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承運人有權以合同約定的責任限額 對抗保險人侵權賠償請求權'

"

2019年7月29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了2018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審判白皮書。2018年,全市法院一審收案數排前五位的案件類型為信用卡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保險類糾紛,證券、期貨類糾紛。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保險類糾紛,證券、期貨類糾紛案件數量上升幅度較大。白皮書顯示,2018年上海法院受理的金融商事案件呈現五大特點:新類型案件和與金融市場交易規則確立相關的案件不斷湧現、信用卡糾紛案件標的金額增幅較大、融資引發的案件數量增多且呈多樣化趨勢、保理案件數量呈大幅增長態勢、涉眾性金融商事案件數量較多。筆者對公佈的案例進行連載,對上海金融類案件經典問題的司法觀點進行分析,供讀者參考。

一、案例

甲保險公司與乙物流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二、裁判要旨

貨物運輸合同履行過程中託運人財產遭受損失,即可向對方主張侵權責任,也可向對方主張違約責任。在侵權責任與合同責任競合的情形下,託運人或其保險人要求承運人承擔侵權責任的,承運人依舊可以依據貨物運輸合同的合同內容及責任限額提出抗辯。本案裁判明確了責任競合下侵權主張與合同抗辯的關係問題,也強調了對商事主體意思自治的尊重和保護。

三、基本案情

2011年11月11日,丙公司與乙物流公司簽訂《貨物運輸服務合同書》,在“責任與賠償”一節中約定“(發生貨損後)貨物能修復的:按接近市場價的修理費賠償,但最高不超過20元(人民幣)/千克”。丙公司在甲保險公司處投保貨物運輸保險。2012年3月21日,涉案車輛載運丙公司的ATM櫃員機模塊從上海運往深圳,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判定車輛駕駛員高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根據公估結果,貨物損失金額1,464,745元。2012年7月27日,甲保險公司向丙公司進行了全額理賠。2016年2月,甲保險公司提起訴訟主張保險人代位求償權,要求乙物流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乙物流公司依據《貨物運輸服務合同書》約定的責任限額提出抗辯。

四、裁判結果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2月1日作出(2017)滬02民終6914號民事判決:乙物流公司應賠償甲保險公司115,500元及相應利息損失。

五、裁判理由

法院認為,本案中,承運人乙物流公司存在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的情形,丙公司有權擇一主張,甲保險公司依據保險人代位權亦享有同等權利。甲保險公司明確其請求權基礎為侵權賠償,並據此主張侵權之訴不應受合同約定中關於賠償限額的約束。鑑於相關法律對該問題並未作出明確規定,法院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合理平衡當事人利益。在責任競合的情況下,如果允許一方選擇侵權賠償,並基於該選擇排除對方基於生效合同享有的抗辯權,不僅會導致雙方合同關係形同虛設,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也會導致市場主體無法通過合同制度合理防範、處理正常的商業經營風險。因此,無論一方以何種請求權向對方主張合同明確約定的事項,均不能排除對方依據合同享有的抗辯權。結合本案具體情況,乙物流公司關於按照每千克20元確定賠償限額的主張符合合同約定,應予採納。

"

2019年7月29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了2018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審判白皮書。2018年,全市法院一審收案數排前五位的案件類型為信用卡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保險類糾紛,證券、期貨類糾紛。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保險類糾紛,證券、期貨類糾紛案件數量上升幅度較大。白皮書顯示,2018年上海法院受理的金融商事案件呈現五大特點:新類型案件和與金融市場交易規則確立相關的案件不斷湧現、信用卡糾紛案件標的金額增幅較大、融資引發的案件數量增多且呈多樣化趨勢、保理案件數量呈大幅增長態勢、涉眾性金融商事案件數量較多。筆者對公佈的案例進行連載,對上海金融類案件經典問題的司法觀點進行分析,供讀者參考。

一、案例

甲保險公司與乙物流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二、裁判要旨

貨物運輸合同履行過程中託運人財產遭受損失,即可向對方主張侵權責任,也可向對方主張違約責任。在侵權責任與合同責任競合的情形下,託運人或其保險人要求承運人承擔侵權責任的,承運人依舊可以依據貨物運輸合同的合同內容及責任限額提出抗辯。本案裁判明確了責任競合下侵權主張與合同抗辯的關係問題,也強調了對商事主體意思自治的尊重和保護。

三、基本案情

2011年11月11日,丙公司與乙物流公司簽訂《貨物運輸服務合同書》,在“責任與賠償”一節中約定“(發生貨損後)貨物能修復的:按接近市場價的修理費賠償,但最高不超過20元(人民幣)/千克”。丙公司在甲保險公司處投保貨物運輸保險。2012年3月21日,涉案車輛載運丙公司的ATM櫃員機模塊從上海運往深圳,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判定車輛駕駛員高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根據公估結果,貨物損失金額1,464,745元。2012年7月27日,甲保險公司向丙公司進行了全額理賠。2016年2月,甲保險公司提起訴訟主張保險人代位求償權,要求乙物流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乙物流公司依據《貨物運輸服務合同書》約定的責任限額提出抗辯。

四、裁判結果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2月1日作出(2017)滬02民終6914號民事判決:乙物流公司應賠償甲保險公司115,500元及相應利息損失。

五、裁判理由

法院認為,本案中,承運人乙物流公司存在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的情形,丙公司有權擇一主張,甲保險公司依據保險人代位權亦享有同等權利。甲保險公司明確其請求權基礎為侵權賠償,並據此主張侵權之訴不應受合同約定中關於賠償限額的約束。鑑於相關法律對該問題並未作出明確規定,法院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合理平衡當事人利益。在責任競合的情況下,如果允許一方選擇侵權賠償,並基於該選擇排除對方基於生效合同享有的抗辯權,不僅會導致雙方合同關係形同虛設,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也會導致市場主體無法通過合同制度合理防範、處理正常的商業經營風險。因此,無論一方以何種請求權向對方主張合同明確約定的事項,均不能排除對方依據合同享有的抗辯權。結合本案具體情況,乙物流公司關於按照每千克20元確定賠償限額的主張符合合同約定,應予採納。

貨物承運人有權以合同約定的責任限額 對抗保險人侵權賠償請求權

六、律師視角

1.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對比

"

2019年7月29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了2018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審判白皮書。2018年,全市法院一審收案數排前五位的案件類型為信用卡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保險類糾紛,證券、期貨類糾紛。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保險類糾紛,證券、期貨類糾紛案件數量上升幅度較大。白皮書顯示,2018年上海法院受理的金融商事案件呈現五大特點:新類型案件和與金融市場交易規則確立相關的案件不斷湧現、信用卡糾紛案件標的金額增幅較大、融資引發的案件數量增多且呈多樣化趨勢、保理案件數量呈大幅增長態勢、涉眾性金融商事案件數量較多。筆者對公佈的案例進行連載,對上海金融類案件經典問題的司法觀點進行分析,供讀者參考。

一、案例

甲保險公司與乙物流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二、裁判要旨

貨物運輸合同履行過程中託運人財產遭受損失,即可向對方主張侵權責任,也可向對方主張違約責任。在侵權責任與合同責任競合的情形下,託運人或其保險人要求承運人承擔侵權責任的,承運人依舊可以依據貨物運輸合同的合同內容及責任限額提出抗辯。本案裁判明確了責任競合下侵權主張與合同抗辯的關係問題,也強調了對商事主體意思自治的尊重和保護。

三、基本案情

2011年11月11日,丙公司與乙物流公司簽訂《貨物運輸服務合同書》,在“責任與賠償”一節中約定“(發生貨損後)貨物能修復的:按接近市場價的修理費賠償,但最高不超過20元(人民幣)/千克”。丙公司在甲保險公司處投保貨物運輸保險。2012年3月21日,涉案車輛載運丙公司的ATM櫃員機模塊從上海運往深圳,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判定車輛駕駛員高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根據公估結果,貨物損失金額1,464,745元。2012年7月27日,甲保險公司向丙公司進行了全額理賠。2016年2月,甲保險公司提起訴訟主張保險人代位求償權,要求乙物流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乙物流公司依據《貨物運輸服務合同書》約定的責任限額提出抗辯。

四、裁判結果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2月1日作出(2017)滬02民終6914號民事判決:乙物流公司應賠償甲保險公司115,500元及相應利息損失。

五、裁判理由

法院認為,本案中,承運人乙物流公司存在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的情形,丙公司有權擇一主張,甲保險公司依據保險人代位權亦享有同等權利。甲保險公司明確其請求權基礎為侵權賠償,並據此主張侵權之訴不應受合同約定中關於賠償限額的約束。鑑於相關法律對該問題並未作出明確規定,法院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合理平衡當事人利益。在責任競合的情況下,如果允許一方選擇侵權賠償,並基於該選擇排除對方基於生效合同享有的抗辯權,不僅會導致雙方合同關係形同虛設,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也會導致市場主體無法通過合同制度合理防範、處理正常的商業經營風險。因此,無論一方以何種請求權向對方主張合同明確約定的事項,均不能排除對方依據合同享有的抗辯權。結合本案具體情況,乙物流公司關於按照每千克20元確定賠償限額的主張符合合同約定,應予採納。

貨物承運人有權以合同約定的責任限額 對抗保險人侵權賠償請求權

六、律師視角

1.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對比

貨物承運人有權以合同約定的責任限額 對抗保險人侵權賠償請求權

"

2019年7月29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了2018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審判白皮書。2018年,全市法院一審收案數排前五位的案件類型為信用卡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保險類糾紛,證券、期貨類糾紛。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保險類糾紛,證券、期貨類糾紛案件數量上升幅度較大。白皮書顯示,2018年上海法院受理的金融商事案件呈現五大特點:新類型案件和與金融市場交易規則確立相關的案件不斷湧現、信用卡糾紛案件標的金額增幅較大、融資引發的案件數量增多且呈多樣化趨勢、保理案件數量呈大幅增長態勢、涉眾性金融商事案件數量較多。筆者對公佈的案例進行連載,對上海金融類案件經典問題的司法觀點進行分析,供讀者參考。

一、案例

甲保險公司與乙物流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

二、裁判要旨

貨物運輸合同履行過程中託運人財產遭受損失,即可向對方主張侵權責任,也可向對方主張違約責任。在侵權責任與合同責任競合的情形下,託運人或其保險人要求承運人承擔侵權責任的,承運人依舊可以依據貨物運輸合同的合同內容及責任限額提出抗辯。本案裁判明確了責任競合下侵權主張與合同抗辯的關係問題,也強調了對商事主體意思自治的尊重和保護。

三、基本案情

2011年11月11日,丙公司與乙物流公司簽訂《貨物運輸服務合同書》,在“責任與賠償”一節中約定“(發生貨損後)貨物能修復的:按接近市場價的修理費賠償,但最高不超過20元(人民幣)/千克”。丙公司在甲保險公司處投保貨物運輸保險。2012年3月21日,涉案車輛載運丙公司的ATM櫃員機模塊從上海運往深圳,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判定車輛駕駛員高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根據公估結果,貨物損失金額1,464,745元。2012年7月27日,甲保險公司向丙公司進行了全額理賠。2016年2月,甲保險公司提起訴訟主張保險人代位求償權,要求乙物流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乙物流公司依據《貨物運輸服務合同書》約定的責任限額提出抗辯。

四、裁判結果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2月1日作出(2017)滬02民終6914號民事判決:乙物流公司應賠償甲保險公司115,500元及相應利息損失。

五、裁判理由

法院認為,本案中,承運人乙物流公司存在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的情形,丙公司有權擇一主張,甲保險公司依據保險人代位權亦享有同等權利。甲保險公司明確其請求權基礎為侵權賠償,並據此主張侵權之訴不應受合同約定中關於賠償限額的約束。鑑於相關法律對該問題並未作出明確規定,法院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合理平衡當事人利益。在責任競合的情況下,如果允許一方選擇侵權賠償,並基於該選擇排除對方基於生效合同享有的抗辯權,不僅會導致雙方合同關係形同虛設,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也會導致市場主體無法通過合同制度合理防範、處理正常的商業經營風險。因此,無論一方以何種請求權向對方主張合同明確約定的事項,均不能排除對方依據合同享有的抗辯權。結合本案具體情況,乙物流公司關於按照每千克20元確定賠償限額的主張符合合同約定,應予採納。

貨物承運人有權以合同約定的責任限額 對抗保險人侵權賠償請求權

六、律師視角

1.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對比

貨物承運人有權以合同約定的責任限額 對抗保險人侵權賠償請求權

貨物承運人有權以合同約定的責任限額 對抗保險人侵權賠償請求權


2. 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及競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該規定僅明確了責任競合的情況下,當事人一方有權擇一主張權利,但並未明確一方選擇後,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之間的關係,以及另一方抗辯權是否也必須擇一主張。在法律並無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合理平衡當事人利益。本院認為,對於同一損害,當事人雙方既存在合同關係又存在侵權法律關係的,不能完全割裂兩者的聯繫,既要保護一方在請求權上的選擇權,也要保護另一方依法享有的抗辯權。在責任競合的情況下,如果允許一方選擇侵權賠償,並基於該選擇排除對方基於生效合同享有的抗辯權,則不僅會導致雙方合同關係形同虛設,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也會導致市場主體無法通過合同制度合理防範、處理正常的商業經營風險。因此,無論一方以何種請求權向對方主張合同明確約定的事項,均不能排除對方依據合同享有的抗辯權。

3.侵權責任及違約責任的訴訟選擇

對於買賣合同、運輸合同、租賃合同、保管合同、僱傭合同、醫療合同等法律關係中,一旦出現糾紛極有可能構成侵權與違約的競合。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就訴訟來說,如何選擇訴訟策略應當考慮如下幾個因素:第一,管轄地。合同違約提起的訴訟管轄地範圍相對大於侵權行為地,起訴可根據方便的地點選擇;第二,舉證難度。侵權責任需要對損害事實發生、行為人過錯、行為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舉證。一般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而違約責任中,主要是對合同關係舉證。相對來說,舉證責任較輕。第三,以違約提起訴訟適用一般的訴訟時效,2017年10月1日後訴訟時效為3年。而侵權損害賠償,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以及出售質量不合格商品未聲明的違約訴訟、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違約訴訟、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被損毀的違約訴訟的訴訟時效為1年。所以如果1年時效已過,還可以依據合同糾紛,以對方違約提起訴訟。

七、裁判意義

本案裁判明確了責任競合下侵權主張與合同抗辯的關係問題,也強調了對商事主體意思自治的尊重和保護。商事主體均具有一定的商業判斷能力,應受其所作行為的約束,如允許一方主體可以通過選擇性訴權躲避其自身對某行為後果作出的承諾,不僅有違誠信,讓雙方約定變成一紙具文,更會打破原有意思表示作出的基礎,超出當事人合理商業預期,增加對方責任風險。特別是在收取少量費用運輸高價值貨物的物流行業中,若拋開雙方約定責任而依據實際損失賠付,將會形成利益與責任的嚴重失衡,阻礙整個行業發展。本案體現了商事交易中恪守承諾的精神,強調了對商業主體正當風險預期的保護。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