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者為救落水兒童致其受傷,落水兒童家屬要求賠償是否合理?
這不但不合理,而且是豈有此理!
首先,碰到落水兒童,積極去施救,這是見義勇為的表現,也可以說是一種英雄的表現。這種行為應當受到讚揚和獎勵。
無論結果如何?對於這種救人英雄就應當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
他們去救人,不給他們獎勵也就罷了,豈有讓他們賠償之理?
其次,人的生命是無比寶貴的,落水兒童生命危在旦夕,在這個時候不要考慮其他方面,救人是第一要務。即使救助失誤或者是給被救助人造成損害,但是與人的生命相比,那都是次要的,都可以忽略不計。
一旦顧忌太多,投鼠忌器,那麼將貽誤戰機,就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這不但不合理,而且是豈有此理!
首先,碰到落水兒童,積極去施救,這是見義勇為的表現,也可以說是一種英雄的表現。這種行為應當受到讚揚和獎勵。
無論結果如何?對於這種救人英雄就應當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
他們去救人,不給他們獎勵也就罷了,豈有讓他們賠償之理?
其次,人的生命是無比寶貴的,落水兒童生命危在旦夕,在這個時候不要考慮其他方面,救人是第一要務。即使救助失誤或者是給被救助人造成損害,但是與人的生命相比,那都是次要的,都可以忽略不計。
一旦顧忌太多,投鼠忌器,那麼將貽誤戰機,就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最後,見義勇為者將落水兒童救起,家屬應當表示萬分的感謝。如果因為救人造成了落水兒童的傷害,這也是不得已而付出的正常代價,受傷總比沒有命強多了。
所以,落水兒童的家屬應當對救人者感激不盡,那種反要救人者賠償的行為,是不講良心的行為,早晚一天會遭報應的!
弘揚社會正義,絕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當然合理,你救別人沒有錯,可是你把別人弄傷了,就是你的錯了,如同你對別人做人工呼吸,卻把別人按壓得內出血而死……特別是醫生再來證實一下,說:“就是因為你施救的方法不對所導致的”,所以,麻煩自然就落到你頭上了。
所以我常說,現在這社會,我們見義勇為的方式只需 “報警” 即可,無需親自上陣,千萬別去 “幫倒忙”。😂😂
我看全世界也只有那麼一個人,豬狗都不如,找不到弟二個人向人家要錢,他這樣上天會讓他死得很難受的,更沒有來生。
合理,救人者賠償孩子損傷5000的話,家長要支付救人者感謝金50000元,並且因監護孩子不利國家需要罰款他5000元,涉嫌虐待兒童或謀殺未成年子女先拘留15天讓他好好清醒一下!
通過這件事看到人心的險惡,沒有見義勇為的人,孩子受傷是小事,而是沒了生命命,家長知恩不報反訛詐,我們社會真的不知會變成什麼樣子?做好事部分人都會被騙和訛詐,應該反思給人安全感,兒女不孝見義勇為訛,社會風氣不掙忘了傳統文化道德觀念,眼睛👀只有利益,希望國家政策能改變人的心❤,過去戰爭多少戰士保家衛國犧牲,雷鋒的事蹟等是我們學習如今法律變形就是用錢賠償就就無過,思想畸形,看到這樣的人影響了社會的發展應該給批評教育幾周,不能再這樣下去,影響社會和所有人……我們不能忘記德智體全面發展,在這和平年代感謝黨的好領導,感謝好心人的出現……
按照樓主要賠償的觀點,我覺的你是讓落水者永遠不上來。這個社會,得有是和非。得有輕和重,標尺得準。
不合理,沒準人家自己把孩子推水裡去的哩,想讓他死,沒死成,就拿孩子受傷說事,家屬是想俺還有孩子哩,還打算推水裡淹死,經過我這麼一折騰,你小子是不救了,那別人也不敢救了,俺就如願以償了。
很合理,因為這個孩子的家長壓根就不想有人救她孩子,好事成壞事,好人成壞人,法官要特別注意判案,一個案件影響一個時代啊
我覺得不委屈!誰讓你去救的小孩?怎麼不訛人家別人呢?憑良心要找對人!只願你救的是一個雜種家庭!
我要對家長說句不好聽的話了!:
你有設有點良心啊!人家不顧個
人安危,救了你的孩子,小孩命保
住了,受了點傷算得了什麼啊!還讓人家賠償!這話能說得出嗎?能這麼做嗎?你在社會上如何做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