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歐洲與古代中國的王朝更替有何區別?

中國古代的政體,長時間都是絕對的君主專制,皇帝就是國家的象徵,皇帝宗族的變更,不但是改朝換代,也可以視為一個國家滅亡,一個國家建立的過程,每次王朝的更替,都會更改國號,並有一整套象徵一個國家新建立的儀式、禮制上的變更。而且王朝內部皇位的繼承,遵循嚴格的父系宗族傳承的原則,母系親屬、姻親家族不具備繼承皇位的資格。這使得中國的王朝更替概念與歐洲有所不同,歐洲則顯得非常多元化。

對於歐洲的王朝更替,我們可以分幾種情況來分析:

一、羅馬帝國、拜占庭帝國,共和制觀念仍有一定影響力的時代

二、中世紀領主邦聯制的國家,如德意志

三、中世紀市民共和制的國家,如威尼斯、熱那亞共和國

四、中世紀神權制的國家,如教皇國

五、中世紀君主制的國家,如英國和法國

六、近代民族國家觀念形成之後的歐洲國家

01

先說說羅馬和拜占庭。從羅馬共和國時代起一直延續到羅馬帝國中期(3世紀晚期),羅馬的正式國號一直是“元老院和羅馬人民”,元老院和公民大會被視為國家的象徵。即使到了羅馬帝國前期,執政官演變成了元首(嚴格來說應翻譯為“第一公民”,將其翻譯為“皇帝”,並不準確。),並且元首之位可優先在一個家族內部傳承,但並沒有改變元老院和公民大會是國家象徵的本質。因此這個時期羅馬的王朝更替(元首家族變更)並不具有一個國家滅亡和一個國家建立的性質,而只是一個國家裡面的最高職位變動。中國的漢王朝、唐王朝同時也可以稱之為漢帝國、唐帝國,當羅馬的克勞狄王朝、安敦尼王朝則不能夠稱之為克勞狄帝國、安敦尼帝國。

中世紀歐洲與古代中國的王朝更替有何區別?

3世紀晚期起,“羅馬帝國”也逐漸成為正式國號了,“元首”的稱號也在向“皇帝”轉變,但即使如此,3世紀晚期之後的羅馬帝國一直到拜占庭帝國(東羅馬帝國)時期,仍然遺留有共和制的傳統,元老院仍然存在並仍然有一定的影響力,每一任皇帝的上位,從程序上來說仍然必須經過元老院、公民大會同意。因此,羅馬帝國、拜占庭帝國的君主制,與東方的絕對君主制仍然有明顯的區別。皇帝如果沒有家族內部的繼承人,或繼承人不堪重任,完全可以通過合法的程序,由元老院推舉家族以外的人來接任皇帝之位,完成王朝更替,但同樣不同於建立一個新國家的程序。

02

中世紀領主邦聯制的國家,如德意志王國和波蘭王國,它的基礎是大大小小的封建領主,而國王只是封建領主選出來的盟主,一旦國王所屬的家族無力再維持盟主的地位,王冠就可以通過選舉的形式落到其它家族手中,形成王朝更替,這屬於其政治規則中的正常現象。

03

中世紀市民共和制的國家,以威尼斯共和國、熱那亞共和國、佛羅倫薩共和國為代表,其主權屬於全體市民所有,市政機構由選舉產生。這些共和國的最高職位,也曾經在一定時期內為某一貴族世家的成員所把持,以至於有“某某王朝”的非正式稱呼,但改變不了其共和制國家的本質。

04

中世紀神權制的國家,如羅馬教皇國,教皇由高級神職人員選舉產生,任期一般為終身,也具備君主的性質,但不世襲,也沒有王朝的概念。

05

中世紀歐洲君主制的國家,以英格蘭、法國為代表,特點是主權屬於君主,君主就是國家的象徵,與古代中國類似,儘管其君主權力受到的制約比中國等東方國家更多,但君主制的本質是相同的。那麼,英、法等國的王朝更替,是否與中國的王朝更替具有相同的性質呢?答案仍然是否定的,而區別來源於中國與歐洲在宗族觀念和繼承權順位上的有不同的規則。

古代中國是最典型的父系宗法社會,表現在皇位繼承上,必須是父系宗族成員才具備資格,如果皇帝沒有兒子,則由父系的旁系親屬繼位,而母系親屬和姻親家族完全不具備合法繼承權。相比之下,即使是非常遠房的父系親屬,也具備繼承皇位的合法性,如東漢開國皇帝劉秀要上溯七代才是西漢的皇帝,蜀漢開國皇帝劉備要上溯十四代才是西漢的皇帝,但他們都以皇室血統作為自己登基的合法基礎。在歐洲的話,劉秀、劉備這種情況已經完全不屬於王族成員了,除非其家族能一直保持在貴族世家的行列,並與王室近支聯姻,才具備競爭繼承權的機會。而在中國父系傳承的制度之下,與皇室聯姻,對提升自己的繼位合法性是沒有用處的。

歐洲的情況則與中國不同,歐洲的宗族關係是由父系和母系雙重基礎構成的,即使在中世紀到近代,一度形成了父系優先繼承的慣例,但母系也是具備繼承的合法性的。例如國王有兒子,則優先由兒子和孫子繼承王位,如果沒有兒孫,則由女兒和外孫繼承王位,如果沒有女兒和外孫,才輪到兄弟等旁系親屬。因此,中世紀歐洲王室的繼承人範圍要比中國大得多,一個與王室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娶了國王的女兒之後,他和他的後人也具備競爭王位繼承權的資格了。事實上,英格蘭自1066年諾曼征服開始直至今天,法國自987年卡佩王朝開始直至1792年波旁王朝被推翻,雖然按照歷史學家的定義是經歷了很多個王朝,但每一個王朝與前朝之間都有親戚和姻親關係,每一個王朝的首任國王都自稱是前朝的合法繼承人,並不同於中國式的改朝換代。從廣義來說,歐洲的王朝更替,也可以視為一個王朝發展史上的不同階段,是歷史學者以旁系親屬入主大統的時間為節點,對王朝的漫長曆史進行分段。

也正因此,歐洲國家的王朝更替,在歷史學界也存在不同的劃分方式。例如,遇到堂兄弟、外孫或外甥、私生子繼承王位的情形,是否可以算一個新王朝的開端,並無統一的標準。

例如,法國卡佩王朝國王查理四世死後無嗣,由他的堂弟腓力六世繼承王位,歷史上就以腓力六世繼位之前的爵位“瓦盧瓦伯爵”為名,將其之後世系命名為瓦盧瓦王朝。但也有類似的情形卻不更改王朝名稱,同樣是在法國,路易十二繼承了他的堂弟查理八世的王位,但王朝名稱仍然叫瓦盧瓦王朝(雖然也有歷史學者將路易十二繼位之後定名為奧爾良王朝的,但不是主流)。

中世紀歐洲與古代中國的王朝更替有何區別?

外孫或外甥繼位的例子,如英格蘭安茹王朝(亦稱“金雀花王朝”)的首位國王亨利二世,以諾曼王朝亨利一世外孫的身份取得了英格蘭王位,歷史上就以亨利二世父系的爵位(安茹公爵)來命名亨利二世之後的英格蘭國王世系,稱之為安茹王朝。但也有不更改王朝名稱的例子,如俄羅斯羅曼諾夫王朝的女皇伊麗莎白-彼得羅芙娜立她的外甥彼得三世為繼承人,彼得三世繼位之後,繼續稱為羅曼諾夫王朝,並沒有用他父系的封爵荷爾施泰因-哥道普來更改王朝名稱。此外,也有折衷的做法,如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女皇瑪麗婭-特蕾西婭的兒子約瑟夫二世繼位之後,王朝名稱更改為哈布斯堡-洛林王朝,將約瑟夫二世父系這邊的封爵“洛林公爵”加入到王朝名稱之中。

歐洲各國王室都有數量龐大的私生子隊伍,但私生子是沒有繼承王位的資格的(法律上的地位尚比不上王室旁系遠支),因此私生子繼承王位的例子在歐洲歷史上不多見,在特殊情況下出現私生子繼位的情況,是否更改王朝名稱也沒有統一的標準。如葡萄牙勃艮第王朝的國王佩德羅一世死後,他的私生子若昂一世奪得王位,歷史上將若昂一世之後的世系稱為阿拉維王朝,因為他繼位之前是阿拉維騎士團的首領。但另一個例子,丹麥埃斯特德王朝國王斯文二世死後,由他的私生子哈拉爾三世繼位,卻沒有更改王朝名稱,仍然屬於埃斯特德王朝。

如果按照中國的皇位繼承和王朝更替的規則來說,堂兄弟繼位當然不算改朝換代,外孫、外甥繼位則肯定屬於改朝換代,至於私生子,在中國古代皇室沒有私生子的概念,只有嫡出和庶出的區別,庶出的兒子繼位當然也不能算改朝換代。但我們要注意的是,中國傳統的父系宗族觀念,與歐洲的父系和母系雙重宗族觀念,是完全不同的(中國人沒有兒子就相當於“絕後”,而歐美則是沒有兒子和女兒,才能算絕後)。因此,中國與歐洲在王位繼承和王朝更替上的概念,也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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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從更改國號的問題上也可以看出古代歐洲的王朝更替與中國的不同之處。歐洲歷史上的更改國號,如西法蘭克王國改為法蘭西王國,東法蘭克王國改為德意志王國,英格蘭王國合併了蘇格蘭之後改名為不列顛王國,卡斯特王國與阿拉貢王國因聯姻而合併為西班牙王國,莫斯科公國升級為俄羅斯帝國,都是國家發展歷程中自然演化的結果,與王朝更替無關。即使是王室較遠旁支以非正常方式取得王位的,如英格蘭都鐸王朝、法國波旁王朝、俄國羅曼諾夫王朝等,也都會以前朝的合法繼承者自居(常常會與前朝王室近支聯姻來強化與前朝的繼承關係),並不會更改國號和基本的禮制。

中世紀歐洲與古代中國的王朝更替有何區別?

近代以後,歐洲逐漸形成了民族國家的概念,即使在保留王室的情況下,國家也逐漸被視為民族的聯合體,而不再視為君主的私產,這種情況下王朝更替的性質,與中國古代的改朝換代同樣有明顯的區別。最典型的例子是拿破崙,他奪位之前與波旁王室沒有任何血緣或姻親上的淵源(直到他娶奧地利公主之後,才與波旁王室有了間接的姻親關係),他建立的國家也被稱為法蘭西第一帝國,國號有別於之前的法蘭西王國和法蘭西(第一)共和國。但在法國人心中,無論它叫“王國”、“共和國”還是“帝國”,這個國家已經屬於法蘭西民族。

中世紀歐洲與古代中國的王朝更替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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