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橋:第八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16年度履職情況報告

財會 會計師 外高橋 上交所 證券之星 2017-04-29

上海外高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2016 年度履職情況報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運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審

計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作為上海外高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現任審計委員會成員,我們現就2016年度工作情況向董事會作如下報告:

一、審計委員會基本情況

2015年6月2日,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同意增補馮正權先生為第八屆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高天樂先生為第八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至此,

第八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成員為:獨立董事馮正權(主任委員)、李志強、高天

樂,董事瞿承康、姚忠。

因高天樂、瞿承康董事先後因故辭去公司董事職務,2016年7月15日,第八

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以通訊表決方式審議並通過《關於增補第八屆董事會專

門委員會委員的議案》,經本次增補及調整後,第八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組成情

況為:獨立董事馮正權(主任委員)、李志強、宗述,董事劉宏、姚忠。

二、審計委員會會議召開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第八屆審計委員會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公司章程》、《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積極履行職責,具體

如下:

2016年度,審計委員會共召開了4次會議,各委員均參加了各次審計委員會

會議。各次會議主要審議內容如下:

(一)2016年3月2日,召開了八屆八次審計委員會會議,主要審議內容為:

1.審議公司2015年度業績快報、2015年度年報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情況的議案;

2.審議關於關於聘請2016年年報審計和內控審計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3.審議關

於2015年度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4.審議關於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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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和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5.審議關於2015年度

日常關聯交易執行情況及2016年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關聯方清單;6.審議

關於2015年度內控自我評價報告的議案;7.審議第八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15

年度履職報告。8.聽取2015年度審計工作總結和2016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的彙報。

(二)2016年4月26日,召開了八屆九次審計委員會會議,主要審議內容為:

1. 審議關於2015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2.審議關於2016年第一季度報告的議

案;3. 審議關於向同懋公司定向預訂配套商品房之補充協議。

(三)2016年8月22日,召開了八屆十次審計委員會會議,主要審議內容為:

1.審議2016年上半年度報告的議案;2.審議2016年上半年度業績快報的議案;3.

審議關於2016年上半年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議案;4.

聽取關於對天職事務所2015年度內控審計提出內控缺陷的整改的情況彙報;5.

聽取上海外高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情況彙報;6.

聽取上海外高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管理制度的情況彙報;

(四)2016 年 10 月 26 日,召開了八屆十一次審計委員會會議,主要審議

內容為:1. 審議上海外高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報告的議案;2.

審議上海外高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試行)的議案。

三、審計委員會 2016 年度主要工作內容

(一)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

1、評估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專業性

天職會計師事務所從2012年度開始擔任公司的年報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工

作,能較好的完成公司委託的各項工作,且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資格,並從

聘任以來一直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準則。

2、向董事會提出聘請外部審計機構的建議

鑑於上述原因,經審計委員會審議表決後,決定向公司董事會提議2016年度

繼續聘請天職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的審計單位。

3、審核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費用

經審核,公司實際支付天職會計師事務所2015年度財務報表審計費用為168

萬元,內部控制審計費用為40萬元,合計208萬元,與公司披露的審計費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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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

4、與外部審計機構溝通討論審計範圍、審計計劃、審計方法及在審計過程

中發現的重大事項

報告期內,我們和天職會計師事務所就審計範圍、審計計劃、審計方法等事

項進行了充分的討論與溝通,對所發現的重大事項進行了深入的瞭解和探討。

5、監督外部審計機構是否勤勉盡責

通過與天職會計師事務所多次的溝通交流和聽取其審計相關工作的情況匯

報,我們認為天職會計師事務所在對公司進行審計期間勤勉盡責,遵循了獨立、

客觀、公正的職業準則。

(二)指導內部審計工作

報告期內,我們認真的審閱了公司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並認

可該計劃的可行性,同時督促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嚴格按照工作計劃執行,並對內

部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了指導性的意見。經審閱內部審計工作報告,我們未發現

內部審計工作存在重大問題的情況。

(三)審閱公司財務報告並對其發表意見

報告期內,我們認真審閱了公司的財務報告,並認為公司財務報告是真實、

完整和準確的,不存在相關的欺詐、舞弊行為及重大錯報的情況,且公司也不存

在重大會計差錯調整、重大會計估計變更、涉及重要會計判斷的事項、導致非標

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事項。

(四)評估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等五部委發佈的

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治理

制度,制定了《上海外高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流程手冊》及配套權限手

冊,並對各項內部控制管理制度進行了持續修訂和增補。

我們審閱了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同時審閱了天職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並與天職會計師事務所就內部控制審計中所發現的內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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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及其改進方法進行了溝通交流,同時督促公司對內部控制評價和內部控制審計

中所發現的內控缺陷進行及時整改。

報告期內,公司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內部管理制

度,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層規範運作,切實保障了公司和股東的合

法權益。因此我們認為公司的內部控制實際運作情況符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

上市公司治理規範的要求。

(五)協調管理層、內部審計機構及相關部門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

報告期內,為了更好的使管理層、內部審計機構及相關部門與天職事務所進

行充分有效的溝通,我們在聽取了雙方的訴求和意見後,積極進行了相關協調工

作,督促管理層拿出方案全力配合天職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工作,並要求天職會

計師事務所向公司出具管理建議方案。

(六)對公司關聯交易事項的審核

報告期內,我們對公司向上海同懋置業有限公司定向預訂配套商品房的事項

均提前進行了情況瞭解,並與相關人員包括中介機構進行了溝通交流,同時在對

相關議案資料進行審核後發表了專業意見。

四、總體評價

報告期內,我們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運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等相關規定,恪盡職守、盡職盡責的履

行了審計委員會的職責。

上海外高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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