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2016年年報問詢函的回覆公告

金貴銀業 浦發銀行 財會 投資 證券時報 2017-06-0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我公司”)於2017 年5月25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年報問詢函【2017】第206號《關於對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報的問詢函》(以下簡稱“問詢函”),我公司高度重視,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對問詢函所詢問題,公司逐項進行了認真核查,現將回復內容公告如下:

問題1:你公司第四季度實現的營業收入佔全年營業收入的31%,全年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扣非後淨利潤”)14,872萬元,第四季度實現的扣非後淨利潤為-402萬元,請說明第四季度扣非後淨利潤與前三個季度存在差異並出現虧損的原因。

【公司回覆】:

(1)、公司2016年季度經營業績情況如下表所示:

單位:萬元

從上表所示,公司2016年4季度營業收入244,514.89萬元佔年度營業收入31.14%;2016年4季度營業成本232,574.75萬元佔年度營業成本32.14%,高於2016年4季度營業收入增幅,2016年4季度營業稅金及附加1,631.10萬元佔年度營業稅金及附加76.70%,系年報審計根據財政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以及《關於有關問題的解讀》,將原列報於“管理費用”項目的2016年5-12月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的發生額1,066.39萬元調整列報於“稅金及附加”項目,2016年4季度管理費用3,120.33萬元低於2016年3季度9,286.01萬元,系2016年3季度發生技術研發費5,127.08萬元,考慮調整列於“稅金及附加”各項稅金,2016年4季度管理費用與上三季度持平,2016年4季度財務費用9,218.97萬元較2016年3季度7,439.32萬元增加1,779.65萬元,系2016年3季度末新增工商銀行併購貸款1.2億,湖南信託借款1.8億,華西銀行借款4億,在2016年4季度新增7億元借款利息支出2,142.08萬元。

(2)、2016年上海有色網1#電鉛、1#銀網上報價月平均價明細表:

從上表可知,1#電鉛市場價格在2016年4月開始下跌,直至2016年8月企穩回升,9月後大幅上漲;1#銀2016年1-3月持平,4月後開始逐步上漲,延續至9月,10月1#銀價格又開始下跌,持續至12月末。

(3)、公司2016年分季度產品毛利、毛利率情況明細表:

(4)、2016年白銀銷售收入成本月均價明細表:

單位:元/公斤

(5)、2016年4季度扣非後淨利潤出現虧損的原因分析:

從上述表可知,2016年白銀價格一季度持平,4月後上漲,在三季度達到年度高點,10月白銀價格又開始下跌,由9月末的4,270元/公斤下跌至年末的3,975元/公斤,下跌幅度6.9%。受此影響,公司2016年4季度白銀銷售均價相比3季度下跌5.92%-12.91%。又由於公司領用原材料及結轉產品銷售成本是按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2016年3季度在價格高位採購原材料導致公司2016年4季度白銀銷售成本相比2016年三季度上漲5.05%-9.35%,銷售均價下跌,銷售成本上漲,致使公司2016年4季度白銀毛利僅6068萬元,相比2016年三季度的白銀毛利20299萬元有較大幅度的下降。且2016年三季度末公司新增7億元借款,2016年4季度新增借款利息支出2,142.08萬元。因此,2016年4季度白銀毛利相比三季度較大幅下降以及財務費用增加是造成2016年4季度扣非後淨利潤出現虧損的主要原因。

問題2:你公司本期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30萬元,去年同期為49,615萬元,請說明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下降的原因。

【公司回覆】:

2015年及2016年以淨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下降的原因主要系:1)2016年採購存貨支付的現金增加造成經營性現金淨流量比上年減少35,925.64萬元;2)2016年經營性應付項目支付的現金較上年增加,造成2016年經營性現金淨流量比上年減少20,774.49萬元,形成2016年淨利潤較2015年增加2,492.98萬元,但2016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較去年下降。

問題3:你公司其他應收款期末餘額中應收郴州高科投資控股有限公司1,006萬元,款項性質為應收暫付款,請說明該款項形成的原因。

【公司回覆】:

郴州高科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應收款項1,006萬元,系公司2015年暫墊郴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專項用於我公司衛生防護距離範圍內的拆遷啟動資金,期限3年(2015年6月24日至2018年6月23日止)。

問題4:你公司存貨期末餘額為36.01億元,期初餘額為31.93億元,存貨跌價準備期末餘額為390萬元,期初餘額為4,571萬元。請說明:(1)報告期內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是否充分合理;(2)請核實財務報表註釋中存貨跌價準備情況表中計提或轉回轉銷存貨跌價準備金額與財務報表註釋資產減值損失明細中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是否一致。

(1)報告期內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回覆】:

2016年末存貨跌價準備測算明細表如下:

■■

公司2015年末存貨餘額31.93億元,存貨跌價準備餘額為4,571萬元,存貨跌價準備測算價格為2015年12月31日上海有色網網上報價:鉛1,3200元/噸,銀3,195元/公斤,金223.09元/克,銅36,640元/噸,銻34,500元/噸,鉍59,750元/噸,碲212.5元/公斤,錫94,250元/噸。公司2016年末存貨餘額為36.01億元,存貨跌價準備餘額為390萬元,存貨跌價準備測算價格2016年12月31日上海有色網網上報價:鉛17,750元/噸,銀3,975元/公斤,金264.43元/克,銅44,975元/噸,銻50,750元/噸,鉍71,000/噸,碲385元/公斤,錫148,000元/噸。2016年末存貨餘額較上年增長4.44%,由於2016年有色金屬價格均有所上漲,對比2015年12月31日鉛上漲4,550元/噸,銀上漲780元/公斤,金上漲41.34元/克,銅上漲8,335元/噸,銻上漲16,250元/噸,鉍上漲11,250噸,碲上漲172.5元/公斤,錫上漲63,750元/噸,綜上所述,經測算2016年末存貨跌價準備餘額390萬元是充分合理的。

(2)請核實財務報表註釋中存貨跌價準備情況表中計提或轉回轉銷存貨跌價準備金額與財務報表註釋資產減值損失明細中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是否一致。

【公司回覆】:

財務報表註釋中存貨跌價準備情況表中計提或轉回轉銷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如下表:

單位:元

財務報表註釋資產減值損失明細中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如下表:

根據2016年存貨耗用結存情況,存貨跌價準備轉回與轉銷如下表所示:

2016年年報審計將存貨跌價準備轉銷3,359.67萬元衝減營業成本,存貨跌價準備轉回1,006.04萬元,扣除計提184.61萬元,餘額821.43萬元衝減資產減值損失,故而財務報表註釋中存貨跌價準備情況表中計提或轉回轉銷存貨跌價準備金額與財務報表註釋資產減值損失明細中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是一致。

問題5:你公司因與深圳市恆寶丰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寶丰”)、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糾紛,本期計提預計負債3,005萬元,請說明:(1)該筆預計負債金額的計算過程,是否考慮法院終審判決對預計負債的影響;(2)你公司前期已向恆寶丰支付3,000萬元,支付的3,000萬元在財務報表中如何進行列示,目前是否已收回,若未收回,是否存在不能收回的風險並計提了相應的壞賬準備;(3)針對該事項是否存在預期可獲得的補償,是否進行了相應的會計處理。

(1)該筆預計負債金額的計算過程,是否考慮法院終審判決對預計負債的影響;

【公司回覆】:

預計負債金額的計算過程如下表所示:

注1:罰息自2015年3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萬分之五每日計算。

注2:訴訟費用為一審受理費、保全費。

2016年5月3日,公司與深圳市恆寶丰實業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2015)珠香法民二初字第1894號民事判決,判定公司對恆寶丰公司向原告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償還銀行承兌匯票墊款本金人民幣30,000,000元,以及截至2015年8月16日的罰息人民幣2,295,000元,本息合計人民幣32,295,000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公司不服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判決,向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7年3月3日,公司收到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本次訴訟所出具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1.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二審案件受理費203,275.00元由公司負擔。該判決為終審判決。公司在2016年年度報告中對上述預計負債除二審案件受理費203,275.00元未計外,已全部考慮法院終審判決對預計負債的影響。

(2)你公司前期已向恆寶丰支付3,000萬元,支付的3,000萬元在財務報表中如何進行列示,目前是否已收回,若未收回,是否存在不能收回的風險並計提了相應的壞賬準備;

【公司回覆】:

公司與恆寶丰協議約定的購銷模式是以恆寶丰公司負責在購銷合同有效期內向浦發銀行珠海分行申請開立以公司為收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用於購銷合同項下采購款的支付。2014年9月15日,浦發銀行珠海分行開立以公司為收款人的銀票合計人民幣5,000萬元,出票日為2014年9月15日,到期日為2015年3月15日。2014年9月17日公司收銀票,借記:銀行存款 48,717,916.65元,財務費用 1,282,083.35元;貸記:應收賬款—恆寶丰50,000,000.00元;當月公司銷售恆寶丰公司電銀4,796.98公斤,金額20,003,406.60元,該筆電銀銷售尾款3,406.60元恆寶丰在當月另行支付公司。由於該筆銀票項下的購銷合同實際交貨數量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公司2014年9月30日向恆寶丰公司轉賬支付人民幣3,000萬元,借記:應收賬款—恆寶丰30,000,000.00元;貸記:銀行存款30,000,000.00元;故而公司向恆寶丰公司支付3,000萬元不存在收回,亦不存在不能收回的風險要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的情況。

(3)針對該事項是否存在預期可獲得的補償,是否進行了相應的會計處理。

【公司回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公司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可以向被告深圳市恆寶丰實業有限公司追償扣除恆寶丰應付往來款1,000萬元以外的全部本金和罰息,但鑑於深圳市恆寶丰實業有限公司目前經營狀況,預期可獲得的補償可能性較小,故公司尚未進行相應會計處理,將來亦視深圳市恆寶丰實業有限公司情況而定。

問題6:請說明你公司開展黃金租賃業務是否及時履行了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回覆】:

黃金租賃是銀行利用自身黃金期貨交易所會員優勢而衍生,該業務品種不納入銀行存貸比考核,又兼顧有租賃業務費收入,屬於銀行金融創新產品。公司是貴金屬生產加工型企業,為助推公司生產產能進一步擴大,解決快速發展期原材料採購和生產週轉資金需求,銀行租賃實物黃金給公司,同時公司委託銀行在上海期貨交易所賣出黃金並委託銀行遠期買入同等數量的黃金,所得款項用於公司原材料採購和生產週轉資金需要。公司進行黃金租賃融資業務,主要為解決原料採購資金問題。另外,黃金租賃的融資成本比短期銀行借款低,可降低公司財務費用。因此,公司黃金租賃實質為融資業務。

因為公司所屬有色金屬行業為資金密集型行業,流動資金需求大,日常銀行融資業務頻繁,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在2015年3月30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2016年3月24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分別通過了《關於授權辦理相關融資事宜的議案》,根據公司生產經營需要,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2015年、2016年在不超過授信總額80億元的額度內,辦理融資事宜及與各金融機構相關的各項業務,主要包括但不限於貸款、結算、承兌匯票、保函、保理、租賃及信用證等,並授權公司董事長曹永貴及總經理曹永德先生簽署相關合同文件,辦理上述信貸事宜相關的所有提款、轉賬、登記、備案和資料提供等事宜。

授權期限自股東大會通過日起至一年內有效,為提高決策效率,授信額度內的每筆融資業務,將不提交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可在80億元的總額度內,根據市場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在各銀行間進行額度調劑。詳見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5-021)及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5-036)、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6-017)及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6-044)。

公司2015年4月28日召開的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2016年4月27日召開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分別通過了《關於授權辦理相關融資事宜的議案》,詳見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5-036)、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6-044)。

公司2015年、2016年發生黃金租賃業務分別為4.11億元和 1.71億元,根據相關規則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未達到需要披露臨時公告的標準,同時公司2015年、2016年實際使用的各金融機構授信總額為29.18億元和36.08億元,未超出股東大會授權的80億元額度範圍,不需要臨時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問題7:你公司其他應付款期末餘額較期初減少48.90%,你公司解釋“主要是本期退回新疆贏盛通典股權投資合夥公司保證金所致”,請說明該筆款項發生的原因,相應事項是否及時履行了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1)新疆贏盛通典股權投資合夥公司保證金髮生的原因;

【公司回覆】:

公司因籌劃重大事項於2015年4月17日發佈公告股票停牌(公告編號2015-032),2015年8月6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同意公司與公司控股股東曹永貴、郴州國富房產開發有限公司、新疆贏盛通典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贏盛通典”)分別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根據協議約定,贏盛通典擬認購公司35,000萬元人民幣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股份,並於協議簽署後的5個交易日內交納了認購價款10%,共計3,500萬元的認購保證金。

2016年2月3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鑑於標的公司金和礦業的礦山資源儲量核實報告備案程序尚需時日,以及標的公司有關資產核准或備案的審批進展情況,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預計已無法在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首次董事會後六個月內取得與本次交易標的相關的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無法按照相關規定召開第二次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經董事會審慎研究,重組各方協商一致決定終止本次重組事項,並簽署了相關終止協議。詳見2016年2月4日“關於終止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6-009),根據終止協議,公司退回了贏盛通典交納的3,500萬元認購保證金。

(2) 是否及時履行了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回覆】:

公司於2015年8月6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經過認真審議,同意公司與贏盛通典等認購對象分別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根據協議約定,贏盛通典擬認購公司35,000萬元人民幣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股份,並於協議簽署後的5個交易日內交納了認購價款10%,共計3,500萬元的認購保證金。詳見2015年8月7日“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告編號2015-066)。

2016年2月3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鑑於重組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經董事會審慎研究,重組各方協商一致決定終止本次重組事項,並簽署了相關終止協議。詳見2016年2月4日“關於終止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09),根據終止協議,公司退回了贏盛通典交納的3,500萬元認購保證金。

因此,公司與贏盛通典簽署的相關協議都經過公司董事會的批准,並進行了及時充分的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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