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煙臺中院原幹部傅光波主動投案,接受審查調查
1、煙臺中院原幹部傅光波主動投案,接受審查調查
9月12日,“芝罘紀檢監察”消息,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幹部傅光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根據公開資料,2019年6月18日,煙臺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根據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江敦斌的提請,免去了傅光波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三庭副庭長職務。
2、青島市市北區法院原四級調研員周桂生被“雙開”
青島新聞網9月12日訊(記者 宋波鴻)日前,市北區紀委區監委對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原四級調研員周桂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桂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周桂生作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北區紀委區監委研究,並報市北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桂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無錫市中院黨組書記、院長時永才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江蘇省紀委監委9月12日消息: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時永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煙臺中院原幹部傅光波主動投案,接受審查調查
9月12日,“芝罘紀檢監察”消息,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幹部傅光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根據公開資料,2019年6月18日,煙臺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根據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江敦斌的提請,免去了傅光波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三庭副庭長職務。
2、青島市市北區法院原四級調研員周桂生被“雙開”
青島新聞網9月12日訊(記者 宋波鴻)日前,市北區紀委區監委對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原四級調研員周桂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桂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周桂生作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北區紀委區監委研究,並報市北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桂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無錫市中院黨組書記、院長時永才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江蘇省紀委監委9月12日消息: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時永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980年09月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學習;
1984年08月曆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
1988年12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科級助理審判員;
1989年06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教育科副科長;
1990年04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其間:1990年09月-1993年01月,西南政法學院民商法專業研究生學習);
1993年04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
1994年01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
1995年05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
1996年10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1996年12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其間:1998年04月-1999年04月兼任研究室主任);
1999年12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正處級)、黨組成員;
2002年12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正處級)、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2004年11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正處級);
2007年12月任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代院長、院長、黨組書記;
2011年09月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1年10月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代院長、黨組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2年01月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江蘇省十二屆人大代表,市十三次黨代會代表,十三屆市委委員,市十六屆人大代表。
此前,時永才已經從媒體中消失快兩個月了,其最近一次出現在媒體公開報道中,是在7月19日,無錫市全市公安工作會議上,時永才作為市領導參加了那次會議。
4、晉中市檢察院四級高級檢察官曹韶冀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9月12日,陽泉市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晉中市人民檢察院四級高級檢察官曹韶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省紀委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陽泉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曹韶冀簡歷
曹韶冀,男,漢族,1959年10月生,河南清豐人,中共黨員,大學專科學歷。1976年4月參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6年4月至1978年2月,祁縣峪口村插隊;
1978年2月至1987年7月,部隊服役;
1987年7月至1998年5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晉中分院助理檢察員、檢察員;
1998年6月至2002年10月,晉中市人民檢察院副科級檢察員;
2002年11月至2008年4月,晉中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公訴處副處長;
2008年4月至2016年11月,晉中市人民檢察院正科級檢察員;
2016年12月至今,晉中市人民檢察院四級高級檢察官。
(山西省陽泉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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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濱州中院原院長吳聲受賄案一審:受賄1139萬,認罪悔罪
1、煙臺中院原幹部傅光波主動投案,接受審查調查
9月12日,“芝罘紀檢監察”消息,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幹部傅光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根據公開資料,2019年6月18日,煙臺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根據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江敦斌的提請,免去了傅光波的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三庭副庭長職務。
2、青島市市北區法院原四級調研員周桂生被“雙開”
青島新聞網9月12日訊(記者 宋波鴻)日前,市北區紀委區監委對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原四級調研員周桂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桂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周桂生作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北區紀委區監委研究,並報市北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桂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無錫市中院黨組書記、院長時永才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江蘇省紀委監委9月12日消息: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時永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980年09月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學習;
1984年08月曆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
1988年12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科級助理審判員;
1989年06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教育科副科長;
1990年04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其間:1990年09月-1993年01月,西南政法學院民商法專業研究生學習);
1993年04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
1994年01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
1995年05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
1996年10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1996年12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其間:1998年04月-1999年04月兼任研究室主任);
1999年12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正處級)、黨組成員;
2002年12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正處級)、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2004年11月任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正處級);
2007年12月任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代院長、院長、黨組書記;
2011年09月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1年10月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代院長、黨組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2012年01月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兼)。
江蘇省十二屆人大代表,市十三次黨代會代表,十三屆市委委員,市十六屆人大代表。
此前,時永才已經從媒體中消失快兩個月了,其最近一次出現在媒體公開報道中,是在7月19日,無錫市全市公安工作會議上,時永才作為市領導參加了那次會議。
4、晉中市檢察院四級高級檢察官曹韶冀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9月12日,陽泉市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晉中市人民檢察院四級高級檢察官曹韶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省紀委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陽泉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曹韶冀簡歷
曹韶冀,男,漢族,1959年10月生,河南清豐人,中共黨員,大學專科學歷。1976年4月參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6年4月至1978年2月,祁縣峪口村插隊;
1978年2月至1987年7月,部隊服役;
1987年7月至1998年5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晉中分院助理檢察員、檢察員;
1998年6月至2002年10月,晉中市人民檢察院副科級檢察員;
2002年11月至2008年4月,晉中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公訴處副處長;
2008年4月至2016年11月,晉中市人民檢察院正科級檢察員;
2016年12月至今,晉中市人民檢察院四級高級檢察官。
(山西省陽泉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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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濱州中院原院長吳聲受賄案一審:受賄1139萬,認罪悔罪
圖片來源:“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
據“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消息,2019年9月12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吳聲受賄一案。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吳聲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4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吳聲利用擔任原聊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技術室主任、司法技術處處長、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技術室主任、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原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訴訟、協調貸款、就業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39萬餘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吳聲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吳聲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北京鑫興(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濤涉嫌犯罪被移送審查起訴
青島新聞網9月12日訊,日前,青島市市北區監委對北京鑫興(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濤涉嫌行賄犯罪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李濤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北區監委研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