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九州通醫藥 藥品 會計師 法律 證券日報 2017-04-26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7年4月23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應到監事 3 人,實到 3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溫旭民主持。

經過審議並表決,本次會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關於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表決結果:同意 3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2、《關於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3、《關於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經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2016年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合併報表)61,556,839,885.98 元,實現淨利潤(合併報表)為904,340,294.51元,其中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876,741,815.27元;2016年度公司(母公司)實現淨利潤531,983,131.90元,提取法定公積金10%即53,198,313.19元后,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478,784,818.71元,加上2015年年末未分配利潤1,570,736,189.51元,減去對所有者(或股東)的分配271,111,226.42元,本次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1,778,409,781.80元。

鑑於公司經營規模持續擴大,尤其是消費品業務的快速增長,所需的運營資金不斷增加;同時公司為抓住目前行業政策的良好機遇,加快併購地市級醫藥公司,以完善公司的全國性醫藥分銷與物流配送網絡;再次,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公司將持續加大對中高端醫院業務的開拓力度,而醫院應收賬款賬期普遍較長,對資金的需求量也相應較大。為此,監事會同意公司 2016年度擬不進行利潤分配,也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利潤分配預案。

監事會意見:我們認為:公司提出的2016年度不進行利潤分配,也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預案符合目前公司的實際情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股東的長遠利益,不存在故意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況。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做出的在2016年度擬不進行現金分紅,也不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利潤分配預案,並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4、《關於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5、《關於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

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3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6、《關於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

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3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7、《關於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履行社會責任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3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8、《關於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聘用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2016年審計機構的議案》;

經審議,監事會同意續聘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7年財務、內控審計機構,財務審計費135萬元,內控審計費45萬元。

監事會意見: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在公司2016年度財務、內控審計過程中能夠盡職盡責,確保了審計進程順利進行;審計結果公允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財務、內控狀況與經營成果。同意公司續聘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7年財務、內控審計機構,為公司提供會計報表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及其他會計中介服務,財務審計費135萬元,內控審計費45萬元。

9.《關於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修訂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版)》及其摘要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版)》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10.《關於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修訂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草案)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草案修訂版)》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能配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實施。

11、 《關於核查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首期修訂版)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本次修訂後的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備查文件:

1、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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