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著生命風險見義勇為救落水兒童,過程中致其受傷,家屬要求賠償,你怎麼看待?

10 個回答
遇我得福

見義勇為者為救落水兒童致其受傷,落水兒童家屬要求賠償,這簡直是就是太大的笑話,滑天下之大稽。

見義勇為者為救落水兒童致其受傷,落水兒童家屬要求賠償,這簡直是就是太大的笑話,滑天下之大稽。

要知道見義勇為是有風險的,而且這種風險很大,一旦不小心可能把自己的性命都給搭上。

兒童落水大人下水搭救,水裡有什麼情況不得而孩子,遇到什麼風險更不得而知。

人在遇到危險,尤其是落水的時候,會拼命的掙扎,死亡的恐懼會淹沒整個大腦。

即便是大人遇到這種情況都沒辦法冷靜,小孩子更是如此,所以要想救落水孩子難度根本是無法想象的。

見義勇為者為救落水兒童致其受傷,落水兒童家屬要求賠償,這簡直是就是太大的笑話,滑天下之大稽。

要知道見義勇為是有風險的,而且這種風險很大,一旦不小心可能把自己的性命都給搭上。

兒童落水大人下水搭救,水裡有什麼情況不得而孩子,遇到什麼風險更不得而知。

人在遇到危險,尤其是落水的時候,會拼命的掙扎,死亡的恐懼會淹沒整個大腦。

即便是大人遇到這種情況都沒辦法冷靜,小孩子更是如此,所以要想救落水孩子難度根本是無法想象的。

淺水區域還好,深水區域,比如河塘,蓄水池或者是水庫這種地方。

水性不好的你敢下去救人,或許運氣好人救上來了,可能你人因為救人用盡力去最終溺亡。

因此,見義勇為救落水兒童是一件高風險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小孩子有任何的損傷都不應該賠償。

見義勇為是好事,於情於理都不應賠償,如果賠償那就真的沒地方說理去了,整個社會也就亂套。

見義勇為者為救落水兒童致其受傷,落水兒童家屬要求賠償,這簡直是就是太大的笑話,滑天下之大稽。

要知道見義勇為是有風險的,而且這種風險很大,一旦不小心可能把自己的性命都給搭上。

兒童落水大人下水搭救,水裡有什麼情況不得而孩子,遇到什麼風險更不得而知。

人在遇到危險,尤其是落水的時候,會拼命的掙扎,死亡的恐懼會淹沒整個大腦。

即便是大人遇到這種情況都沒辦法冷靜,小孩子更是如此,所以要想救落水孩子難度根本是無法想象的。

淺水區域還好,深水區域,比如河塘,蓄水池或者是水庫這種地方。

水性不好的你敢下去救人,或許運氣好人救上來了,可能你人因為救人用盡力去最終溺亡。

因此,見義勇為救落水兒童是一件高風險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小孩子有任何的損傷都不應該賠償。

見義勇為是好事,於情於理都不應賠償,如果賠償那就真的沒地方說理去了,整個社會也就亂套。

年代不同,任何事物也會有所變化,救人承擔搭上性命的風險,現如今還要承擔賠償的風險,無法用語言形容這樣的事情。

前段時間有個落水兒童被7個農民工合理救上岸來,孩子平安無事,最終專家發話說了。

說是救人方法不科學,有欠妥當,事後我們感嘆還好人救上來沒事,人好好的專家還說風涼話,如果人真出了什麼意外,指不定還背上什麼罵名和黑鍋。

所以說,活在這年頭,凡事謹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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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蛙英语

這是典型的小人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可以說這個孩子的家屬是典型的道德教育缺失,如果他們的訴求得到相關部門的支持的話,將會給整個社會帶兩不良的道德示範,應該要引起我們的重視。

可能很多人覺得這種做法不可思議,實際在現實當中不可能會發生。但實際上,這種現象還真的會發生,在我身邊就發生過這種事情。

在小時候的我們農村地區,對孩子的安全教育不是很重視,基本上到了夏天,每家每戶的小孩都是散養的,六七歲的小孩下池塘洗澡也是家常便飯。記得那年夏天。有幾個小朋友吃過午飯和我們一起下塘去洗澡,但主要目的是玩水,其中有一個大哥哥年齡大一點,那時候他已經初三了,突然有一個小朋友游到了深水區,直接撲通一下就沉下去了,大哥哥直接拼命的游過去,然後我們就拼命的跑到岸上呼喊大人,當大人們趕過來的時候,兩個人都已經沉入了水底,最後經過一番折騰兩個人才被救上岸,值得慶幸的是兩個人都救活了,可是那個小朋友由於肺部吸水太多,進行了住院治療。最後那個小朋友的家屬居然提出來,讓這個大哥哥家要賠償他們的醫藥費和損失,說是因為大哥哥原因才導致孩子溺水,另外由於施救不當才導致孩子肺部吸水過多住院,最終在當地司法所的調解下進行了一部分賠償,但這件事情在當地引起了強烈的反響,都認為這個小朋友家屬的訴求是不合理的,更是有失道德的,以至於後來大家都議論紛紛,以後看到其他家孩子落水的話,還要不要救呢?

首先,家長對於孩子受傷索賠的做法本身就不合法。別人救你的孩子是屬於見義勇為,是正義之舉,如果沒有別人的見義勇為,你連生命都失去了,談何身體傷害賠償?這種訴求不管在哪一級都是不會得到支持的。

其次,稍微有點生活常識的人都知道,人在落水的過程當中,施救是非常危險的,經常會出現在施救的過程當中,施救者也會丟了性命,在施救的過程當中,施救者往往就成了落水者的救命稻草,稍有差池,都會全部沉入水底。可以說,這位救人者完全是冒著巨大的生命危險,在如此高難度的救人過程當中,落水者身體受傷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至少生命保住了,難道還不值得慶幸嗎?這種身體傷害並非施救者主觀行為,而是為了救人需要在不經意間發生的。

最後,我覺得這種訴求是不會得到法律支持的,也是與社會道德要求標準背道而馳的。自古以來見義勇為都是值得肯定的,倒過來反打一耙的做法如果能夠得到支持的話,將會給全社會帶來不良示範,到最後不敢救人,要不要救人?都會成為阻礙社會風氣淨化的絆腳石。

所以,我還是認為這種現象不應該得到支持,而且這也永遠都是一種個別現象,不應該也不可能成為社會主流的道德標準。同時我們還要呼籲所有的家庭都要加強對孩子的道德教育,都要和孩子好好的講一講農夫與蛇的故事,不要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

元芳有看法

大家好,我來自南京。

我感覺應該要求賠償,必須賠償,從我們這裡的判斷思維來分析,我甚至懷疑這個孩子是被你推下水的,因為不是你推下去的你為什麼要去救呢?當年發生在我們這的某宇案不就如此嘛,不是他撞倒的老人他去扶了幹嘛呢?孩子落水你就去救,顯的你本領大有愛心?所以說,必須得賠,而且還得登門道歉,還得提著現金和水果,不然門都不給你開,你在家等著傳票就行了。

孩子落水怎麼了?我跪下求你救了嗎?沒有經過孩子的家長同意,誰讓你下去救的,你是不是嫌天熱想下去洗澡,順便救孩子玩兒呢?再者說,即便你不救,說不定還有別人去救呢,而且人家救人的水平可能要比你專業,那樣的話我的孩子就不會受傷了,所以,你下去施救,影響了更專業的人下水施救,你在一定程度上延誤了救孩子的最佳時機,還對孩子造成了傷害。

沒那個金鋼鑽,為什麼非要去攬那個瓷器活,顯你能唄?

另外,你現在不要高興的太早,這事兒還沿完,如果孩子留下什麼後遺症的話,你還要包著他這輩子的生活,包著給孩子買房娶媳婦,給孩子當牛做馬伺候好。

怎麼樣?以後還敢不敢救了?

上述理由,不接受任何反駁。

大家好,我來自南京。

我感覺應該要求賠償,必須賠償,從我們這裡的判斷思維來分析,我甚至懷疑這個孩子是被你推下水的,因為不是你推下去的你為什麼要去救呢?當年發生在我們這的某宇案不就如此嘛,不是他撞倒的老人他去扶了幹嘛呢?孩子落水你就去救,顯的你本領大有愛心?所以說,必須得賠,而且還得登門道歉,還得提著現金和水果,不然門都不給你開,你在家等著傳票就行了。

孩子落水怎麼了?我跪下求你救了嗎?沒有經過孩子的家長同意,誰讓你下去救的,你是不是嫌天熱想下去洗澡,順便救孩子玩兒呢?再者說,即便你不救,說不定還有別人去救呢,而且人家救人的水平可能要比你專業,那樣的話我的孩子就不會受傷了,所以,你下去施救,影響了更專業的人下水施救,你在一定程度上延誤了救孩子的最佳時機,還對孩子造成了傷害。

沒那個金鋼鑽,為什麼非要去攬那個瓷器活,顯你能唄?

另外,你現在不要高興的太早,這事兒還沿完,如果孩子留下什麼後遺症的話,你還要包著他這輩子的生活,包著給孩子買房娶媳婦,給孩子當牛做馬伺候好。

怎麼樣?以後還敢不敢救了?

上述理由,不接受任何反駁。

用户8541881759626

冒著生命危險勇救落水兒童,使施救者受傷,被救兒童父母於情於理都應該給施救者以幫助,若對於施救者受傷無動於衷,或者不給予力所能及的補償,那你還算人嗎,假如沒有施救者,你的孩子則會死亡,當你孩子面臨死亡時,如果讓你拿出你所有積蓄來救你孩子,你拿不拿,答案是肯定的,但施救者為了你的孩子而受到傷害,你理應給予適當醫療補償和心靈慰籍!

淡定谈

冒著生命危險去救溺水兒童的行為,無疑是一種見義勇為的高尚行為,精神可嘉。但結果是溺水兒童雖獲救卻受傷、遭到家長索賠的尷尬局面。頭條聲音一邊倒,指責孩子家長無情無義。由於在頭條發表的文章上對事件經過沒有任何表述,因此對家長在事後的這種態度不敢妄加評論。在這裡只想就我們對傳統的挺身而出的見義勇為的認識存在很多誤區。談談看法,由於社會的發展科技的進步我們現在的物質生活得到極大的提高和便捷,但同時危險的威脅也在同步增大。一旦遇到天災人禍、搶險救災的成本、難度、損失都比半世紀前增加近百倍。別的不多說,就以河道落水救人為例,在過去,只要水性過硬者挺身相救把落水者救上岸成功率很大。而今這樣的施救者如果不慎掉進水中靠自己想爬上岸都難,石砌的堤岸平整如牆、又滑又陡,沒有專門的器具能行嗎?現在每一個突發的險情,在其之後都蘟匿著一些次生險情、施救不當還會產生二次傷害,僅憑勇和智徒手冒入險境施救後果往往不理想。我推測,本案例很有可能就是如此。但孩子家長先不言謝而追責,確實於情太過。

Alengleng_YT

可以,如果孩子的父母執意要賠償醫療費,那麼先讓孩子父母自己評估一下孩孑的生命值多少錢?見義勇為者給了孩子第二次生命權,孩子的父母理應支付費用,合情合理,假如達不到見義勇為者的要求,孩子就沒有第二次生命權(相當於購買),孩子父母會為了金錢而不要孩子生命權麼?孩子的生命是無價的,見義勇為者收多少錢都是合理的,必競人家是冒生命危險去救你家孩子,生命無價。見義勇為者收了錢再付醫療費,一馬歸馬,合情合理。

王医生谈精神病

在正常的法庭裡,這位家屬是得不到支持的,因為根據2016年12月,民法新增加一條規定:“因自願實施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條法律也就是中國版的好人法。

好人法用通俗的話來說,在見義勇為的時候,非主觀故意造成的傷害外,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很明顯,這就是為了給普通市民做好事撐腰,不需要承擔什麼後果,也是針對之前一些離譜的事做的亡羊補牢政策。

好人法在國外已經有很久歷史了,例如美國是《好撒瑪利亞人法》,歐洲很多國家直接列入法律之中,有些國家還會針對被救的人員反咬,有嚴重處罰的規定,就是為了保證做好事不寒心。

自南京彭宇案之後,我國的道德滑坡的太厲害,讓很多人有心做好事,卻不敢,好人法也只是在這個基礎上迅速得到發佈。所以在正常的法庭上,依據這條民法是絕對被救家屬是絕對得不到支持的。

當然,在不正常的環境裡,奇葩的判決還是會有,但相信這樣的事情會越來越少,民眾做好事會起來越有底氣,因為有法律在保護著他們。

当代师说

社會為何正氣不張,歪風盛行,就是因為有這樣的狼心狗肺的東西存在,當一個人良心被狗吃了的時候,還算是什麼人呢?

不對,這話還不能讓狗聽見,如果狗聽見了肯定會跟我拼命,因為像狗這樣忠誠的動物,從來就沒有吃過良心,是這些忘恩負義之徒就沒有良心,從來都沒有!

社會為何正氣不張,歪風盛行,就是因為有這樣的狼心狗肺的東西存在,當一個人良心被狗吃了的時候,還算是什麼人呢?

不對,這話還不能讓狗聽見,如果狗聽見了肯定會跟我拼命,因為像狗這樣忠誠的動物,從來就沒有吃過良心,是這些忘恩負義之徒就沒有良心,從來都沒有!

冒著生命危險勇救落水兒童,在施救過程中,導致孩子受傷,這只是過程中兩害相權取其輕,不採取果斷措施,孩子的生命難以保住。這樣的義舉,誰會想到孩子的家屬竟然要求孩子的救人恩人賠償呢?

這種行為,比要吃東郭先生的狼,比甦醒後咬農夫的蛇,還要可惡可恨。畢竟狼和蛇是畜生,他們有人發達的大腦。這些人,就不該讓其長大腦,應該配給一個豬腦袋,否則,越聰明,害人越深!

那麼,面對這樣的忘恩負義之徒,該怎麼辦呢?生氣是沒有用的,只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社會為何正氣不張,歪風盛行,就是因為有這樣的狼心狗肺的東西存在,當一個人良心被狗吃了的時候,還算是什麼人呢?

不對,這話還不能讓狗聽見,如果狗聽見了肯定會跟我拼命,因為像狗這樣忠誠的動物,從來就沒有吃過良心,是這些忘恩負義之徒就沒有良心,從來都沒有!

冒著生命危險勇救落水兒童,在施救過程中,導致孩子受傷,這只是過程中兩害相權取其輕,不採取果斷措施,孩子的生命難以保住。這樣的義舉,誰會想到孩子的家屬竟然要求孩子的救人恩人賠償呢?

這種行為,比要吃東郭先生的狼,比甦醒後咬農夫的蛇,還要可惡可恨。畢竟狼和蛇是畜生,他們有人發達的大腦。這些人,就不該讓其長大腦,應該配給一個豬腦袋,否則,越聰明,害人越深!

那麼,面對這樣的忘恩負義之徒,該怎麼辦呢?生氣是沒有用的,只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一、不僅僅要拒絕其無理要求,還要反過來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賠禮道歉

對於這樣沒有良心的東西,不要客氣,一定不能委曲求全,否則這種東西得寸進尺,顛倒黑白。要果斷,嚴厲斥責其可恥行為,並直接反告。有些人就是這樣,你強他就慫,正義和真理都在義士這一邊,沒有什麼可怕的。

二、將救人的經歷發佈到網上,讓網友們收拾這樣的忘恩負義之徒

現在網絡的力量不是一般的大,“嚴書記”已經判刑了,童所長停職立案調查了,五蓮縣楊老師被追加的處理撤銷了。這位救人的義士,要相信網友們的力量,會讓這樣的家屬,成為人人唾罵的一坨狗屎!

社會為何正氣不張,歪風盛行,就是因為有這樣的狼心狗肺的東西存在,當一個人良心被狗吃了的時候,還算是什麼人呢?

不對,這話還不能讓狗聽見,如果狗聽見了肯定會跟我拼命,因為像狗這樣忠誠的動物,從來就沒有吃過良心,是這些忘恩負義之徒就沒有良心,從來都沒有!

冒著生命危險勇救落水兒童,在施救過程中,導致孩子受傷,這只是過程中兩害相權取其輕,不採取果斷措施,孩子的生命難以保住。這樣的義舉,誰會想到孩子的家屬竟然要求孩子的救人恩人賠償呢?

這種行為,比要吃東郭先生的狼,比甦醒後咬農夫的蛇,還要可惡可恨。畢竟狼和蛇是畜生,他們有人發達的大腦。這些人,就不該讓其長大腦,應該配給一個豬腦袋,否則,越聰明,害人越深!

那麼,面對這樣的忘恩負義之徒,該怎麼辦呢?生氣是沒有用的,只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一、不僅僅要拒絕其無理要求,還要反過來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賠禮道歉

對於這樣沒有良心的東西,不要客氣,一定不能委曲求全,否則這種東西得寸進尺,顛倒黑白。要果斷,嚴厲斥責其可恥行為,並直接反告。有些人就是這樣,你強他就慫,正義和真理都在義士這一邊,沒有什麼可怕的。

二、將救人的經歷發佈到網上,讓網友們收拾這樣的忘恩負義之徒

現在網絡的力量不是一般的大,“嚴書記”已經判刑了,童所長停職立案調查了,五蓮縣楊老師被追加的處理撤銷了。這位救人的義士,要相信網友們的力量,會讓這樣的家屬,成為人人唾罵的一坨狗屎!

三、這種忘恩負義的行為決不能看作小節,政府應該出手教育

有時候,我們地方政府會認為這是個人之間的事,其實完全錯誤,這關係到道德風化,直接影響良好的社會風氣的形成,就是一股臭氣,政府部門應該出手,對這樣的家屬進行教育,決不能讓這樣的行為汙染社會環境。

最後,也對這位救人的義士說一句,你儘可放心,法律是維護正義的,是倡導正氣的,不是為這些無恥之人賴人訛人的。你可以直接告知對方,走司法渠道,讓他碰個頭破血流,再承擔一筆訴訟費。

基辛勒德

救人者不該賠償。

1.《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員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都有明確規定,那麼鑑於此事件性質上是見義勇為,救人者完全可以不賠償。

2.孩子命都救回來了,這才是頭等大事。請問這對父母,是孩子受傷和孩子死亡哪個更惡劣?如果救人者沒有救助你的孩子,結果又是怎麼樣?再說救助落水兒童本來就危險十足,能救上來就不錯了。

3.如果救助者賠償,對社會風氣怎麼沒影響?就像為什麼現在人不敢扶摔倒老人,就是因為扶起者被判賠款,導致人們對扶老人畏懼三分。如果這件事救助者賠償,那以後見義勇為的人怎麼可能不會少?

總之一句:救助者不賠,家長自行承擔醫療費用。

行止将将

家長的這種做法真是讓人心寒,此等要求也明顯的不合理,應該被立即叫停。

為什麼這麼說呢?

第一:這位家長向施救者進行索賠的做法在全社會起到了一個壞的示範,甚至可能澆滅那些見義勇為者的熱心

試想一下,這位家長在孩子被救之後,不僅不感謝勇敢施救的人,反而倒打一耙,要求施救者對孩子的傷情進行賠償,這種做法真是讓人難以置信,也極其的自私。

受這件事情的影響,以後人們若是再遇見需要見義勇為的事情,勢必要衡量一下利弊得失才會出手或者不出手,那麼在這權衡間可能就會失去最佳的施救時間,從而導致悲劇,所以說這位家長的做法在全社會起到了一個壞的示範。

第二:施救者在救人的時候付出的成本很有可能就是自己的生命,這遠遠大於孩子所受到的傷害

施救者能在看到孩子落水時,冒著生命危險主動出手施救,這已經是難能可貴了,可是這位母親不僅看不到這一點,反而計較於孩子的傷情,甚至索要賠償的舉動,讓人著實的大吃一驚。

比起她孩子所受到的那點傷害,在施救者的生命面前根本不值一提,因此孩子母親索要這種賠償根本就是無稽之談,我們不應該理會。

第三:對於那些不道德的人,我們不能對其太過縱容,而是要勇敢的說不

像這種不念別人好,專找別人毛病的人,其實根本上就是道德有問題。人家冒著可能失去生命的危險,挽救了即將喪失生命的孩子,把他從鬼門關拉了回來。

這位母親既不感恩於別人的幫助,反而索要賠償的舉動無疑是讓人感到遺憾的。對於這樣的人的無理要求,我們應該堅決說不,而不是任其蠻橫無理。

最後:感恩於別人的無私幫助,這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我們不能違背自己的良心,做一些傷害別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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