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嘴吃飯”的律師更需要“謹言慎行”

法律 憲法 跳槽那些事兒 民主 政治 禮記 北大法寶學堂 2019-06-19

 

“靠嘴吃飯”的律師更需要“謹言慎行”

“謹言慎行”出自《禮記·緇衣》。文中以“故言必慮其所終,而行必稽其所敝,則民謹於言而慎於行”。後以“謹言慎行”來形容人的言行謹慎小心。由此可見古人早就知道作為民(老百姓)對於自己的言行應該謹慎小心。

作為律師,究竟需不需要“謹言慎行”呢?答案無疑是肯定的。

中國律師經過四十年的快速發展,已成為中國社會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尤其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上提出並實施的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以及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措施的推行。黨的十九大提出的依法治國的重大戰略賦予了中國律師史無前例的重大機遇和全新挑戰。可以說,在舉國上下對於律師行業高度重視和廣泛關注的同時,中國律師的執業權利和職業尊嚴也越來越得到保障和加強。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重要一員,未來的執業之路我們怎樣才能走得更好呢?

筆者認為,律師對於這個職業和這份工作更應該“謹言慎行”。朋友調侃我說:“你們律師啊,是‘靠嘴吃飯’的。”莞爾一笑的同時想想其實並非沒有道理。律師的工作80%需要用語言來表達,通過法言法語來為委託人據法維權。所以說發表言論是律師職業本能,也是執業特長,更是法律服務的剛需。那麼我們律師發表言論是不是就可以“暢所欲言”並“毫無邊界”了呢?

我國《憲法》有保障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但對於律師而言,言論自由並非自由言論。律師為委託人提供的是專業法律服務,猶如醫生和教師一樣,其他人是無法替代的。委託人在遇到法律困難時那無助的眼神和對律師充滿渴望的神情甚至不由自主地給律師作揖鞠躬,此時此刻律師就是委託人眼中的救世主。面對委託人,作為一名身負重託的律師怎能對自己的言行自由不假思索進而隨心所欲?

謹言慎行,這是幾千年前老祖宗教給後人的真理,並且《憲法》在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的同時,也規定了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謹言慎行,要求律師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員,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一分子,在承擔著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歷史使命下,對於自己的一言一行要嚴格依據《憲法》、《律師法》等規定,謹慎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和言論的“豁免權”。尤其在庭審中更要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作為自身言論的標杆。

不說大話、不說廢話、不說歪話。律師說出的每一句話、每一個字都因職業的特殊定位和社會的公信力而顯得與眾不同,法庭上、媒體上、網絡上,我們對於個案的每一句言論都將會對是非曲直、公平正義、民主法治產生重要影響。所以說凡事要有度,言行要有限。突破了法律與道德的限制和底線,任何律師的言論都毫無自由可談。律師從容魅力的彰顯一定是建立在謹言慎行的前提下。有理有據,有尺有度,有公有正。

律師言論自由是建立在比普通公民更加嚴格自我要求的基礎上。我國《律師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以及《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對於律師的言論自由規定了明確的底線。律師發表言論應當依法、客觀、公正、審慎,不得散佈否定憲法確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則和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不得利用網絡、媒體挑動對黨和政府的不滿,發起、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或者支持、參與、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不得以歪曲事實真相、明顯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方式,發表惡意誹謗他人的言論,或者發表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等。既然法律法規對此有著明確的規定和界定,那麼作為法律人,我們要學習先知為人做事的謹言慎行,要謹記言行謹慎這個紅線對於律師職業的重要意義,要堅定黨的領導是律師制度之魂的深遠影響。只有這樣,律師隊伍才能在新時代紛繁複雜的法律服務市場中游刃有餘,穩步發展,經受考驗。也希望我們四十萬中國律師將謹言慎行的精髓外化於行,內化於心,用實際行動譜寫“法治中國”最美的篇章。

作者:宋鐵軍

來源:北大法寶

本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賬號的觀點與看法。

免責聲明:文字僅供學習、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繫我們以作處理。本聲明未涉及的問題參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本聲明與國家法律法規衝突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靠嘴吃飯”的律師更需要“謹言慎行”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