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與領導發生爭執 大潤發員工被“停職”

大潤發 法律 社會 九江視聽網 2017-04-02

【訊 記者 王焰 】市民陳女士向我們投訴,她在大潤發上班,3月24號因為工作與領導發生爭執,當天就被公司報復,人事科約談她讓她停職。這麼知名的大企業管理真的會如此隨意嗎?

陳女士說,她是去年10月份進入這家公司的,當時簽了勞動合同,崗位是ALC助理,合同是3年,試用期6個月,就在今年的3月24號,部門經理在開會時斥責了她和同事。

九江:與領導發生爭執 大潤發員工被“停職”

市民 陳佩珊: 他講很多共性的問題,我們也承認這些共性問題,只是所有同事在開會的時候我解釋了下,雖然說這些是我們承認的問題,我們會努力改正,不是領導想的太偏激了,不是我們分內的工作不去做。

原本工作範圍的爭執討論,最後結尾確實陳女士被領導警告。

市民 陳佩珊:他自己原話說過,你知道我的權力很大的,我已經跟人資說好,你就過去吧。

很快陳女士就接到了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的通知,要求她進行面談,面談結果讓她調崗,陳女士當場拒絕,隨後被通知停職,並要求她在一份記錄表中籤字。

市民 陳佩珊:籤一個證明,你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員工素質的證明,我就拒絕簽了,因為我覺得我是符合的,並且我同事可以證明我的工作能力和其它素質,他威脅我說,你不籤的話,你的朋友在另外一個店日子也不好過。

3月27號上午,記者就陳女士的遭遇來到了大潤發潯南店,這家公司的一位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們表示,公司對陳女士的調動是因為她不能勝任當前的工作,不存在因為跟部門經理爭執而打擊報復。

大潤發 經理 盧強勇:他個人覺得領導對她有打擊報復,這是她個人想法,這個我沒法辦阻止,我們目前結果是她不能適合她所在部門的崗位,試用期不適合也很正常。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權益究竟該如何維護呢,記者諮詢了江西際民律師事務所柳林,柳律師表示,在試用期內,公司必須舉證員工不勝任才有權解除合同。

江西際民律師事務所柳林:他們公司內部肯定有不同崗位的勝任要求,也是有相關規定的,如果證明出來勞動者不符合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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