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年齡過大被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 經濟 法制 社會 河南法律網 2018-12-17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年齡過大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嗎?

裁判要點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年齡過大不適合從事工作為由辭退員工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勞動者年齡過大被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糾紛

基本案情

趙某在某五金建材公司從事水電維修工作,於2012年-2015年與某五金建材物流有限公司連續簽訂了4份勞動合同,2016年又簽訂了1份勞務合同。但在2016年8月,該五金建材有限公司卻以趙某年齡過大不適合從事電工工作為由,將趙某辭退,趙某於第二天起不再到被告處上班。後趙某到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以趙某的仲裁請求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範圍為由對該案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趙某不服仲裁委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向法院提起訴訟。

裁判結果

河北省懷來縣人民法院做出(2016)冀0730民初1061號民事判決書,認為該五金建材物流有限公司的辭退行為屬於違法行為,需向趙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0元。

勞動者年齡過大被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嗎?

民事糾紛律師

裁判理由

雖然趙某已滿60週歲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我國《勞動法》中僅規定禁止僱傭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我國法律並未禁止招聘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並沒有對勞動者的年齡上限進行限制,只要公民年滿16週歲直至死亡,都具有行使勞動的權利。趙某與某五金建材物流有限公司於2016年1月1日簽訂的《勞務合同》,其名稱雖為勞務合同,但合同約定了合同期限、工作任務、勞動(工作)條件、勞動紀律、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福利待遇、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等,其內容符合勞動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應視為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故雙方之間為勞動關係。某五金建材物流有限公司於2016年8月17日以趙某年齡過大不適合從事電工工作為由將趙某辭退,期間亦未給趙某安排其他的工作,其將趙某辭退的行為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趙某要求被告支付經濟賠償金,應予支持。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