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成都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發佈了一條土地拍賣信息,主城區青羊區、錦江區的兩宗地合計約60餘畝,擬於7月18日出讓。
青羊區、錦江區放地已經足夠吸引眼球,然而更吸引公眾注意的是這兩宗地的出讓條件。
根據出讓條件顯示,一號宗地採取“限價競買+競自持租賃住房面積+抽籤競得”方式拍賣,二號宗地採取“底價+限價競買+競無償移交租賃住房面積+抽籤競得”方式拍賣。
這不是重點,重點是——這兩宗地都明確要求成品住宅比例為100%,現房銷售!
這在成都屬於首次。
↑一號宗地出讓文件
↑一號宗地出讓文件出讓文件 圖源:銳理數據
現房銷售,對購房者有啥影響?
對於首次公佈的現房政策,作為普通購房者來說,肯定第一反應是:對我買房子有啥影響?
其實影響還是很大的。
現房銷售,堵死爛尾樓維權事件
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同時滿足上述4個條件,樓盤即可預售。這種制度下,一些運行能力較差、資金週轉遇到問題的樓盤,就可能出現爛尾現象,給購房者帶來巨大的精神傷害,嚴重影響購房者的生活。
現房銷售,“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爛尾?不存在了。
另外,現房銷售省略了樣板房這個環節,購房者屆時看到的都是直接呈現出來的房源,“所見即所得”,也可以避免一些精裝產生的糾紛。
購房成本可能會增加
現房銷售就是開發商自己承建,先用自己的資金把房子修好再拿出來賣。修房子需要週期,比如7月18號即將拍賣的這兩宗地,一號宗地明確要求竣工期限為“自首次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20個月內竣工”,二號宗地明確要求竣工期限為“自首次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16個月內竣工”。竣工期限產生的時間差,也會形成價格差。也就是說,將近兩年之後的房價,可能會比現在貴。
另外,預售制下,開發商可以用提前拿到的預售款滾動開發,也就是市場上經常在提的“高週轉”。而現房銷售制度下,預付款這部分沒有了,開發商需要自己想辦法找錢修房子賣,開發成本提升。
綜合這兩方面的原因,現房銷售下購房者的購房成本可能會增加。
現房銷售,成都是開全國之先河嗎?
不是!
在土地出讓要求中明確表示須現房銷售,成都不是第一個,這個要求之前已經在全國多個城市出現。
深圳
2016年6月,深圳規土委決定以公開招標方式推出首宗現房銷售試點地塊——龍華A816-0060號地塊,要求在該地塊上建設的商業、住宅等建築物,不能進行預售,必須在竣工並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才能以現售形式對外銷售。
南京
2016年8月11日,南京出臺政策,當地塊競價達到最高限價90%時要求現房銷售。2018年7月這條規定在新掛地塊的出讓條件中取消了,調整為:當地塊競價達到最高限價時,競爭自持商品住房(租賃住房)建築面積。
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規則執行的兩年時間,南京共出現了67個現房銷售地塊,已陸續進入市場。
杭州
2017年3月24日杭州發佈規定,當土地溢價率達到50%時,地塊所建商品房屋須在取得不動產登記證後方可銷售。此後半年杭州土地出讓,主城區共出讓十宗涉宅地塊,其中有九宗必須現房銷售。
但由於土地供應緊張,2017年7月13日土拍公告中,“溢價50%須現房銷售”這個條款刪除。
重慶
2017年5月,重慶調整土拍政策,土地溢價率超過50%(含50%),開發商必須現房銷售。2018年5月30日,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出臺“拍賣+競配建無償移交公有租賃住房面積”新規。要求當現場競價達到最高限價後,從以前的現房銷售轉向競配建無償移交公有租賃住房面積,且公有租賃住房面積不低於2000元/平方米的精裝修標準。
成都在7月18日用主城區兩個優質地塊試水“現房銷售”,是成都的全新嘗試,也是“一城一策”的基本體現,誰會成為成都現房銷售吃螃蟹的人?房企對這個政策是什麼態度?7月18日,答案即將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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