帶的食物。

進入園區遊玩時,王軍召發現園內開設的餐飲店的售價明顯高於正常市場價。中午時分,一行三人在一家餐飲店中吃飯時,犯了難。“為了省錢,買了一根40塊錢的香腸,買了一份208塊錢的‘兩大一小’套餐。”王軍召說,“口感很差,在就餐館隨處可見剩下的幾乎沒怎麼吃的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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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中國經濟、金融、貿易、航運、科技創新中心的大上海,趁著年輕肯定要去一次的。上海怎麼也得去趟迪士尼吧?當你攢攢錢,狠狠心終於買好門票,歡樂地揹著零食包準備去大玩一場的時候,卻被門口的工作人員攔下:不好意思,我們禁止食品自帶!瞬間想退票。

對於“禁止攜帶食品入園”這一規則,上海迪士尼度假區答覆: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

2019年1月30日,華東政法大學大三學生小王和3名同學準備進入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園方工作人員翻包檢查,她們攜帶的零食被要求扔掉。今年3月,小王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遊客攜帶食品入園的格式條款無效,並賠償其被迫丟棄的食品的費用,共計46.3元。該案獲受理並於日前開庭審理,但尚未宣判。

小王認為園方制定的規則不合法,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便一紙訴狀將上海迪士尼樂園告上了法庭。上海迪士尼度假區答覆:關於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如果遊客自己攜帶食品或飲料,可以在樂園外的休息區域享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一些條款。

小王回憶,自己在今年1月28日花了365元在某款APP上購買了一張迪士尼樂園一日遊特價票,並於1月30日前往遊玩。“在購買門票時,並未見到有‘禁帶食物’等相關提示。”入園前,小王花了40多塊錢買了餅乾等零食。但在入口處,園方工作人員將小王攔下,要求對其揹包進行檢查。

“當時,工作人員看到我帶了零食後,先要求我把零食扔掉,態度比較強硬。”小王回憶道,“我不同意,他又說讓我在入園處的小桌子旁吃掉或者寄存到附近的寄存櫃裡。”

據瞭解,園方工作人員所指的“小桌子”,是很多前去迪士尼遊玩網友的“痛”。樂園入口處的這兩張桌子,常常會留下一些遊客因不捨得丟棄攜帶的食物而不得不當場狼吞虎嚥的狼狽樣。而園方工作人員推薦的“寄存櫃”,一天的寄存費要80元。“我買的零食都沒有這麼貴,怎麼可能捨得寄存呢。”小王說。

據悉,雙方當時發生口頭糾紛,小王撥打了110,“跟警方去做了筆錄回來後,這件事情並沒有解決。”此後,小王還撥打了12345和12315投訴熱線進行投訴,“他們告訴我,‘禁止攜帶食物’這個規定是迪士尼樂園制定的,符合法律規定。我跟他們說這明顯是違法的。後來也不了了之了。”

在多次溝通、投訴無果後,小王便將自己購買的零食進行了處理,“沒辦法,畢竟對方很強勢,而且購買的票不能退。”

回校後,小王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區官網的“遊客須知”欄中,發現了園方工作人員所說的“規則”,“在不得攜帶入園的物品中,就包括食物。而在入園檢查之前,我並沒有獲得任何相關的提示。”上海迪士尼剛開園時,“禁止自帶飲食”的規定因受到公眾廣泛質疑僅停留在“禁止自帶已開封、無包裝飲食”階段,目前上海迪士尼方面的釋是無包裝、已開封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上海迪士尼,有什麼權利翻我的包?

但從2017年11月15日起,上海迪士尼對入園遊覽的遊客須知進行了調整,規定“不得攜帶以下物品入園:食品;酒精飲料;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這與過去允許攜帶原始包裝、密封的、未開封的及不需任何加工或處理即可享用的食品相去甚遠。

上海迪士尼,有什麼權利翻我的包?

在上海迪士尼遊玩一整天,如果是夏季、人多排隊的情況下,遊客就只能花上20元在園區內購買一瓶可樂。

為了解社會公眾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帶食品入園的態度,小王和3名華政同學通過不同途徑進行了調研。小王說,調研結果顯示,多數人認為上海迪士尼樂園的相關規定目的是“提高園內餐飲業的創收,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19年3月5日,小王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狀中提出以下訴訟請求:

(1)要求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遊客攜帶食品入園的格式條款無效。

(2)請求上海迪士尼樂園賠償原告損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樂園外購買卻因被告不合理規則而被迫丟棄的食品的費用,共計 46.3 元。

小王回憶,庭審從當天13:45 開始持續到17:00左右結束,3個多小時。調研中小王就發現,很多消費者雖然表達了對迪士尼相關規則的不滿,但提到“起訴”時,大家都選擇了“算了”、“太麻煩”等態度躲開。“經營者往往利用消費者的這種心理,鑽法律的漏洞,在消費者都沒有意識到的情況下,侵害其正當的合法利益。”

“我們希望通過這次訴訟呼籲社會公眾更加關注自身權益,向不合理的制度說不。所以,不管這次結果如何,我們都不會慫,會將訴訟堅持到底。”小王說。

 據瞭解,在小王之前,也曾有遊客因遭遇類似情形向法院起訴,但均被裁定“不予受理”。

蘇州律師也曾因同樣情形,狀告上海迪士尼,一審二審均被裁定不予起訴,目前已向上海市高院申請再審

2018年6月,蘇州律師王軍召在遭遇了類似的情形後,也將園方告上了法庭。

 2018年5月2日,王軍召夫婦和朋友到上海迪士尼度假區遊玩,入園時被搜查包裹,扔掉了攜帶的食物。

進入園區遊玩時,王軍召發現園內開設的餐飲店的售價明顯高於正常市場價。中午時分,一行三人在一家餐飲店中吃飯時,犯了難。“為了省錢,買了一根40塊錢的香腸,買了一份208塊錢的‘兩大一小’套餐。”王軍召說,“口感很差,在就餐館隨處可見剩下的幾乎沒怎麼吃的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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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熱狗已漲至40元

2018年6月21日,王軍召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出6項請求。

一、 確認被告在原告進入“上海迪士尼度假區”時對原告隨時攜帶的揹包進行搜查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嚴。

二、 確認被告“不得攜帶食品入園”的條款無效。

三、 確認被告禁止原告攜帶食品入園侵犯了原告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四、 判令被告賠償因侵權而給原告造成的損失1元錢。

五、 判令被告在全國性紙質媒體上向原告賠禮道歉。

六、 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2018年8月30 日,王軍召收到了法院“不予受理起訴”的裁定。理由是:

1,企業有自主經營權和管理權,被起訴人的經營方式已形成商業模式和國際慣例,並且也得到中國官方的認可。

2,起訴人將“開包檢查”和被告知“不得攜帶食品入園”的行為認定為侵權行為是對民事訴訟法的曲解,起訴人與被起訴人之間的爭議不成立民事訴訟法意義上的訴,起訴人之起訴於法無據,依法不能成立。

王軍召不服,提起上訴,被二審法院駁回,維持一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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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禁止攜帶食品入園”這一規則,上海迪士尼度假區答覆: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

2019年1月30日,華東政法大學大三學生小王和3名同學準備進入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園方工作人員翻包檢查,她們攜帶的零食被要求扔掉。今年3月,小王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遊客攜帶食品入園的格式條款無效,並賠償其被迫丟棄的食品的費用,共計46.3元。該案獲受理並於日前開庭審理,但尚未宣判。

小王認為園方制定的規則不合法,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便一紙訴狀將上海迪士尼樂園告上了法庭。上海迪士尼度假區答覆:關於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如果遊客自己攜帶食品或飲料,可以在樂園外的休息區域享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一些條款。

小王回憶,自己在今年1月28日花了365元在某款APP上購買了一張迪士尼樂園一日遊特價票,並於1月30日前往遊玩。“在購買門票時,並未見到有‘禁帶食物’等相關提示。”入園前,小王花了40多塊錢買了餅乾等零食。但在入口處,園方工作人員將小王攔下,要求對其揹包進行檢查。

“當時,工作人員看到我帶了零食後,先要求我把零食扔掉,態度比較強硬。”小王回憶道,“我不同意,他又說讓我在入園處的小桌子旁吃掉或者寄存到附近的寄存櫃裡。”

據瞭解,園方工作人員所指的“小桌子”,是很多前去迪士尼遊玩網友的“痛”。樂園入口處的這兩張桌子,常常會留下一些遊客因不捨得丟棄攜帶的食物而不得不當場狼吞虎嚥的狼狽樣。而園方工作人員推薦的“寄存櫃”,一天的寄存費要80元。“我買的零食都沒有這麼貴,怎麼可能捨得寄存呢。”小王說。

據悉,雙方當時發生口頭糾紛,小王撥打了110,“跟警方去做了筆錄回來後,這件事情並沒有解決。”此後,小王還撥打了12345和12315投訴熱線進行投訴,“他們告訴我,‘禁止攜帶食物’這個規定是迪士尼樂園制定的,符合法律規定。我跟他們說這明顯是違法的。後來也不了了之了。”

在多次溝通、投訴無果後,小王便將自己購買的零食進行了處理,“沒辦法,畢竟對方很強勢,而且購買的票不能退。”

回校後,小王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區官網的“遊客須知”欄中,發現了園方工作人員所說的“規則”,“在不得攜帶入園的物品中,就包括食物。而在入園檢查之前,我並沒有獲得任何相關的提示。”上海迪士尼剛開園時,“禁止自帶飲食”的規定因受到公眾廣泛質疑僅停留在“禁止自帶已開封、無包裝飲食”階段,目前上海迪士尼方面的釋是無包裝、已開封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上海迪士尼,有什麼權利翻我的包?

但從2017年11月15日起,上海迪士尼對入園遊覽的遊客須知進行了調整,規定“不得攜帶以下物品入園:食品;酒精飲料;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這與過去允許攜帶原始包裝、密封的、未開封的及不需任何加工或處理即可享用的食品相去甚遠。

上海迪士尼,有什麼權利翻我的包?

在上海迪士尼遊玩一整天,如果是夏季、人多排隊的情況下,遊客就只能花上20元在園區內購買一瓶可樂。

為了解社會公眾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帶食品入園的態度,小王和3名華政同學通過不同途徑進行了調研。小王說,調研結果顯示,多數人認為上海迪士尼樂園的相關規定目的是“提高園內餐飲業的創收,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019年3月5日,小王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狀中提出以下訴訟請求:

(1)要求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遊客攜帶食品入園的格式條款無效。

(2)請求上海迪士尼樂園賠償原告損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樂園外購買卻因被告不合理規則而被迫丟棄的食品的費用,共計 46.3 元。

小王回憶,庭審從當天13:45 開始持續到17:00左右結束,3個多小時。調研中小王就發現,很多消費者雖然表達了對迪士尼相關規則的不滿,但提到“起訴”時,大家都選擇了“算了”、“太麻煩”等態度躲開。“經營者往往利用消費者的這種心理,鑽法律的漏洞,在消費者都沒有意識到的情況下,侵害其正當的合法利益。”

“我們希望通過這次訴訟呼籲社會公眾更加關注自身權益,向不合理的制度說不。所以,不管這次結果如何,我們都不會慫,會將訴訟堅持到底。”小王說。

 據瞭解,在小王之前,也曾有遊客因遭遇類似情形向法院起訴,但均被裁定“不予受理”。

蘇州律師也曾因同樣情形,狀告上海迪士尼,一審二審均被裁定不予起訴,目前已向上海市高院申請再審

2018年6月,蘇州律師王軍召在遭遇了類似的情形後,也將園方告上了法庭。

 2018年5月2日,王軍召夫婦和朋友到上海迪士尼度假區遊玩,入園時被搜查包裹,扔掉了攜帶的食物。

進入園區遊玩時,王軍召發現園內開設的餐飲店的售價明顯高於正常市場價。中午時分,一行三人在一家餐飲店中吃飯時,犯了難。“為了省錢,買了一根40塊錢的香腸,買了一份208塊錢的‘兩大一小’套餐。”王軍召說,“口感很差,在就餐館隨處可見剩下的幾乎沒怎麼吃的套餐。”

上海迪士尼,有什麼權利翻我的包?

目前熱狗已漲至40元

2018年6月21日,王軍召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出6項請求。

一、 確認被告在原告進入“上海迪士尼度假區”時對原告隨時攜帶的揹包進行搜查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嚴。

二、 確認被告“不得攜帶食品入園”的條款無效。

三、 確認被告禁止原告攜帶食品入園侵犯了原告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四、 判令被告賠償因侵權而給原告造成的損失1元錢。

五、 判令被告在全國性紙質媒體上向原告賠禮道歉。

六、 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2018年8月30 日,王軍召收到了法院“不予受理起訴”的裁定。理由是:

1,企業有自主經營權和管理權,被起訴人的經營方式已形成商業模式和國際慣例,並且也得到中國官方的認可。

2,起訴人將“開包檢查”和被告知“不得攜帶食品入園”的行為認定為侵權行為是對民事訴訟法的曲解,起訴人與被起訴人之間的爭議不成立民事訴訟法意義上的訴,起訴人之起訴於法無據,依法不能成立。

王軍召不服,提起上訴,被二審法院駁回,維持一審裁定。

上海迪士尼,有什麼權利翻我的包?

王軍召認為,“禁止自帶食品”情況類似的是餐飲行業“禁止自帶酒水”。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在回覆《中國消費者報採訪函》中明確表示“禁止自帶酒水”屬於餐飲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做出的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屬於霸王條款。

“為何‘禁止自帶酒水’條款屬於霸王條款,‘禁止自帶食品’條款反倒成了商業模式、國際慣例、中國官方認可?”

王軍召認為,從歐美國家迪士尼制定的“不禁帶食品”的規則而言,所謂的“國際慣例”並不成立,而所謂的“官方認可”中的官方,並沒有明確具體名稱。

針對“不予受理”裁定的第二條理由,王軍召認為,“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並未有任何侵權的規定,侵權行為在實體法中規定,這是裁定對民事訴訟法的曲解而非我的曲解!”

據蘇州廣播電視總檯“看蘇州”報道,王軍召稱,自己是通過EMS郵寄方式立案的。根據郵寄查詢結果,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立案庭於2018年6月23日即收到了起訴狀,卻於2018年8月24日(裁定行文日期)才做出不予受理裁定,於2018年8月29日才向自己寄出不予受理裁定。

“對於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依法在7日內作出裁定書。即使按照行文日期,處理期限超出法定期限足足55天,相當於法定期限的近8倍!原裁定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王軍召說。

目前,王軍召已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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