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個典型案例,看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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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戰略部署,吸收在問責實踐中形成的新經驗,提煉對問責工作規律的新認識,進一步豐富完善問責情形,提出更高更嚴的標準,讓問責真正發揮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激發幹部幹事創業精氣神的積極作用。為了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條例》修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選取黨的十九大以來的部分問責典型案例進行分析點評,以供參考。

1.“兩個維護”很具體 政治責任要扛實

2018年9月,湖南省委公佈了對洞庭湖區下塞湖非法矮圍問題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情況。經查,自2001年以來,有不法私營企業主非法圍墾湖洲、河道,擅自修建矮圍,從事非法捕撈養殖、盜採砂石等,甚至修建鋼筋混凝土節制閘,嚴重影響行洪安全,嚴重破壞溼地生態。在湖南省委、省政府多次部署要求開展專項整治後,省畜牧水產局、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等省直部門和益陽、岳陽兩地市縣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態度不堅決、行動不積極、履職不到位,少數領導幹部甚至嚴重違紀違法、失職瀆職,致使下塞湖矮圍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最終,包括湖南省畜牧水產局在內的25個單位的62名國家公職人員被嚴肅問責。

分析點評:

落實“兩個維護”不是抽象的,一個具體表現就是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這是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必須扛實的政治責任。生態文明建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佈局的重要內容,是關係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係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洞庭湖區下塞湖非法矮圍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從表面看,是由於湖南省直有關職能部門、案發地黨委和政府的負責同志環保意識不強、履職不到位,本質卻是這些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落實“兩個維護”不力、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打折扣搞變通。問責問的就是政治責任,就是要警醒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擔當精神,切實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下去。

《條例》不僅把“兩個維護”作為根本原則和首要任務,還將其體現在問責情形中。比如,把“四個意識”不強、“兩個維護”不力寫入黨的領導弱化這類問責情形中;又如,將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作為問責的重中之重,新增“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沒有得到有效貫徹執行”“在重大原則問題上未能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執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等問責情形。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從重或者加重問責”情形中,排在首位的便是“對黨中央、上級黨組織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執行或者執行不力的”情形。《條例》堅持問題導向作出這些修改,為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提高政治站位,在日常工作中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不折不扣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執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提供了重要遵循。

2.意識形態失監管 陣地失守不擔當

2018年10月,在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稱高新區)某論壇舉辦過程中,高新區工委宣傳部未按照規定對論壇活動履行審批程序,未對主講人進行嚴格核查,未對現場進行有效管控,導致出現錯誤言論,造成惡劣影響。高新區工委巡視員、副書記張世軍負責宣傳工作,本應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把好導向、守住陣地、管好隊伍,但卻重視不夠、履職不力,對意識形態陣地失察失管。2019年2月,張世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分析點評: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事關黨的前途命運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是黨組織應盡的政治責任、應有的政治擔當。然而,有的領導幹部對意識形態工作疏於監管,沒有拉起“高壓線”、把好“准入關”;有的在思想交鋒中敷衍塞責,被動應付、上推下卸;還有的受“好人主義”驅使,在大是大非問題上不願發聲、不敢亮劍。意識形態陣地守不牢,被各種錯誤思想佔領,就會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人民利益造成損害,就是失責。《條例》將“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寫入問責情形,正是從戰略和全局高度考量,凸顯意識形態工作的極端重要性,以此倒逼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樹牢抓意識形態工作是本職、不抓是失職、抓不好是瀆職的理念,毫不動搖堅守主陣地、種好責任田。

思想建設是黨的基礎性建設。針對黨的思想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條例》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黨的思想建設缺失,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流於形式,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應當予以問責。把黨的思想建設缺失作為單獨的一大類問責情形,是對黨的十九大精神的貫徹落實,彰顯了黨中央對思想建黨的高度重視。同時,通過細化問責情形,明確負面清單,也對落實思想建設責任提出更高標準、作出更嚴要求。

3.選人用人不合規 組織程序放一邊

2013年至2017年,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曲麻萊縣教育局違規選拔任用全縣各級中小學校中層領導幹部及幼兒園園長19人次,均未按照工作程序向縣政府請示,也未按照組織程序對擬提任幹部進行考察和公示;違規調整教職工工作崗位28人次,均未辦理相關手續;全縣各級學校有7名教職工長期佔編不在崗,影響惡劣。2017年12月,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曲麻萊縣教育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葛寶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紀檢組組長達求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分析點評:

不請示報告、不考察公示、不辦理手續、長期在編不在崗……如此多的違規選人用人問題出現在一個縣級教育系統內,不僅僅是相關組織部門的過錯,更是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嚴重缺位的後果。通過該案可以看出,個別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心中沒有組織紀律這根弦,對本單位本系統的選人用人工作缺乏監管,導致違規問題突出,既損害了黨的幹部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樹立了錯誤的“指揮棒”,又帶壞了風氣,汙染了單位和系統的政治生態。對此,《條例》明確規定,違規選拔任用幹部等問題突出,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當予以問責。這為那些在其位不謀其政的領導幹部敲響了警鐘,吏治風氣不正、不按程序辦事,問責的板子就會重重打下。

黨的組織建設方面,《條例》規定的問責情形除了違規選拔任用幹部等問題,還包括黨的組織建設薄弱,黨建工作責任制不落實,黨組織軟弱渙散等。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增加了嚴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執行領導班子議事決策規則,民主生活會、“三會一課”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不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執行不力等具體問題,使問責情形進一步細化、具體化。這些問題也是近年來黨的組織建設中較為普遍的問題,將它們明確列入問責範疇,體現了《條例》修訂鮮明的問題導向。

4.公款旅遊未制止 作風建設不落地

2013年6月至2017年9月,雲南省昆明市滇池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下屬企業,組織5批共40人次公款出國觀光旅遊,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造成不良影響。時任滇投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增雄履行主體責任不力,滇投公司三任紀委書記陳昌勇、潘文明、馬躍基未制止和糾正滇投公司及其所屬企業的錯誤行為,不堅持原則,而且在紀委意見欄內籤批“同意”。2019年1月,徐增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8年12月,潘文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陳昌勇、馬躍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分析點評:

公款出國旅遊,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一個典型表現,也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一直三令五申、明令禁止的行為。在嚴格糾治的高壓態勢下,仍有人頂風違紀、屢禁不止,除了違紀者不收斂不收手外,所在地區、單位的黨委、紀委也難辭其咎。案例中,正是因為該企業黨委書記履責不力,紀委書記不僅不及時制止,反而同意默許,才使得公款出國旅遊問題持續數年、涉及多人。“四風”問題具有頑固性、反覆性,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決不能有“疲勞綜合徵”。《條例》將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不力,“四風”問題得不到有效整治等作為問責情形,意在督促黨委(黨組)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保持政治定力,繼續嚴抓嚴管、守土盡責;督促紀委落實監督責任,對頂風違紀的,敢當“黑臉包公”,做到早發現、早查處。

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針對當前黨的作風建設情況,《條例》堅持不放過“老問題”,緊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傳導壓力、壓實責任,釋放了鍥而不捨、持續發力的信號,充分體現把“嚴”字長期堅持下去的要求,彰顯黨中央持之以恆抓作風的決心和韌勁。

5.消極應付做虛功 形式主義要不得

2017年8月,北京市統一部署開展“大棚房”整治工作,其中認定昌平區崔村鎮六合成農業園存在違規大棚70棟。這70棟大棚被納入市區兩級整治臺賬,由昌平區委農工委和市規劃國土委昌平分局聯合整改。隨後不久,昌平區委農工委、市規劃國土委昌平分局和崔村鎮政府組織了一次聯合驗收,未形成驗收報告即向有關部門上報“已整改完畢”。2018年6月2日,央視曝光了六合成農業園“大棚房”問題。經查,該園區內有44棟違建大棚,主要表現為地面硬化、私建圍欄、私搭頂棚、置備生活設施等問題,同時存在媒體曝光的轉租等行為。6月21日,經中共北京市委常委會批准,北京市昌平區委、昌平區政府黨組、市規劃國土委昌平分局黨組、昌平區委農工委、昌平區崔村鎮黨委5個黨組織和昌平區常務副區長等20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被市區兩級紀委監委問責。其中,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人,黨內警告處分2人,政務記大過處分5人,政務記過處分5人,政務警告處分1人,談話誡勉問責5人。

分析點評:

“重拳”整治不到一年,“大棚房”就死灰復燃,如此整而未改、應付交差,根源在於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怪。實際工作中,有的領導幹部落實上級要求做虛功,口號喊得響,行動跟不上;有的整治一陣風、雨過地皮溼,給上級彙報情況也是報喜不報憂;有的部門之間互相推諉扯皮,以“不歸我管”為由來回踢皮球,問題發酵後造成嚴重影響又急於撇清責任。凡此種種,讓政策落實出現“中梗阻”,還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問題在下面,根子在黨委。《條例》增加了“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這一問責情形,以黨內法規形式規定了不履責或不正確履責的後果,體現了黨中央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堅定決心。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要把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為重要任務。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履行主體責任,緊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新動向新表現,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條例》進一步豐富細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問責情形,增寫“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脫離實際、脫離群眾,拖沓敷衍、推諉扯皮”等問題,既體現出鮮明的問題導向,又是對嚴肅問責、精準問責要求的貫徹落實。

6.違紀違法問題多 主要領導要擔責

2016年底,四川省攀枝花市公路養護管理總段黨委委員、副總段長(主持行政工作)蔣聶,安排下屬單位機械工程處(以下簡稱機工處)負責人儲建國解決總段機關食堂費用7萬元。總段黨委副書記(主持黨委工作)鄧亞軍在知曉班子成員蔣聶向下屬單位攤派費用的違紀行為後未予制止,放任其違紀行為發生。同時,鄧亞軍對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失職失責,下屬單位機工處發生多起違紀違法案件,機工處黨支部書記、副處長顏志政等6人被立案查處。2018年11月,鄧亞軍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分析點評:

一個單位違紀違法問題多發的背後,是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長期缺位甚至缺失。這些問題不是一天之內發生的,必然有從小毛病到大問題、從少數到多數、從量變到質變的演化過程。正是因為有的領導幹部履責不力,或對苗頭性問題沒有及時“紅臉出汗”“咬耳扯袖”,或對違規違紀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對腐敗案件放任不管,才導致“蟻穴潰堤”。幹部是黨的幹部,黨組織既要選好人又要管好人。《條例》規定,黨的紀律建設抓得不嚴,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以及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不堅決、不紮實,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當予以問責。這提醒黨的領導幹部,在堅守廉潔自律底線的前提下,還要嚴抓嚴管、帶好隊伍,否則,下屬問題按下葫蘆浮起瓢,自己也要被問責。

著眼分清責任、嚴肅問責,《條例》增加“權責一致、錯責相當”“集體決定、分清責任”等作為問責原則,明確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在職責範圍內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員在職責範圍內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責任作出進一步劃分,是落實精準問責要求的具體體現,有利於提高問責工作的科學化和規範化水平。

7.巡視整改走過場 兩任書記被問責

2016年7月,十屆天津市委巡視反饋意見指出,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會除討論幹部人事事項外,極少研究其他“三重一大”事項,未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落實“兩個責任”的具體措施進行研究,下屬公司內控薄弱,存在較大廉潔風險。之後巡視發現,該公司黨委對巡視整改敷衍塞責,虛構董事會會議時間,“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落實不到位,下屬公司管理失控問題仍時有發生,“兩個責任”落實依然不力。作為企業主要負責人,該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邢國友,現任黨委書記、董事長趙家旺因履行巡視整改責任不力,今年3月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

分析點評:

巡視是黨內監督戰略性制度安排,巡視整改決定著政治巡視的實際效果。巡視反饋的意見,是經過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研究的,是對被巡視黨組織提出的政治要求。針對巡視反饋的意見進行整改,有利於被巡視黨組織加強所在地區、單位黨的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實際是被巡視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表現。被巡視黨組織應切實扛起巡視整改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對巡視反饋的問題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

案例中,天保控股公司黨委對巡視整改敷衍了事、消極應付,甚至弄虛作假、邊改邊犯,走過場、擺樣子,前後兩任黨委書記因此被問責,暴露出兩位領導幹部政治意識、紀律意識弱化,擔當精神缺失,對整改置若罔聞。這樣的事例在現實中不乏少數。總結經驗教訓,《條例》專門寫入“領導巡視巡察工作不力,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走過場、不到位”的問責情形,歸入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這類問責情形中,進一步明確了巡視整改的責任,增加了巡視整改的權威性,為巡視整改再添制度化、規範化保障。

除涉及巡視巡察的問責情形外,《條例》還新增對公權力的監督制約不力、該問責不問責等問責情形,實現了對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這類問責情形的進一步豐富、細化,貫徹了全面從嚴治黨新要求,推動問責制度與時俱進。

8.發現問題不制止 履責不力挨板子

2014年至2017年每年春節前,陝西省商洛市鎮安縣鐵廠鎮黨委書記朱榮奎主持召開鎮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違規使用民政臨時救助資金,慰問村幹部及部分村幹部家屬。該鎮共組織慰問198次,違規使用民政臨時救助資金髮放慰問金共計5萬餘元。縣審計局副局長魏正梅作為時任鎮黨委副書記參加會議,參與研究決定相關違規事宜。鎮正科級組織委員柯善紅作為時任鎮紀委負責人,對鎮領導班子會議研究違規使用民政臨時救助資金未予以制止,也未提出反對意見。2018年10月,因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朱榮奎、魏正梅、柯善紅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分析點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黨風廉政方面的問題,該發現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理就是瀆職,那就要嚴肅問責查處。案例中,時任鎮紀委負責人柯善紅沒有盡責、不敢擔當,對鎮領導班子會議研究違規使用民政臨時救助資金未予以制止,也不提出反對意見,監督責任明顯落實不到位。對各級領導幹部來說,這是一次鮮明有力的警示。

針對這種現象,《條例》將原有的好人主義盛行、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等內容作了重申,列入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這類問責情形,凸顯了當前解決這類問題的現實嚴峻性,體現了把“嚴”字長期堅持下去的鮮明態度,表明了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取得更大戰略性成果、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的堅定決心。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魏正梅、柯善紅雖然後來調離轉崗,但問責並未因此而缺席,這符合《條例》規定的“實行終身問責”的要求,問責的剛性彰顯無疑。

9.群眾利益無小事 新增條款守初心

2018年7月,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接連被曝出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百白破疫苗為“劣藥”被處罰等藥品安全事件,引起社會強烈關注,引發公眾對疫苗安全的焦慮,有地方甚至出現了恐慌、憤怒情緒的蔓延。事件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有關地方和部門立即展開調查,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最終,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國家藥監局向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6名中管幹部受到免職、責令辭職、要求引咎辭職等處理,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湞被開除黨籍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還有42名非中管幹部受到嚴肅處理。

分析點評:

群眾利益無小事。小小的一針疫苗,不僅關係公共衛生安全和國家安全,更關係人民群眾健康。確保疫苗在內的藥品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是各級黨委和政府義不容辭之責。令人遺憾的是,長春長生生物疫苗案暴露出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失職失察、個別工作人員瀆職的失職失責行為,而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對該案涉及幹部的嚴肅問責,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堅決守住公共安全底線、堅決維護最廣大人民身體健康的決心。

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條例》增加了“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力,職責範圍內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群體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發生其他嚴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在教育醫療、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扶貧脫貧、社會保障等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上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問責情形。作出這樣的修改,著眼於解決當前事關群眾切實利益的痛點、難點、焦點問題,既做到了與時俱進,更不忘為民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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