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資源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之五

林業 法律 黃河 環境保護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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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資源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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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環盜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份,劉鬆(已判刑)在沒有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明知被告人王清環無法正常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將任文富在黃河大壩以南、濟南軍區生產基地原三分場老北站地溝渠上承包地裡種植的300多棵楊樹以8000元錢的價格賣給王清環。2013年元旦前後,被告人王清環在沒有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人將上述楊樹伐倒鋸成樹段存放於黃河大壩以南孫玉閤家南側棉花地邊上。2013年1月18日該楊樹段被東營市森林公安局河口分局查扣,並於同年3月13日返還給任文富。經鑑定,被扣押的68.9噸楊樹段的材積量為117.17立方米。

【裁判結果】

河口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清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採伐他人林木,數量巨大,構成盜伐林木罪。被告人王清環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鑑於全部贓物已追回並返還受害人,被告人王清環為其可能判處的財產刑的執行提供了財產保證,確有悔改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以被告人王清環犯盜伐林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典型意義】

森林資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資源之一,是生物多樣化的基礎,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有著明確的立法,違反法律規定砍伐林木,不僅違反了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規定,更破壞了生態平衡,東營地區土地鹽鹼度高,森林資源較少,林木資源對保持生態平衡,保護生態環境尤其重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盜伐不僅損害他人的財產權益,也破壞了生態環境,東營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審理有力的打擊了盜伐行為,提高了群眾對林木資源的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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