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臺兩項新政,你的錢又多了!

來源:新晚報

5月10日,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制定的《關於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正式發佈。

《通知》指出,繼續提高城鄉居民醫保和大病保險籌資標準。今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20元,新增財政補助一半用於提高大病保險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險在2018年人均籌資標準上增加15元。

《通知》明確,一方面要確保基本醫保待遇保障到位。鞏固提高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建立健全居民醫保門診費用統籌及支付機制,把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險保障功能。

降低並統一起付線,原則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

對貧困人口加大支付傾斜力度,在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的基礎上全面取消封頂線。

對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於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

此外,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已經自5月1日起實施,《方案》中的內容與個人有著密切的關係: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仍按本人工資比例繳納

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6%的省份可降至16%。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靈活選擇繳費基數

根據2019年4月份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舉個例子:

假設你所在省原來是按照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00元,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那麼,原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3600元(6000*60%=3600),如果你的月工資水平為3000元,需按繳費基數下限3600元計算繳費金額。

計算口徑調整後,假設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5000元,則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相應降低到3000元(5000*60%=3000),你就可按3000元計算繳費金額,前後對比,月繳費基數減少600元,個人繳費比例8%,月繳費相應減少48元。

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現行的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到期後再延長一年至2020年4月30日。

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職業年金、基本醫療保險繳納標準或將受影響

目前,一些地區機關事業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基礎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且此次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那麼,這些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負擔將會受到影響。

根據現行制度規定,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相同。因此,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產生影響的機關事業單位,其職業年金繳納標準相應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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