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味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到期贖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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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3317 證券簡稱:天味食品 公告編號:2019-037

四川天味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到期贖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四川天味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味食品”或“公司”)於2019年4月26日召開了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於2019年5月21日召開了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不影響公司日常經營的資金週轉需要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含30,000萬元)的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該額度在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滾動使用。詳見公司於2019年5月22日及2019年5月25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www.sse.com)、《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披露的《天味食品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公告編號:2019-020)及《關於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 公告編號:2019-023)。

一、 已到期贖回的理財產品情況

2019年5月24日,公司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簽署了《中國民生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購買結構性存款於2019年8月23日到期並收到相關收益,本次到期情況如下:

二、 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公司使用部分暫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資金週轉需要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的前提下實施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通過適度理財,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提升公司整體業績水平,為公司和股東謀求更多的投資回報。

三、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個月使用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尚未到期餘額為0元。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8月24日

證券代碼:603317 證券簡稱:天味食品 公告編號:2019-038

四川天味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儲存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一、 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於核准四川天味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472號),四川天味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獲准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4,132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3.46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556,167,2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 489,311,348.12元。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19年4月11日對公司本次公開發行新股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XYZH/2019CDA40113號《驗資報告》。

上述募集資金存放在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並已與公司保薦機構,募集資金開戶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管理。

公司於2019年7月15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於2019年8月2日召開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增資全資子公司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30,925.67萬元向全資子公司四川天味家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味家園”)增資,用於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

二、 《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公司及天味家園與保薦機構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專戶開戶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募集資金專用賬戶開立和儲存情況如下:

三、 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簽訂的主要內容

甲方1:四川天味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四川天味家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甲方1和甲方2統稱“甲方”),乙方: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簡稱“乙方”),丙方: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人)(以下簡稱“丙方”)。協議主要內容為:

(一) 四川天味家園食品有限公司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631322462,截至2019年8月23日,專戶餘額為30,925.67萬元。該專戶僅用於甲方2家園生產基地改擴建建設項目的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2以存單方式存放募集資金,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丙方。甲方承諾該存單到期後將及時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存,並通知丙方。甲方2存單不得質押。

(二) 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 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四) 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丁淑洪、曾冠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複印甲方2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2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2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 乙方按月(每月21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並抄送給丙方。

(六) 甲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淨額”)的20%的,甲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 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後保薦代表人的聯繫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八) 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九) 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為避免疑問,乙方僅履行本協議項下明確約定的職責和義務,乙方不對專戶的資金使用和劃付進行監管。

(十)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由於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盡其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任何一方應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訴訟。

(十一) 本協議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之日起終止。本協議有效期內,如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情形,或經協議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可提前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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