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人超豪華轎車被偷賣,嫌疑人落網後案件為何撤訴?

核心提示:陝西西安一商人將“勞斯萊斯”轎車借出後就出了國。他回來後發現轎車被他人賣掉了。嫌疑人被刑拘後,又被取保候審。最終,司法部門認定其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撤案處理。

西安商人超豪華轎車被偷賣,嫌疑人落網後案件為何撤訴?

被人私自賣掉的“勞斯萊斯”。受訪者/供圖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李曉磊 報道

自己的“勞斯萊斯”被他人偷偷賣掉4年後,李強至今未找回。讓這位西安商人更疑惑的是:賣車人明明已遭逮捕,司法部門卻於年初將案件撤訴。實際上,早在2018年2月,嫌疑人王磊就取保候審了。

民主與法制社記者調查發現,王磊之所以能把豪車賣出,是因為有人偽造了李強的身份證信息,並以此辦理出真實的車輛行駛證。

隨後,李強的車子,先落戶到江蘇南通,後又流向上海。最終,李強花545萬元買的車,只賣了361萬元。這些錢被王磊據為己有。

事發一年多後,警方將王磊刑事拘留。案件在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簡稱長安區法院)審理。庭審後一年,法院向檢方發了份函,建議撤回起訴。當下,王磊已恢復自由。

抵押他人豪車

李強在陝西商界小有名氣,2015年前後,他購買了一輛白色“勞斯萊斯”古斯特轎車,除545萬元裸車價格外,他還交了49.2萬車輛購置稅,又拿200多萬元做內飾。

大約在2015年六七月份,李強的朋友薛某世找他借“勞斯萊斯”,聲稱要“接個領導”。李強毫不猶豫將才跑了1000多公里的車交給薛某世。

因李強此前有違章行為,所以這輛“勞斯萊斯”的車輛行駛證被交警暫扣,其他購車手續都放置在車裡。車子借出後,李強去了國外。

沒過幾日,薛某世的公司出現資金緊張,需要借款週轉。於是,他通過中間人張某國、韋某可聯繫,稱可以通過“勞斯萊斯”抵押借款。於是,韋某可聯繫到西安鵬騰二手車經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明。

2015年7月31日,薛某世方面作為甲方,與乙方張明簽訂借款協議。合同約定,甲方從乙方處借款100萬元,借款期限30天,利息10萬元。抵押物為“勞斯萊斯”。

雙方約定,如果甲方在2015年8月30日無法還款的話,張明有權處理那輛“勞斯萊斯”。就這樣,在李強沒給任何授權的情況下,薛某世將車輛產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完稅證明、發票一併交給張明。

合同簽訂當天,按照抵押車輛社會市場行規,雙方還簽訂了舊機動車交易協議,抵押到期日也是2015年8月30日。

不久後,一個叫王磊的人,通過韋某可的微信朋友圈知道了“勞斯萊斯”被抵押一事,他回覆韋某可說:“把兄弟也照顧下。”

知情人告訴記者,當時他就有意把車輛處理掉,張明也表現出興趣。

2015年8月18日,在借款未到期的情況下,張明拿著“勞斯萊斯”隨車手續中李強的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到西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高新大隊補辦車輛行駛證。

待車輛行駛證辦出來,張明前去領取時,公安機關要求車主李強必須到場。他擔心出事,就以出去找李強的名義離開,沒敢領證。

到了還款期,薛某世無能力還款,於是雙方續約一個月,月利息仍為10萬元。

9月15日,韋某可問王磊,是否願意抵押那輛“勞斯萊斯”,但給的錢要比之前100萬元高些。王磊當即表示同意。

後來,韋某可將車輛資料發送給王磊。9月16日,王磊通過微信開始聯繫二手車市場,詢問“勞斯萊斯”的出售價格。次日下午,韋某可帶著王磊,與薛某世公司另一人員姚某生見面,並談妥有關事宜。

2015年9月17日,姚某生代表公司與王磊簽訂了借款120萬元的協議,期限到10月30日,本息共計132.5萬元。同樣,如果到期無法還款,王磊有權處置那輛“勞斯萊斯”。當天,雙方還簽訂了《舊機動車買賣協議》。李強仍不知情。

協議簽訂當天,王磊將自己的銀行卡給姚某生,姚某生還了張明110萬元本息。當晚,王磊將“勞斯萊斯”開走。張明從這個局中退了出來。

被私自賣出的“勞斯萊斯”

為了將車處理掉,王磊費盡心思。2015年9月18日凌晨,他先通過微信聯繫方某說:“明早起來給哥聯繫調個身份證複印件。”中午時,韋某可卻給王磊發來李強的身份證電子照片。後經記者證實,該身份證背面系偽造。

晚間時,王磊又聯繫杭州二手車市場,再次詢問“勞斯萊斯”出售價格。他聲稱車是自己的,對方已抵押,和車主無關係。

西安商人超豪華轎車被偷賣,嫌疑人落網後案件為何撤訴?

賣車人曾居住的小區,目前已經搬走,去向不明。記者 李曉磊 攝

同年9月20日,王磊通過電話聯繫到上海市普陀寶邦展覽展示有限公司網絡營銷業務員秦某旺,表示要出售“勞斯萊斯”,並將車輛信息通過微信發送了過去。

秦某旺隨即將該車情況轉發給公司法人代表孔某志,孔某志又將這一情況轉發給公司職員喻某。喻某和王磊聯繫後,約定9月21日到西安看車。

王磊告知喻某,車主委託其賣車,並向喻某提供車輛產權證、購車發票、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和發票。9月21日上午11時許,王磊向孫某楠詢問“勞斯萊斯”車出售價格時,孫報價330萬至340萬元。21日中午,喻某到達西安,王磊接機。晚上11點多,他給一個叫“囡囡”的人發微信,讓其次日補辦車輛行駛證以及提檔。

第二天早上,王磊還催促“囡囡”。這天上午,喻某與王磊簽訂“勞斯萊斯”古斯特轎車的產權轉讓協議。但“囡囡”一直沒辦好。

晚上10點多,王磊只好通過微信聯繫車托馬某源,讓其補辦車輛行駛證和提檔事宜。第二天,喻某支付王磊10萬元定金,同日,王磊在未經薛某世公司同意情況下,支付車托馬某源2萬餘元,要他補辦有關手續。

到了2015年9月24日,王磊使用韋某可提供的李強虛假身份證電子版打印件,通過馬某源在西安市北辰二手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張某處,辦出二手車車輛交易發票、車輛轉移登記業務流水,但最後卻因換胎規格問題未通過。

2015年9月29日,王磊再次通過馬某源,終於辦出“勞斯萊斯”的車輛過戶交易及提檔手續,並將車交易到喻某名下。喻某當日給王磊轉賬361萬元。

10月10日,李強的車落戶到江蘇省南通市,車牌號從陝A,變成蘇F。此時,距還款日還有20天。

車主李強並不知道自己的車已繞了一大圈被賣出,整個過程也沒出任何委託。直到李強回國去找薛某世要車時,薛才說車子抵押出去了,但不知道被賣掉。

李強馬上從公司拿出130萬元給薛某世讓其贖車。薛某世的公司將這筆錢轉至中間人韋某可賬戶,並讓韋某可去要車。

起初,王磊沒說車子賣掉了。拖延數日後,王磊才將此事說出來。自此,事情敗露。害怕的韋某可多次聯繫王磊,王磊始終沒歸還車輛,並在2016年1月份關機失聯。

為何撤案?

李強說,事發後,他多次到西安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反映情況,但數月過後並沒結果。而且,那輛“勞斯萊斯”還在發生變化。

記者調查獲悉,2016年6月24日,喻某將車過戶給姐姐喻某萱;5天后,喻某萱將車落戶於上海,車牌號變為滬B。直到8月份,有人報案。

“大概在11月15日前後,有人提出拿300萬元私了此事,被我拒絕。”李強說。到了11月29日,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簡稱長安公安分局)將王磊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合同詐騙;12月13日長安區人民檢察院(簡稱長安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2017年2月14日,長安公安分局將王磊向長安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3月28日,檢方把案件退回,要求補充偵查。4月25日,公安機關補查重報後,長安區檢察院在6月9日第二次將案件退偵。警方只好於7月11日又補查重報。

需要指出,長安區檢察院還在2017年3月7日、5月24日,兩次延伸審查起訴期限。直到去年7月21日,才向長安區法院提起公訴;12月5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接下來,該案陷入等待期。到了2018年2月5日,王磊被取保候審。

讓李強不解的是,2018年12月14日,長安區法院以“(2017)陝0116刑初495號《函》”的名義,建議檢察院撤回起訴。

該院在今年1月3日,做出“(2017)陝0116刑初531號”刑事裁定。裁定顯示,訴訟過程中,檢察院申請撤回起訴。法院認為該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所以准許撤訴。

2019年2月18日,長安區檢察院對王磊做出“長檢公訴刑不訴[2019]12號”不起訴決定書。理由是,檢方認為長安公安分局認定王磊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西安商人超豪華轎車被偷賣,嫌疑人落網後案件為何撤訴?

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做出不予起訴。記者 李曉磊 攝

近日,長安公安分局人士告訴記者,他們在辦理王磊案上做到了絕對公平,也完全依法按照程序進行。對於目前的狀況,該局表示“和我們無關了”。

長安區法院表示,他們認為王磊構不成合同詐騙罪,至於那份建議撤回起訴的函,不能向媒體公開。另外,截至發稿,長安區檢察院未答覆記者採訪;西安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也未接受採訪。

不過,據該所一領導透露,因為此事,所裡一名副處長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但記者注意到,這位副處長還在正常上班。西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也未對此迴應。

記者多方調查發現,最初借錢給薛某世公司的張明,已將西安鵬騰二手車經銷有限公司註銷。另外,王磊在司法文書中留下的地址,目前不再居住,具體去向不詳。

王磊的代理律師對記者說,王磊出來後再沒和他聯繫,“覺得他人品有問題。”但在這位律師看來,王磊賣掉他人“勞斯萊斯”的行為,屬民事範疇。

“繞了一圈就是這個結果。”李強說,自己是個生意人,幾乎不懂法律,也因此錯過了申訴期。不過,長安區法院人士稱,李強還有其他法律救濟途徑:“比如,向我們提起自訴,或者走民事程序。”(文中王磊、李強、張明為化名)原標題:豪車被他人賣掉後還遭撤案 西安一“勞斯萊斯”消失之謎

注:本文由樹木計劃支持,民主與法制時報出品,在今日頭條平臺優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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