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規程(2017年8月)

周大生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規程

第一條 為完善周大生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治理機制,

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充分發揮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監督職

能作用,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

法律法規和《周大生珠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年度報告編制和

披露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計委員會”)在公司年度

報告編制和披露過程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責任

和義務,勤勉盡責開展工作。

第三條 審計委員會應在負責年度審計註冊會計師(以下簡稱“年審註冊

會計師”)進場前與其溝通,協商確定年度審計的工作計劃、具體時間安排及其

他相關資料。

第四條 審計委員會應對公司內部年度審計工作報告、財務信息會計報表

等進行審閱,形成書面意見。

第五條 審計委員會有權瞭解審計工作的進度和審計過程中的問題,並積

極督促年審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在約定時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審計委員會應以書面

形式記錄督促的方式、次數和結果,並由相關負責人在記錄上簽字確認。

第六條 年審註冊會計師進場後,審計委員會應保持與年審註冊會計師的

及時溝通。審計委員會應關注公司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進程,並在年審註冊會計

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後再次審閱公司財務會計報表,形成書面意見。

第七條 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完成後,應提交審計委員會審核,形成決

議後提交董事會審核。審計委員會在向董事會提交年度財務報告的同時,應向董

事會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本年度公司審計工作的總結報告和下年度續聘或改

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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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規程

第八條 審計委員會應重點關注在年報審計期間發生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

情形。公司原則上不得在年報審計期間改聘年審註冊會計師事務所。

第九條 審計委員會在選聘下一年度年審註冊會計師事務所時,應對年審

註冊會計師完成本年度審計工作情況及其執業質量做出全面客觀的評價,形成意

見後提交董事會決議,並召開股東大會審議。

第十條 本規程規定的審計委員會的溝通情況、意見及建議需形成書面記

錄並由相關當事人簽字。

第十一條 審計委員會委員及相關人員在年度報告編制和審議期間負有保密

義務。在年度報告披露前,嚴防洩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第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祕書負責協調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和年審註冊會計師的

溝通,為審計委員會在年報審計、編制工作過程中履行職責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十三條 本規程未盡事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本規程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為準。

第十四條 本規程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制定、解釋及修訂。

第十五條 本規程由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生效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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