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華:年份酒何時才能說清年份

質量銳評:年份酒何時才能說清年份

中國質量新聞網-中國質量報


□ 徐建華

對於“50年貴州茅臺酒”的理解,正確理解應該是存放了50年的老酒,還是按照50年茅臺標準勾兌而成?這道題的正解,現在要由法院給出。據媒體報道,近日,四川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樁茅臺酒酒齡的案件。案件發生在今年1月,成都律師邢連超花61996元購買了“50年陳年茅臺”“30年陳年茅臺”各兩瓶,他發現這4瓶高價酒是茅臺公司用15年酒齡的基酒勾兌而成。此後,邢連超以虛假宣傳等理由,將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國酒茅臺銷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賠三”,即退還貨款61996元,並賠償185988元。

目前,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還未對此案進行宣判,第二次開庭時間定於6月27日。而對於被指在陳年酒銷售過程中有欺詐的行為,貴州茅臺辯稱,自己主客觀均沒有欺詐的故意與行為,貴州茅臺從未宣稱過“30年、50年貴州茅臺酒儲藏年限達到30年、50年”,在茅臺酒自營店、網站等渠道均有對於酒齡的明確介紹。

此外,貴州茅臺方面還向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供了“國家標準GB/T 《地理標誌產品 貴州茅臺酒》”。 根據其4.3條定義,陳年貴州茅臺酒為“酒齡不低於15年,並經勾兌而成的貴州茅臺酒”。其4.7條定義,“勾兌指的是用不同典型體、不同輪次、不同酒精度、不同酒齡的基酒以一定比例組合調製成成品的工藝過程,不添加任何外來物質”。從這個定義來看,勾兌而成的陳年茅臺酒並無違反貴州茅臺提交的“標準”,但也並未註明“不低於15年基酒”在勾兌酒中的比例。

消費者感覺受到了欺騙,企業也表示“無辜”,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背後,其實是近些年我國白酒市場早已存在的年份酒亂象。“酒是陳的香”“酒是糧食精,越喝越年輕”……這些很多人都耳熟能詳的“名言”,反映出了我國消費者對白酒品質的認知——純糧釀造的白酒時間越久越好。在強大的市場需求和良好的白酒文化雙重作用下,許多白酒廠家與品牌也非常適應市場潮流,推出了各種年份的年份酒,諸如10年陳釀、15年陳釀、30年陳釀甚至50年陳釀、100年陳釀的各種年份酒“你方唱罷我登場”,成為白酒市場的主打產品。此外,還出現了許多與年份酒類似主打年份的產品,比如“窖齡酒”等。反過來,龐大的市場需求也讓很多的年份酒並未做到名副其實,於是在市場紅火的背後也帶來了一個核心問題:到底如何定義年份酒?

從目前的市場情況來看,我國對於年份酒並無統一的行標或國標,如何計算“年份”基本上是企業自己說了算。在這種情況下,出現消費者與企業對年份酒理解的偏差也就不足為奇了。像邢連超這樣不惜與茅臺對簿公堂討個說法的案例也時有發生,究其原因,在於年份酒的標準既過於隨意,也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更重要的是,一旦與年份酒掛鉤,產品的售價立馬抬高,畢竟同一品牌不同年份的陳釀酒價格差異明顯。

自從年份酒走紅以來,要求制定年份酒標準的呼聲就從未斷過,無論是業內人士還是非專業人士,都對年份酒亂象表示擔憂,也呼籲儘快出臺標準以便正本清源。目前有關年份酒標準的制定已經開始起步。據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的信息顯示,去年8月,中國酒業協會在北京組織召開了白酒年份酒團體系列標準(草案)研討會,五糧液、洋河、汾酒、古井貢酒等酒企參加。會上,酒業協會相關負責人指出,年份酒系列標準是由生產企業准入細則、備案制度、產品標準、生產溯源、標籤標註、知識產權6個方面組成的立體管控系統,是所涉及範圍廣、所關聯的有關標準最多的一個標準,是中國整個白酒標準體系當中一個創新之舉。但截至目前,對於該草案,並無進一步消息。

事實上,不僅僅是白酒,紅酒(葡萄酒)、黃酒都有年份酒,但是相對白酒來說,這些產品在年份酒方面已經有著相對比較明確的說法與標準,比如葡萄酒和黃酒採用算術平均法計算年份的方法,這無疑給白酒年份酒的標準提供了很好的借鑑。此外,在年份酒的檢測技術方面目前也已經有了突破和基礎,為檢測標準的出臺奠定了基礎。如果有了白酒年份酒的產品標準、檢測標準,就讓白酒年份酒有了“規矩”,也能結束當前亂象,讓廣大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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