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揪出“碩鼠”

“醫者,仁心也”。醫務工作者是一個值得尊敬的從業者。一名稱職的醫務工作者當以“救死扶傷”為神聖之事,努力為病患者消除病痛,使其早日恢復健康。然而,高度集權下的諸多管理漏洞,一些醫療機構腐敗問題易發高發,個別涉腐案件發人深省。湛江市第二人民醫院原院長劉某某就是由於涉腐違紀被開除黨籍。

【案情回顧】

2013年6月,湛江市紀委對群眾反映湛江市第二人民醫院原院長劉某某違紀問題進行初核。2015年9月,經市委批准,市紀委決定對劉某某立案審查。

2006年9月至2015年5月期間,劉某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多次以湛江市第二人民醫院的名義,用公款向湛江市某藥業有限公司購買價值共135萬餘元的冬蟲夏草、燕窩等名貴中藥材,並安排下屬虛構藥品出入庫手續,歸個人支配使用。

2005年至2010年間,湛江市第二人民醫院與市殘疾人聯合會合作舉辦了五期白內障“愛心復明”手術活動,劉某某為了使活動舉辦權留在該院,安排該院工作人員,多次使用公款送給市殘疾人聯合會原理事長陳某某、原副調研員周某某回扣款共計35.6萬元。

【案件分析】

本案中,劉某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在任湛江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用公款購買冬蟲夏草、燕窩等名貴中藥材,安排下屬虛構藥品出入庫手續,歸個人支配使用;對市第二人民醫院送給市殘疾人聯合會原理事長陳某某、原副調研員周某某回扣款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劉某某的違紀問題情節嚴重,且涉嫌犯罪。

根據2003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九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劉某某被開除黨籍。

【案件點評】

為醫者,須絕馳騖利名之心,專博施救援之志。醫療衛生領域是最貼近民心的,一旦出現腐敗問題必將牽動社會輿論的神經,使得群眾對政府產生不信任感,疏遠了黨群、幹群關係。在現實中,一方面醫療資源緊張,另一方面醫療衛生系統又不時發生貪腐案件,權力缺乏監管,讓人義憤難平。本案中,湛江市第二人民醫院原院長劉某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安排下屬虛構藥品出入庫手續,套取公款將上百萬元的名貴中藥材歸個人支配使用,最終逃脫不了黨紀國法嚴懲。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失去權力約束的“土壤”容易滋生腐敗因子。本案中,劉某某沒有對自己權力保持清醒的認識,以致貪腐之念終毀其身。由於醫療衛生系統專業性強,往往醫院院長既是行政領導又是權威專家,作為“關鍵少數”的院長一旦在利益黑洞面前把持不住,很容易就陷入腐敗漩渦。有些醫務工作者黨紀法規意識淡漠,廉潔自律意識不強,認為拿“回扣費”、“好處費”、“提成費”等是行業“潛規則”,更有甚者私慾膨脹,產生權力尋租錯誤心理,不惜以身試法,最終誤入歧途。

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醫療系統領導幹部務必要以本案為鑑,認清黨紀國法“紅線”,真正做到廉潔從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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