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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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原標題:“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

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9月10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近兩三個月有不少人公開發言,她不評論個別人士的發言,但法治是香港重要核心價值,政府一直堅持,違反法治的行為不應受到認同及支持,政府堅守違法要依法追究的原則。

連日來,多名亂港分子先後被香港警方拘捕。包括亂港組織“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亂港組織“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反對派區議員許銳宇、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本土派”沙田區議員陳國強、前議員助理邱文勁、以及立法會議員鄭鬆泰、譚文豪、區諾軒等。對於這些人的以身試法,香港及內地多名專家表示,如何依法追究,正考驗著香港法治內核的硬度。

三名香港立法會議員涉嫌多項罪行 將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據媒體報道,香港立法會議員鄭鬆泰、譚文豪、區諾軒三人或涉嫌串謀刑事毀壞罪、襲警罪、阻差辦公罪等罪名。這些罪名意味著什麼?觸犯這些罪名,又將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呢?

串謀刑事毀壞罪

民建聯政策副發言人葉俊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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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原標題:“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

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9月10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近兩三個月有不少人公開發言,她不評論個別人士的發言,但法治是香港重要核心價值,政府一直堅持,違反法治的行為不應受到認同及支持,政府堅守違法要依法追究的原則。

連日來,多名亂港分子先後被香港警方拘捕。包括亂港組織“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亂港組織“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反對派區議員許銳宇、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本土派”沙田區議員陳國強、前議員助理邱文勁、以及立法會議員鄭鬆泰、譚文豪、區諾軒等。對於這些人的以身試法,香港及內地多名專家表示,如何依法追究,正考驗著香港法治內核的硬度。

三名香港立法會議員涉嫌多項罪行 將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據媒體報道,香港立法會議員鄭鬆泰、譚文豪、區諾軒三人或涉嫌串謀刑事毀壞罪、襲警罪、阻差辦公罪等罪名。這些罪名意味著什麼?觸犯這些罪名,又將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呢?

串謀刑事毀壞罪

民建聯政策副發言人葉俊遠律師: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規定,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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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原標題:“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

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9月10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近兩三個月有不少人公開發言,她不評論個別人士的發言,但法治是香港重要核心價值,政府一直堅持,違反法治的行為不應受到認同及支持,政府堅守違法要依法追究的原則。

連日來,多名亂港分子先後被香港警方拘捕。包括亂港組織“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亂港組織“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反對派區議員許銳宇、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本土派”沙田區議員陳國強、前議員助理邱文勁、以及立法會議員鄭鬆泰、譚文豪、區諾軒等。對於這些人的以身試法,香港及內地多名專家表示,如何依法追究,正考驗著香港法治內核的硬度。

三名香港立法會議員涉嫌多項罪行 將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據媒體報道,香港立法會議員鄭鬆泰、譚文豪、區諾軒三人或涉嫌串謀刑事毀壞罪、襲警罪、阻差辦公罪等罪名。這些罪名意味著什麼?觸犯這些罪名,又將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呢?

串謀刑事毀壞罪

民建聯政策副發言人葉俊遠律師: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規定,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大律師: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熊運信資料畫面

如果串謀刑事毀壞罪成立,按照法律規定最高可處10年監禁。

阻差辦公罪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3條規定,任何人抗拒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或獲合法授權或合法受僱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或抗拒或阻礙他人合法地協助上述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均可處罰款1000港幣及監禁6個月。

襲警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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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原標題:“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

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9月10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近兩三個月有不少人公開發言,她不評論個別人士的發言,但法治是香港重要核心價值,政府一直堅持,違反法治的行為不應受到認同及支持,政府堅守違法要依法追究的原則。

連日來,多名亂港分子先後被香港警方拘捕。包括亂港組織“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亂港組織“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反對派區議員許銳宇、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本土派”沙田區議員陳國強、前議員助理邱文勁、以及立法會議員鄭鬆泰、譚文豪、區諾軒等。對於這些人的以身試法,香港及內地多名專家表示,如何依法追究,正考驗著香港法治內核的硬度。

三名香港立法會議員涉嫌多項罪行 將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據媒體報道,香港立法會議員鄭鬆泰、譚文豪、區諾軒三人或涉嫌串謀刑事毀壞罪、襲警罪、阻差辦公罪等罪名。這些罪名意味著什麼?觸犯這些罪名,又將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呢?

串謀刑事毀壞罪

民建聯政策副發言人葉俊遠律師: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規定,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大律師: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熊運信資料畫面

如果串謀刑事毀壞罪成立,按照法律規定最高可處10年監禁。

阻差辦公罪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3條規定,任何人抗拒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或獲合法授權或合法受僱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或抗拒或阻礙他人合法地協助上述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均可處罰款1000港幣及監禁6個月。

襲警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田飛龍資料畫面

《侵害人身條例》36條B規定,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2年。

同時,《警隊條例》63條還對襲警罪作出規定,任何人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或協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襲擊或抗拒,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港幣及監禁6個月。

身為香港立法會議員,如果被定罪或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專家表示,香港立法會議員身份並不能讓他們在司法上豁免。議員是“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下產生的民意代表,肩負民主立法和維護特區憲制秩序的重大政治責任。議員縱容暴力犯罪,不斷以自身行為挑戰“一國兩制”底線,嚴重違背了當選的法定忠誠條件,構成違背就職宣誓的行為。

民建聯政策副發言人葉俊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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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原標題:“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

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9月10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近兩三個月有不少人公開發言,她不評論個別人士的發言,但法治是香港重要核心價值,政府一直堅持,違反法治的行為不應受到認同及支持,政府堅守違法要依法追究的原則。

連日來,多名亂港分子先後被香港警方拘捕。包括亂港組織“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亂港組織“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反對派區議員許銳宇、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本土派”沙田區議員陳國強、前議員助理邱文勁、以及立法會議員鄭鬆泰、譚文豪、區諾軒等。對於這些人的以身試法,香港及內地多名專家表示,如何依法追究,正考驗著香港法治內核的硬度。

三名香港立法會議員涉嫌多項罪行 將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據媒體報道,香港立法會議員鄭鬆泰、譚文豪、區諾軒三人或涉嫌串謀刑事毀壞罪、襲警罪、阻差辦公罪等罪名。這些罪名意味著什麼?觸犯這些罪名,又將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呢?

串謀刑事毀壞罪

民建聯政策副發言人葉俊遠律師: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規定,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大律師: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熊運信資料畫面

如果串謀刑事毀壞罪成立,按照法律規定最高可處10年監禁。

阻差辦公罪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3條規定,任何人抗拒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或獲合法授權或合法受僱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或抗拒或阻礙他人合法地協助上述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均可處罰款1000港幣及監禁6個月。

襲警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田飛龍資料畫面

《侵害人身條例》36條B規定,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2年。

同時,《警隊條例》63條還對襲警罪作出規定,任何人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或協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襲擊或抗拒,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港幣及監禁6個月。

身為香港立法會議員,如果被定罪或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專家表示,香港立法會議員身份並不能讓他們在司法上豁免。議員是“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下產生的民意代表,肩負民主立法和維護特區憲制秩序的重大政治責任。議員縱容暴力犯罪,不斷以自身行為挑戰“一國兩制”底線,嚴重違背了當選的法定忠誠條件,構成違背就職宣誓的行為。

民建聯政策副發言人葉俊遠律師: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79條,如果在香港境內外犯下刑事罪行,判監超過一個月以上,立法會議員又有三分之二的人通過要解除鄭的議員職務,他會失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根據立法會條例,如果判監大於三個月的話,他五年內都不能再參加立法會議員的選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案以及香港本地的《宣誓及聲明條例》,即便這些議員最終不被定罪判刑,也可能觸及違反誓言的違法性而受到法律追懲和政治問責。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

在程序上是經過立法會的祕書處,通知立法會主席,某個議員已經被定罪了一個月以上的監禁,然後由立法會主席決定要不要把這個作出一個提案,就是讓全體的議員去投票看有沒有三分之二去通過,去褫奪他這個人的資格。

先拘捕後保釋 司法受詰問! 保釋到底有何依據?

據瞭解,目前被拘捕的亂港分子中有多人已經被保釋,這受到不少香港民眾的詰問。法律專家介紹,保釋是有嚴格條件的,要看疑犯被控的罪行是否嚴重、控方證據是否足夠、答辯理由是否充分,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是他要給法院作出承諾:不會重犯等。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

保釋要本人或者他的代表律師向法院提出,法院主要要看保釋之後疑犯會不會歸案,以及疑犯潛逃不歸案的可能性,就要考慮怎樣讓可能性減少,比如說扣留他的旅遊證件,看他在這幾個月裡面有沒有外逃的可能性,他有沒有外國的居留權。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副教授:

在香港法治遭受非法暴力衝擊的特定時期,保釋應當從香港法治整體權威及秩序重建的角度審慎思考和決定,不應當按照普通刑事案件的常規因素操作,否則可能造成放縱犯罪以及嫌疑人脫逃的後果,影響法治正義的實現。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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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原標題:“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

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9月10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近兩三個月有不少人公開發言,她不評論個別人士的發言,但法治是香港重要核心價值,政府一直堅持,違反法治的行為不應受到認同及支持,政府堅守違法要依法追究的原則。

連日來,多名亂港分子先後被香港警方拘捕。包括亂港組織“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亂港組織“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反對派區議員許銳宇、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本土派”沙田區議員陳國強、前議員助理邱文勁、以及立法會議員鄭鬆泰、譚文豪、區諾軒等。對於這些人的以身試法,香港及內地多名專家表示,如何依法追究,正考驗著香港法治內核的硬度。

三名香港立法會議員涉嫌多項罪行 將承擔什麼刑事責任?

據媒體報道,香港立法會議員鄭鬆泰、譚文豪、區諾軒三人或涉嫌串謀刑事毀壞罪、襲警罪、阻差辦公罪等罪名。這些罪名意味著什麼?觸犯這些罪名,又將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呢?

串謀刑事毀壞罪

民建聯政策副發言人葉俊遠律師: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規定,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大律師: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熊運信資料畫面

如果串謀刑事毀壞罪成立,按照法律規定最高可處10年監禁。

阻差辦公罪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3條規定,任何人抗拒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或獲合法授權或合法受僱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或抗拒或阻礙他人合法地協助上述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執行任何公務,均可處罰款1000港幣及監禁6個月。

襲警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田飛龍資料畫面

《侵害人身條例》36條B規定,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2年。

同時,《警隊條例》63條還對襲警罪作出規定,任何人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或協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襲擊或抗拒,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港幣及監禁6個月。

身為香港立法會議員,如果被定罪或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專家表示,香港立法會議員身份並不能讓他們在司法上豁免。議員是“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下產生的民意代表,肩負民主立法和維護特區憲制秩序的重大政治責任。議員縱容暴力犯罪,不斷以自身行為挑戰“一國兩制”底線,嚴重違背了當選的法定忠誠條件,構成違背就職宣誓的行為。

民建聯政策副發言人葉俊遠律師: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79條,如果在香港境內外犯下刑事罪行,判監超過一個月以上,立法會議員又有三分之二的人通過要解除鄭的議員職務,他會失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根據立法會條例,如果判監大於三個月的話,他五年內都不能再參加立法會議員的選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案以及香港本地的《宣誓及聲明條例》,即便這些議員最終不被定罪判刑,也可能觸及違反誓言的違法性而受到法律追懲和政治問責。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

在程序上是經過立法會的祕書處,通知立法會主席,某個議員已經被定罪了一個月以上的監禁,然後由立法會主席決定要不要把這個作出一個提案,就是讓全體的議員去投票看有沒有三分之二去通過,去褫奪他這個人的資格。

先拘捕後保釋 司法受詰問! 保釋到底有何依據?

據瞭解,目前被拘捕的亂港分子中有多人已經被保釋,這受到不少香港民眾的詰問。法律專家介紹,保釋是有嚴格條件的,要看疑犯被控的罪行是否嚴重、控方證據是否足夠、答辯理由是否充分,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是他要給法院作出承諾:不會重犯等。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

保釋要本人或者他的代表律師向法院提出,法院主要要看保釋之後疑犯會不會歸案,以及疑犯潛逃不歸案的可能性,就要考慮怎樣讓可能性減少,比如說扣留他的旅遊證件,看他在這幾個月裡面有沒有外逃的可能性,他有沒有外國的居留權。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副教授:

在香港法治遭受非法暴力衝擊的特定時期,保釋應當從香港法治整體權威及秩序重建的角度審慎思考和決定,不應當按照普通刑事案件的常規因素操作,否則可能造成放縱犯罪以及嫌疑人脫逃的後果,影響法治正義的實現。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違法行為不應受認同及支持

對於“暴動罪”等一些產生非常嚴重的社會後果的行為,如有證據顯示被告可能會再犯,法官就不應做出同意保釋的決定,而“現在有一些被告,前一天被控暴動罪被法官保釋後,第二天就又出去再犯”。

香港法治內核當有硬度!

專家認為,這種亂港分子可以“輕鬆保釋”的怪現象,在香港亂局中不斷上演,凸顯香港法律在應對暴亂方面存在的明顯缺陷。田飛龍副教授表示,在此前的非法“佔中”和最近的“反修例”風波中,這種偏袒表現得十分明顯。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副教授:

香港法官普遍秉持與西方一致的法治理念以及關於自由和權利的價值觀,因此在涉及香港社會比較重要的社會運動的案件中,法官通常會表現出對抗爭者權利的偏袒。

《大公報》等媒體認為,香港各級法院大量聘用外籍法官,這些人存在政治介入司法的問題。

法治是香港重要核心價值,我們不禁要問,當司法有了偏袒,社會正義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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