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相較於《民法通則》的不同之處

法律 一起皮一下才開心 經濟 信息安全 時政 傳播知識分享快樂 2018-12-01
《民法總則》相較於《民法通則》的不同之處

 

民法總則通過後,現行民法通則規定的合同、所有權及其他財產權、民事責任等具體內容還需要在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時作進一步統籌,系統整合。民法總則通過後暫不廢止民法通則,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亮點一:增加綠色原則

《民法總則》第9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解讀:加強環境和資源保護,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國策,也是人類的共同職責。 把綠色原則作為中國民法的基本原則,以其統領民法典,以加強對環境和資源的保護,體現出了“綠色”,對於我國現實情況而言,具有特別的價值。綠色原則也稱為生態原則,是指民法要求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實現人與資源關係的平衡,促進人與環境和諧相處的基本準則。

亮點二: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民法總則》第13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16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亮點三:以年齡來劃界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調為8週歲

《民法總則》第17條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18條規定,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19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20條規定,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亮點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預先協議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民法總則》第33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亮點五:法人新分類,化繁為簡。

《民法總則》第76條規定,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第87條規定,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第96條規定,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亮點六:新增非法人組織為民事主體,給“非法人組織”以名分。

《民法總則》第102條規定,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但是能夠以自己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解讀: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只有兩類民事主體,自然人和法人。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類似於個人獨資企業、獨立從事民事活動的機構等都在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但在法律上沒有地位,《總則》將賦予其法律地位以便於其從事民事活動。因此,單獨列為非法人組織。

亮點七:個人信息洩露有了保障

《民法總則》第111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解讀:個人信息的洩露,導致了電信詐騙時有發生。這次民法總則明確規定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這在一定程度上,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

亮點八:Q幣等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

《民法總則》第127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解讀:傳統觀念裡,Q幣、遊戲裝備,都是虛擬的東西,雖然也不乏遊戲粉們花RMB充值購買,但仍然不能與RMB等同。但是近年來,不少人出高價尋找遊戲升級代練,購買Q幣,讓我們看到遊戲裝備這種虛擬的財產也能真的轉換成RMB。這些能換錢的Q幣、遊戲裝備到底受不受法律的保護?民法總則告訴我們,這個當然可以有!換句話說,我們有了更大範圍的財產保護法。

亮點九:做好事救人有保障了

《民法總則》第183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解讀:此前因為做好事反而被誣陷的事不少見,讓人們不禁感嘆“好人難做”。這次《民法總則》給善良的做好事的人們一劑鎮心丸,對見義勇為行為的多個情況進行了明確。

亮點十: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由兩年延長為三年

《民法總則》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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