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從飄窗上失重摔死了。小偷家屬以飄窗上沒設防護欄為由要求房主賠償,您怎麼看?

10 個回答
秘语相传
2019-07-04

自己偷東西功夫不到家,命喪飄窗,還好意思要求房主賠償。

小偷家屬簡直對法一無所知,偷東西有多嚴重他們不知道嗎?

小偷已經構成偷竊罪、私闖他人住宅罪。

小偷從飄窗翻進去偷竊房主的私人財物,這本身已經具有了偷盜的主觀意識。

偷竊成功就是偷竊罪,失敗則是偷竊未遂,一樣需要受到懲罰。

而這一點,小偷家屬顯然沒有意識到,所以才敢大言不慚的要求房主賠償。

自己偷東西功夫不到家,命喪飄窗,還好意思要求房主賠償。

小偷家屬簡直對法一無所知,偷東西有多嚴重他們不知道嗎?

小偷已經構成偷竊罪、私闖他人住宅罪。

小偷從飄窗翻進去偷竊房主的私人財物,這本身已經具有了偷盜的主觀意識。

偷竊成功就是偷竊罪,失敗則是偷竊未遂,一樣需要受到懲罰。

而這一點,小偷家屬顯然沒有意識到,所以才敢大言不慚的要求房主賠償。


飄窗沒安護欄不是小偷偷竊的理由

這不由得讓我想起某個侵犯女性的罪犯,問他為什麼會侵害受害人,他竟然說受害人穿短裙,作風不檢點,在勾引他。

一時間,大批媒體把矛頭指向受害人,各種汙言穢語拋向受害人,給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二次傷害。

當然,還有一些變態殺了人,還揚言誰讓她穿我不喜歡的紅衣服。

小偷家屬和這些人是一樣的心態,他們認為就是因為房主家裡沒安防護欄,才導致小偷死亡。

自己偷東西功夫不到家,命喪飄窗,還好意思要求房主賠償。

小偷家屬簡直對法一無所知,偷東西有多嚴重他們不知道嗎?

小偷已經構成偷竊罪、私闖他人住宅罪。

小偷從飄窗翻進去偷竊房主的私人財物,這本身已經具有了偷盜的主觀意識。

偷竊成功就是偷竊罪,失敗則是偷竊未遂,一樣需要受到懲罰。

而這一點,小偷家屬顯然沒有意識到,所以才敢大言不慚的要求房主賠償。


飄窗沒安護欄不是小偷偷竊的理由

這不由得讓我想起某個侵犯女性的罪犯,問他為什麼會侵害受害人,他竟然說受害人穿短裙,作風不檢點,在勾引他。

一時間,大批媒體把矛頭指向受害人,各種汙言穢語拋向受害人,給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二次傷害。

當然,還有一些變態殺了人,還揚言誰讓她穿我不喜歡的紅衣服。

小偷家屬和這些人是一樣的心態,他們認為就是因為房主家裡沒安防護欄,才導致小偷死亡。


這簡直就是無稽之談,自己行為惡劣,還要怪別人。

這樣心態的人,真讓人害怕。

自己偷東西功夫不到家,命喪飄窗,還好意思要求房主賠償。

小偷家屬簡直對法一無所知,偷東西有多嚴重他們不知道嗎?

小偷已經構成偷竊罪、私闖他人住宅罪。

小偷從飄窗翻進去偷竊房主的私人財物,這本身已經具有了偷盜的主觀意識。

偷竊成功就是偷竊罪,失敗則是偷竊未遂,一樣需要受到懲罰。

而這一點,小偷家屬顯然沒有意識到,所以才敢大言不慚的要求房主賠償。


飄窗沒安護欄不是小偷偷竊的理由

這不由得讓我想起某個侵犯女性的罪犯,問他為什麼會侵害受害人,他竟然說受害人穿短裙,作風不檢點,在勾引他。

一時間,大批媒體把矛頭指向受害人,各種汙言穢語拋向受害人,給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二次傷害。

當然,還有一些變態殺了人,還揚言誰讓她穿我不喜歡的紅衣服。

小偷家屬和這些人是一樣的心態,他們認為就是因為房主家裡沒安防護欄,才導致小偷死亡。


這簡直就是無稽之談,自己行為惡劣,還要怪別人。

這樣心態的人,真讓人害怕。

骅骏
2019-07-10

我來回答這一樁奇葩事。

一男子經過幾天的蹲點,確認小區一戶人家近期沒人。於是,男子在晚上用技術開鎖的方法打開房門,入室盜竊。

想不到的是,男子正在室內翻箱倒櫃時,突然房門被打開,房主外出回來了。

這一下給男子一個猝不及防,他慌亂中跳到一個飄窗上,試圖拉住窗簾隱藏自己,誰知一個不小心身體失重,從18樓墜下做了自由落體運動。

男子盜竊墜亡,其家屬竟將房主告到法院,要求賠償30萬元,理由是房主家的飄窗上沒有安裝防護欄。

房主說,安沒安防護欄是我的自由,再說即便安裝防護欄,那也是為了防盜,不是為了防小偷墜樓啊。

男子家屬說,反正人是從你家窗戶墜下死的,你就得賠。

按照這個家屬的邏輯是,男子去你家偷東西,你就得保障他的人身安全,發現了你也不能大聲吆喝,嚇死人你得賠,窗戶上沒安護欄摔死人,你更得賠償,反正是死有理,死哪兒訛哪兒,死到你家當然要訛你,人不能白死。

實際上這套理論很強大,走路跌倒,汽車刮蹭,蚊子咬一口,螞蟻彈一下,只要能夠找到一個抓手,就好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即便再無理,也要死蛤蟆捏出尿來,總歸要有人為他的失誤買單。

這種奇葩的問題,確實讓人長見識,其實這本不應該是問題,社會也不應該有這樣的問題,可是現在它確實是個問題。

但是,有一條是鐵定的,那就是公理自在人心,公理即天理,沒有天理的社會,註定是混亂的社會。

有朋友問了,這個案子法院最後是怎麼判的呢?你自己想吧。

請朋友關注,謝謝

红枫文史娱
2019-07-05

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

小偷入室行竊,而且是攀至高處,作為成年人,理應知道自己這種危險行為所帶來的後果,知險而犯險,咎由自取,何須他人擔責?

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

小偷入室行竊,而且是攀至高處,作為成年人,理應知道自己這種危險行為所帶來的後果,知險而犯險,咎由自取,何須他人擔責?

更何況,主人自己家的飄窗,安不安防護欄都不是責任認定的因素,因為在這樣一起事件中,去到飄窗之上是小偷自己做出的舉動,沒人請你來,也沒人逼你去,那地方設計的時候是要人站在窗內看風景,而不是讓你站到上面去放飛,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獄無門你偏來,能怪得了誰。

這就好比有人爬上樓頂尋短見,難道還要怪開發商樓蓋的太高?要是都蓋成平房,豈不是大大增加安全係數。

所以家屬也是奇葩,家門不幸,出了這樣的敗類,趕緊鳥悄地處理完後事就算了,還非要跟人家鬧上公堂,還嫌臉丟得不夠大、不夠遠,這可真是不是一路人,不進一家門。

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

小偷入室行竊,而且是攀至高處,作為成年人,理應知道自己這種危險行為所帶來的後果,知險而犯險,咎由自取,何須他人擔責?

更何況,主人自己家的飄窗,安不安防護欄都不是責任認定的因素,因為在這樣一起事件中,去到飄窗之上是小偷自己做出的舉動,沒人請你來,也沒人逼你去,那地方設計的時候是要人站在窗內看風景,而不是讓你站到上面去放飛,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獄無門你偏來,能怪得了誰。

這就好比有人爬上樓頂尋短見,難道還要怪開發商樓蓋的太高?要是都蓋成平房,豈不是大大增加安全係數。

所以家屬也是奇葩,家門不幸,出了這樣的敗類,趕緊鳥悄地處理完後事就算了,還非要跟人家鬧上公堂,還嫌臉丟得不夠大、不夠遠,這可真是不是一路人,不進一家門。

從情感上發洩完這個話題,我們再從法律層面做一下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由此可以看出,主人家裡的飄窗是樓盤自帶設施,安與不安防護設施法律沒有強制要求,完全屬於主人自願,作為行為人,主人不存在任何過錯,所以也就無須承擔小偷摔死後的侵權責任。

再來看第《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六條,“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員已經採取安全措施並盡到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

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

小偷入室行竊,而且是攀至高處,作為成年人,理應知道自己這種危險行為所帶來的後果,知險而犯險,咎由自取,何須他人擔責?

更何況,主人自己家的飄窗,安不安防護欄都不是責任認定的因素,因為在這樣一起事件中,去到飄窗之上是小偷自己做出的舉動,沒人請你來,也沒人逼你去,那地方設計的時候是要人站在窗內看風景,而不是讓你站到上面去放飛,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獄無門你偏來,能怪得了誰。

這就好比有人爬上樓頂尋短見,難道還要怪開發商樓蓋的太高?要是都蓋成平房,豈不是大大增加安全係數。

所以家屬也是奇葩,家門不幸,出了這樣的敗類,趕緊鳥悄地處理完後事就算了,還非要跟人家鬧上公堂,還嫌臉丟得不夠大、不夠遠,這可真是不是一路人,不進一家門。

從情感上發洩完這個話題,我們再從法律層面做一下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由此可以看出,主人家裡的飄窗是樓盤自帶設施,安與不安防護設施法律沒有強制要求,完全屬於主人自願,作為行為人,主人不存在任何過錯,所以也就無須承擔小偷摔死後的侵權責任。

再來看第《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六條,“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員已經採取安全措施並盡到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

首先要說明的是,飄窗雖然屬於高度危險區域,但不屬於可以活動的區域,既然不屬於活動區域,那麼主人也就無須強制對此處採取安全措施並進行警示,所以小偷進入此處,不管得沒得到許可,管理人員也就是主人一家完全不用承擔責任。

綜上所言,不論是從情感角度,還是從法律層面,房主都沒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小偷家人完全是無理取鬧,最終必然會自取其辱。

九亿少女的梦9252
2019-07-10

不喜歡長篇大論,如老太太裹腳布一般。本人是法律工作者,簡單說兩句。其實早在大學的時候,導師就問過這個問題,我也曾經研究過,最近幾年,小偷入室盜受傷或者死亡的案例也有。我這邊舉兩個個例子。

假如小偷入室盜竊由門進,盜竊後由窗出,導致死亡,小偷全責。

小偷由窗入室,但未進入,發生死亡,被竊家有責任,但不大。

小偷由窗入,盜竊後由窗出,摔死了,小偷全責。

這是我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的想法,如果異議的,我不愛跟你辯論。無論如何,入室盜竊都是刑事案件。先有盜竊行為,如果你說你模仿蜘蛛俠摔死了,還讓蓋大樓的開放商擔責任麼。但是這裡有個飄窗導致問題,所以,就有三種情況了,以上個人觀點,如有異議,滾犢子,不愛跟你辯論。

lucky小双
2019-07-05

小偷從飄窗上失重摔死了,小偷家屬以飄窗上沒裝防護欄為由要求房主賠償,我覺得應該賠,小偷畢竟是聰你家窗上掉下去的,而且業主為什麼不安裝防護欄!

小偷從飄窗上失重摔死了,小偷家屬以飄窗上沒裝防護欄為由要求房主賠償,我覺得應該賠,小偷畢竟是聰你家窗上掉下去的,而且業主為什麼不安裝防護欄!

我們都知道,防護欄能起到保護作用,不管家裡有沒有老人和小孩,都應該裝上,如果這次裝上了,小偷就不會摔死,業主沒有盡到保護好小偷的責任。

防護欄還有個更重要的作用,那就是防小偷被摔死,這就是一個反面教材,誰也怨不了,只能怪自己。

小偷雖然是一個不光彩的職業,但人家也沒有辦法,為了生活,只能鋌而走險。

小偷從飄窗上失重摔死了,小偷家屬以飄窗上沒裝防護欄為由要求房主賠償,我覺得應該賠,小偷畢竟是聰你家窗上掉下去的,而且業主為什麼不安裝防護欄!

我們都知道,防護欄能起到保護作用,不管家裡有沒有老人和小孩,都應該裝上,如果這次裝上了,小偷就不會摔死,業主沒有盡到保護好小偷的責任。

防護欄還有個更重要的作用,那就是防小偷被摔死,這就是一個反面教材,誰也怨不了,只能怪自己。

小偷雖然是一個不光彩的職業,但人家也沒有辦法,為了生活,只能鋌而走險。

人家家裡也是上有老,下有小,全家人都靠著他吃飯,這下好了,家裡的棟樑摔死了,人家以後生活就會出現問題,怎麼辦?只能選擇要求賠償,訛錢。

在我還是孩子的時候,一天晚上,也是有小偷進來偷東西,但被我爸爸發現,就拿著板凳追著打,結果把人家打傷了,人家小偷家屬也是要求賠償,最後我們還不是賠了兩百塊錢。

偷東西肯定是不對的,但打人肯定也是不對,我們應該把他制服,扭送到公安機關。

小偷從飄窗上失重摔死了,小偷家屬以飄窗上沒裝防護欄為由要求房主賠償,我覺得應該賠,小偷畢竟是聰你家窗上掉下去的,而且業主為什麼不安裝防護欄!

我們都知道,防護欄能起到保護作用,不管家裡有沒有老人和小孩,都應該裝上,如果這次裝上了,小偷就不會摔死,業主沒有盡到保護好小偷的責任。

防護欄還有個更重要的作用,那就是防小偷被摔死,這就是一個反面教材,誰也怨不了,只能怪自己。

小偷雖然是一個不光彩的職業,但人家也沒有辦法,為了生活,只能鋌而走險。

人家家裡也是上有老,下有小,全家人都靠著他吃飯,這下好了,家裡的棟樑摔死了,人家以後生活就會出現問題,怎麼辦?只能選擇要求賠償,訛錢。

在我還是孩子的時候,一天晚上,也是有小偷進來偷東西,但被我爸爸發現,就拿著板凳追著打,結果把人家打傷了,人家小偷家屬也是要求賠償,最後我們還不是賠了兩百塊錢。

偷東西肯定是不對的,但打人肯定也是不對,我們應該把他制服,扭送到公安機關。

所以這個案例我認為業主或多或少還是有一定責任,我們以後要更加註意,防護欄一定要裝,不能讓犯罪分子有機可趁。

次等好人浪哥
2019-07-06

我親身經歷過一次這樣的事,在縣城買了一套房!,頂躍現房,因為在外地工作就想著過了年收房,天暖和了開始裝修,大概是10月份籤的合同,過年因為某些原因沒有收房,第二年3月份剛回外地工作,接到一個法院的電話說是我的房子因為一些什麼原因被別人起訴了,當時還以為是網上傳說的騙人的把戲,後來下午沒事就在網上查了法院的電話,結果一問確實是法院的電話,後來讓老婆去法院看了一下,是對面安裝陽光棚的工人不知道什麼原因摔到我家摔傷了,去醫院的路上死了,家屬把開發商、物業、裝修的那家還有我一起告了,起訴我的原因是我們家的房子室內樓梯口沒有安全警示提示,而且死的那個人是自己的門窗公司,他是法人,關鍵是如果沒有什麼企圖完全沒必要去我們家的!而且裝修的是兩個人,另一個居然不知道人到哪裡去了,我一直懷疑兩個人是想跑我們家偷東西結果發現什麼都沒有而產生分歧,關鍵是去世的那個人老婆是在公安局上班的,人家直接開了死亡證明,我去派出所查出警記錄居然沒有,物業說了當時派出所的是出警的,裡面有什麼事不說大家也明白了,但是還是感謝法院是公平的,我沒有責任,所以希望國家還是要加大掃黑除惡,嚴查保護傘。


我親身經歷過一次這樣的事,在縣城買了一套房!,頂躍現房,因為在外地工作就想著過了年收房,天暖和了開始裝修,大概是10月份籤的合同,過年因為某些原因沒有收房,第二年3月份剛回外地工作,接到一個法院的電話說是我的房子因為一些什麼原因被別人起訴了,當時還以為是網上傳說的騙人的把戲,後來下午沒事就在網上查了法院的電話,結果一問確實是法院的電話,後來讓老婆去法院看了一下,是對面安裝陽光棚的工人不知道什麼原因摔到我家摔傷了,去醫院的路上死了,家屬把開發商、物業、裝修的那家還有我一起告了,起訴我的原因是我們家的房子室內樓梯口沒有安全警示提示,而且死的那個人是自己的門窗公司,他是法人,關鍵是如果沒有什麼企圖完全沒必要去我們家的!而且裝修的是兩個人,另一個居然不知道人到哪裡去了,我一直懷疑兩個人是想跑我們家偷東西結果發現什麼都沒有而產生分歧,關鍵是去世的那個人老婆是在公安局上班的,人家直接開了死亡證明,我去派出所查出警記錄居然沒有,物業說了當時派出所的是出警的,裡面有什麼事不說大家也明白了,但是還是感謝法院是公平的,我沒有責任,所以希望國家還是要加大掃黑除惡,嚴查保護傘。



我親身經歷過一次這樣的事,在縣城買了一套房!,頂躍現房,因為在外地工作就想著過了年收房,天暖和了開始裝修,大概是10月份籤的合同,過年因為某些原因沒有收房,第二年3月份剛回外地工作,接到一個法院的電話說是我的房子因為一些什麼原因被別人起訴了,當時還以為是網上傳說的騙人的把戲,後來下午沒事就在網上查了法院的電話,結果一問確實是法院的電話,後來讓老婆去法院看了一下,是對面安裝陽光棚的工人不知道什麼原因摔到我家摔傷了,去醫院的路上死了,家屬把開發商、物業、裝修的那家還有我一起告了,起訴我的原因是我們家的房子室內樓梯口沒有安全警示提示,而且死的那個人是自己的門窗公司,他是法人,關鍵是如果沒有什麼企圖完全沒必要去我們家的!而且裝修的是兩個人,另一個居然不知道人到哪裡去了,我一直懷疑兩個人是想跑我們家偷東西結果發現什麼都沒有而產生分歧,關鍵是去世的那個人老婆是在公安局上班的,人家直接開了死亡證明,我去派出所查出警記錄居然沒有,物業說了當時派出所的是出警的,裡面有什麼事不說大家也明白了,但是還是感謝法院是公平的,我沒有責任,所以希望國家還是要加大掃黑除惡,嚴查保護傘。




我親身經歷過一次這樣的事,在縣城買了一套房!,頂躍現房,因為在外地工作就想著過了年收房,天暖和了開始裝修,大概是10月份籤的合同,過年因為某些原因沒有收房,第二年3月份剛回外地工作,接到一個法院的電話說是我的房子因為一些什麼原因被別人起訴了,當時還以為是網上傳說的騙人的把戲,後來下午沒事就在網上查了法院的電話,結果一問確實是法院的電話,後來讓老婆去法院看了一下,是對面安裝陽光棚的工人不知道什麼原因摔到我家摔傷了,去醫院的路上死了,家屬把開發商、物業、裝修的那家還有我一起告了,起訴我的原因是我們家的房子室內樓梯口沒有安全警示提示,而且死的那個人是自己的門窗公司,他是法人,關鍵是如果沒有什麼企圖完全沒必要去我們家的!而且裝修的是兩個人,另一個居然不知道人到哪裡去了,我一直懷疑兩個人是想跑我們家偷東西結果發現什麼都沒有而產生分歧,關鍵是去世的那個人老婆是在公安局上班的,人家直接開了死亡證明,我去派出所查出警記錄居然沒有,物業說了當時派出所的是出警的,裡面有什麼事不說大家也明白了,但是還是感謝法院是公平的,我沒有責任,所以希望國家還是要加大掃黑除惡,嚴查保護傘。





我親身經歷過一次這樣的事,在縣城買了一套房!,頂躍現房,因為在外地工作就想著過了年收房,天暖和了開始裝修,大概是10月份籤的合同,過年因為某些原因沒有收房,第二年3月份剛回外地工作,接到一個法院的電話說是我的房子因為一些什麼原因被別人起訴了,當時還以為是網上傳說的騙人的把戲,後來下午沒事就在網上查了法院的電話,結果一問確實是法院的電話,後來讓老婆去法院看了一下,是對面安裝陽光棚的工人不知道什麼原因摔到我家摔傷了,去醫院的路上死了,家屬把開發商、物業、裝修的那家還有我一起告了,起訴我的原因是我們家的房子室內樓梯口沒有安全警示提示,而且死的那個人是自己的門窗公司,他是法人,關鍵是如果沒有什麼企圖完全沒必要去我們家的!而且裝修的是兩個人,另一個居然不知道人到哪裡去了,我一直懷疑兩個人是想跑我們家偷東西結果發現什麼都沒有而產生分歧,關鍵是去世的那個人老婆是在公安局上班的,人家直接開了死亡證明,我去派出所查出警記錄居然沒有,物業說了當時派出所的是出警的,裡面有什麼事不說大家也明白了,但是還是感謝法院是公平的,我沒有責任,所以希望國家還是要加大掃黑除惡,嚴查保護傘。






我親身經歷過一次這樣的事,在縣城買了一套房!,頂躍現房,因為在外地工作就想著過了年收房,天暖和了開始裝修,大概是10月份籤的合同,過年因為某些原因沒有收房,第二年3月份剛回外地工作,接到一個法院的電話說是我的房子因為一些什麼原因被別人起訴了,當時還以為是網上傳說的騙人的把戲,後來下午沒事就在網上查了法院的電話,結果一問確實是法院的電話,後來讓老婆去法院看了一下,是對面安裝陽光棚的工人不知道什麼原因摔到我家摔傷了,去醫院的路上死了,家屬把開發商、物業、裝修的那家還有我一起告了,起訴我的原因是我們家的房子室內樓梯口沒有安全警示提示,而且死的那個人是自己的門窗公司,他是法人,關鍵是如果沒有什麼企圖完全沒必要去我們家的!而且裝修的是兩個人,另一個居然不知道人到哪裡去了,我一直懷疑兩個人是想跑我們家偷東西結果發現什麼都沒有而產生分歧,關鍵是去世的那個人老婆是在公安局上班的,人家直接開了死亡證明,我去派出所查出警記錄居然沒有,物業說了當時派出所的是出警的,裡面有什麼事不說大家也明白了,但是還是感謝法院是公平的,我沒有責任,所以希望國家還是要加大掃黑除惡,嚴查保護傘。







我親身經歷過一次這樣的事,在縣城買了一套房!,頂躍現房,因為在外地工作就想著過了年收房,天暖和了開始裝修,大概是10月份籤的合同,過年因為某些原因沒有收房,第二年3月份剛回外地工作,接到一個法院的電話說是我的房子因為一些什麼原因被別人起訴了,當時還以為是網上傳說的騙人的把戲,後來下午沒事就在網上查了法院的電話,結果一問確實是法院的電話,後來讓老婆去法院看了一下,是對面安裝陽光棚的工人不知道什麼原因摔到我家摔傷了,去醫院的路上死了,家屬把開發商、物業、裝修的那家還有我一起告了,起訴我的原因是我們家的房子室內樓梯口沒有安全警示提示,而且死的那個人是自己的門窗公司,他是法人,關鍵是如果沒有什麼企圖完全沒必要去我們家的!而且裝修的是兩個人,另一個居然不知道人到哪裡去了,我一直懷疑兩個人是想跑我們家偷東西結果發現什麼都沒有而產生分歧,關鍵是去世的那個人老婆是在公安局上班的,人家直接開了死亡證明,我去派出所查出警記錄居然沒有,物業說了當時派出所的是出警的,裡面有什麼事不說大家也明白了,但是還是感謝法院是公平的,我沒有責任,所以希望國家還是要加大掃黑除惡,嚴查保護傘。







工科老女的留言菲语
2019-07-04

我不管小偷家屬是不是要求賠償——他們有要求賠償的權利,我只想知道法院是怎麼判的。這個更重要。

老人去景區爬樹摘果子摔死了,法院怎麼判的?以為鄰居家院子裡種的水仙是韭菜,偷割為孫子包餃子導致中毒,公安是怎麼調節的?孩子偷自行車騎卻發生交通事故,告車鎖不防盜是怎麼處理的???

告,是權利。公平正義是權力機構該給社會的標杆。

我不管小偷家屬是不是要求賠償——他們有要求賠償的權利,我只想知道法院是怎麼判的。這個更重要。

老人去景區爬樹摘果子摔死了,法院怎麼判的?以為鄰居家院子裡種的水仙是韭菜,偷割為孫子包餃子導致中毒,公安是怎麼調節的?孩子偷自行車騎卻發生交通事故,告車鎖不防盜是怎麼處理的???

告,是權利。公平正義是權力機構該給社會的標杆。

时光庐生活观
2019-07-08

答題關鍵詞:小偷偷東西帥摔死了可恥報應、小偷家屬因未安防護欄為由起訴賠償這是社會普遍的訛詐現象、類似案例法院如何判決

第一、小偷偷東西摔死了,真是可恥,簡直就是報應啊。

提起小偷,所有人都恨的牙癢癢,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恨不得扒了他的皮方解心頭之恨。基本上所有人都有被小偷偷過東西的經歷,小到錢包、手機、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大到入室盜竊、盜竊車輛。

我本人也曾被小偷偷過一個電腦包,公司在一個大型商場做活動,所有人的包都放到一個箱子裡,我的在最上面,結果就被小偷偷走了,裡面有新買的電腦、充電寶和錢包,錢包裡有所有的證件,害得我跑過老家重新辦理身份證,補辦所有銀行卡。

相比小偷的猖獗,更令廣大人民群眾痛恨的是警方的敷衍和不作為;很多被害人都普遍反應東西被偷報警處理,警察除了做個筆錄就沒下文了。所以,很多人認為被盜物品價值不大就懶得報警,報警也沒什麼用。可能是因為偷盜太普遍,而且大多案值不大,礙於警方人手有限也就力不從心了。

回到該題,小偷偷東西,從飄窗上摔死,也就解了很多被害者的心頭之恨,認為偷東西被摔死,也算是報應。

第二、因為飄窗沒有安裝護欄,導致小偷沒有什麼“可抓”的導致失足摔死,家屬因此為由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這是現在社會上很普遍的訛詐現象。

為什麼會出現“扶不扶”“扶不起”的現象,那就是有很多“正能量”的義舉結果被反咬一口,不僅賠錢,更有甚者不堪壓力自尋短見。隨著自媒體的活躍,越來越多的類似現象被報道、轉發和評論,也越來越被公眾熟知。別人的慘痛經歷,就是自己的“前車之鑑”啊,在“自保”與“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矛盾中,國人陷入了“扶不扶”“扶不起”的糾結中。

那為什麼還是會層出不窮的出現訛詐現象呢?就是為了錢啊,難不成是因為愛,因為責任?

有些事故的發生明明是當事人自己的緣故,但是非要檢索一下週圍有哪些人是可以訛詐的,非要拉出一個“有因果關係”的一方進行訛詐,就是要錢。

因自身疾病身亡的,訛詐醫院;因走路不小心撞到頭,訛詐商家空調安裝不當;自己不小心摔倒,訛詐好心人“故意”撞倒的。

一句,如果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扶,涼了15億國人的心;同理,該小偷家屬會認為,如果你裝了護欄,我們孩子偷東西就有“護欄可抓”,偷東西的時候就有安全保障了。這都是什麼邏輯,反正不能白死,能訛一個是一個,萬一訛出點錢呢!

第三、類似的案例法院會如何判決

先看一個案例,某地一個老頭髮現有小偷在抓護欄,於是一聲獅子吼“有賊,抓小偷”,結果小偷驚嚇之餘掉下去摔死了。小偷家屬也是把老頭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理由是“小偷扒護欄處在高危境地,你一喊,令處在高危境地的人因驚嚇而墜樓身亡”。

各位看官,你認為法院會怎麼判?

結果讓人大跌眼鏡,法院判決老頭賠償3000元。雖然3000元不多,但是這種判決明顯違背了大多數國人的思維認知。小偷偷東西摔死,是罪有應得,法院這麼判明顯不公正,不能令國人信服!

還是回到答題中來,小偷家屬以“沒安裝護欄”為由要求業主賠償;原本業主不安裝護欄的原因之一就是為了防盜,增加安全感。在小偷家屬這就變成了造成小偷身亡的原因,人世間啊,就是怎麼有趣和荒唐!

但是,很明確的告訴大家,在實際的司法判決中,很多判決是跟國人的普遍思維是矛盾的,也就是情理和法理的衝突,在情理上你認為沒錯,但是法理上卻認為你有責任。

最簡單的案例就是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死亡,即便機動車無責,也要承擔不低於10%的法律賠償。

法律的判決是很複雜的,考慮的是方方面面的因素,尤其是這種“模糊不清”的民事糾紛,法院是從大的方面,“維穩”的角度來判決,而作為當事人只認可對自己有利的判決,對自己不利的判決,認為是在“和稀泥”。

除非,你有非常明確的證據證明自己跟此案無關,法院會判你無責;一旦,你跟此案有丁點牽連,法院也會判你賠錢了事,這就是法理和情理的衝突。

關於此案,要看小偷有沒有跟業主有過言語或肢體上的衝突;如果業主根本不知道有小偷偷東西並摔死了,那業主是無責的;

如果業主發現小偷,並有過語言和肢體衝突導致小偷墜樓身亡,法院會根據具體情節判決,即便業主無責也會要求業主賠點錢。法理上,你無責;情理上,人死了,你賠點錢吧,這樣雙方都照顧到了,息事寧人,這是法院的邏輯;但是業主不認可,情理上說不通!

綜上所論,現在這個社會價值觀很複雜,為了錢一些人什麼事情都能做的出,保護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哪怕採取“自己認為合理”的方式方法。

你沒有被偷的經歷,你又如何看待這種訛詐現象,請留下你的觀點。


答題關鍵詞:小偷偷東西帥摔死了可恥報應、小偷家屬因未安防護欄為由起訴賠償這是社會普遍的訛詐現象、類似案例法院如何判決

第一、小偷偷東西摔死了,真是可恥,簡直就是報應啊。

提起小偷,所有人都恨的牙癢癢,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恨不得扒了他的皮方解心頭之恨。基本上所有人都有被小偷偷過東西的經歷,小到錢包、手機、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大到入室盜竊、盜竊車輛。

我本人也曾被小偷偷過一個電腦包,公司在一個大型商場做活動,所有人的包都放到一個箱子裡,我的在最上面,結果就被小偷偷走了,裡面有新買的電腦、充電寶和錢包,錢包裡有所有的證件,害得我跑過老家重新辦理身份證,補辦所有銀行卡。

相比小偷的猖獗,更令廣大人民群眾痛恨的是警方的敷衍和不作為;很多被害人都普遍反應東西被偷報警處理,警察除了做個筆錄就沒下文了。所以,很多人認為被盜物品價值不大就懶得報警,報警也沒什麼用。可能是因為偷盜太普遍,而且大多案值不大,礙於警方人手有限也就力不從心了。

回到該題,小偷偷東西,從飄窗上摔死,也就解了很多被害者的心頭之恨,認為偷東西被摔死,也算是報應。

第二、因為飄窗沒有安裝護欄,導致小偷沒有什麼“可抓”的導致失足摔死,家屬因此為由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這是現在社會上很普遍的訛詐現象。

為什麼會出現“扶不扶”“扶不起”的現象,那就是有很多“正能量”的義舉結果被反咬一口,不僅賠錢,更有甚者不堪壓力自尋短見。隨著自媒體的活躍,越來越多的類似現象被報道、轉發和評論,也越來越被公眾熟知。別人的慘痛經歷,就是自己的“前車之鑑”啊,在“自保”與“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矛盾中,國人陷入了“扶不扶”“扶不起”的糾結中。

那為什麼還是會層出不窮的出現訛詐現象呢?就是為了錢啊,難不成是因為愛,因為責任?

有些事故的發生明明是當事人自己的緣故,但是非要檢索一下週圍有哪些人是可以訛詐的,非要拉出一個“有因果關係”的一方進行訛詐,就是要錢。

因自身疾病身亡的,訛詐醫院;因走路不小心撞到頭,訛詐商家空調安裝不當;自己不小心摔倒,訛詐好心人“故意”撞倒的。

一句,如果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扶,涼了15億國人的心;同理,該小偷家屬會認為,如果你裝了護欄,我們孩子偷東西就有“護欄可抓”,偷東西的時候就有安全保障了。這都是什麼邏輯,反正不能白死,能訛一個是一個,萬一訛出點錢呢!

第三、類似的案例法院會如何判決

先看一個案例,某地一個老頭髮現有小偷在抓護欄,於是一聲獅子吼“有賊,抓小偷”,結果小偷驚嚇之餘掉下去摔死了。小偷家屬也是把老頭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理由是“小偷扒護欄處在高危境地,你一喊,令處在高危境地的人因驚嚇而墜樓身亡”。

各位看官,你認為法院會怎麼判?

結果讓人大跌眼鏡,法院判決老頭賠償3000元。雖然3000元不多,但是這種判決明顯違背了大多數國人的思維認知。小偷偷東西摔死,是罪有應得,法院這麼判明顯不公正,不能令國人信服!

還是回到答題中來,小偷家屬以“沒安裝護欄”為由要求業主賠償;原本業主不安裝護欄的原因之一就是為了防盜,增加安全感。在小偷家屬這就變成了造成小偷身亡的原因,人世間啊,就是怎麼有趣和荒唐!

但是,很明確的告訴大家,在實際的司法判決中,很多判決是跟國人的普遍思維是矛盾的,也就是情理和法理的衝突,在情理上你認為沒錯,但是法理上卻認為你有責任。

最簡單的案例就是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死亡,即便機動車無責,也要承擔不低於10%的法律賠償。

法律的判決是很複雜的,考慮的是方方面面的因素,尤其是這種“模糊不清”的民事糾紛,法院是從大的方面,“維穩”的角度來判決,而作為當事人只認可對自己有利的判決,對自己不利的判決,認為是在“和稀泥”。

除非,你有非常明確的證據證明自己跟此案無關,法院會判你無責;一旦,你跟此案有丁點牽連,法院也會判你賠錢了事,這就是法理和情理的衝突。

關於此案,要看小偷有沒有跟業主有過言語或肢體上的衝突;如果業主根本不知道有小偷偷東西並摔死了,那業主是無責的;

如果業主發現小偷,並有過語言和肢體衝突導致小偷墜樓身亡,法院會根據具體情節判決,即便業主無責也會要求業主賠點錢。法理上,你無責;情理上,人死了,你賠點錢吧,這樣雙方都照顧到了,息事寧人,這是法院的邏輯;但是業主不認可,情理上說不通!

綜上所論,現在這個社會價值觀很複雜,為了錢一些人什麼事情都能做的出,保護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哪怕採取“自己認為合理”的方式方法。

你沒有被偷的經歷,你又如何看待這種訛詐現象,請留下你的觀點。



答題關鍵詞:小偷偷東西帥摔死了可恥報應、小偷家屬因未安防護欄為由起訴賠償這是社會普遍的訛詐現象、類似案例法院如何判決

第一、小偷偷東西摔死了,真是可恥,簡直就是報應啊。

提起小偷,所有人都恨的牙癢癢,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恨不得扒了他的皮方解心頭之恨。基本上所有人都有被小偷偷過東西的經歷,小到錢包、手機、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大到入室盜竊、盜竊車輛。

我本人也曾被小偷偷過一個電腦包,公司在一個大型商場做活動,所有人的包都放到一個箱子裡,我的在最上面,結果就被小偷偷走了,裡面有新買的電腦、充電寶和錢包,錢包裡有所有的證件,害得我跑過老家重新辦理身份證,補辦所有銀行卡。

相比小偷的猖獗,更令廣大人民群眾痛恨的是警方的敷衍和不作為;很多被害人都普遍反應東西被偷報警處理,警察除了做個筆錄就沒下文了。所以,很多人認為被盜物品價值不大就懶得報警,報警也沒什麼用。可能是因為偷盜太普遍,而且大多案值不大,礙於警方人手有限也就力不從心了。

回到該題,小偷偷東西,從飄窗上摔死,也就解了很多被害者的心頭之恨,認為偷東西被摔死,也算是報應。

第二、因為飄窗沒有安裝護欄,導致小偷沒有什麼“可抓”的導致失足摔死,家屬因此為由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這是現在社會上很普遍的訛詐現象。

為什麼會出現“扶不扶”“扶不起”的現象,那就是有很多“正能量”的義舉結果被反咬一口,不僅賠錢,更有甚者不堪壓力自尋短見。隨著自媒體的活躍,越來越多的類似現象被報道、轉發和評論,也越來越被公眾熟知。別人的慘痛經歷,就是自己的“前車之鑑”啊,在“自保”與“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矛盾中,國人陷入了“扶不扶”“扶不起”的糾結中。

那為什麼還是會層出不窮的出現訛詐現象呢?就是為了錢啊,難不成是因為愛,因為責任?

有些事故的發生明明是當事人自己的緣故,但是非要檢索一下週圍有哪些人是可以訛詐的,非要拉出一個“有因果關係”的一方進行訛詐,就是要錢。

因自身疾病身亡的,訛詐醫院;因走路不小心撞到頭,訛詐商家空調安裝不當;自己不小心摔倒,訛詐好心人“故意”撞倒的。

一句,如果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扶,涼了15億國人的心;同理,該小偷家屬會認為,如果你裝了護欄,我們孩子偷東西就有“護欄可抓”,偷東西的時候就有安全保障了。這都是什麼邏輯,反正不能白死,能訛一個是一個,萬一訛出點錢呢!

第三、類似的案例法院會如何判決

先看一個案例,某地一個老頭髮現有小偷在抓護欄,於是一聲獅子吼“有賊,抓小偷”,結果小偷驚嚇之餘掉下去摔死了。小偷家屬也是把老頭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理由是“小偷扒護欄處在高危境地,你一喊,令處在高危境地的人因驚嚇而墜樓身亡”。

各位看官,你認為法院會怎麼判?

結果讓人大跌眼鏡,法院判決老頭賠償3000元。雖然3000元不多,但是這種判決明顯違背了大多數國人的思維認知。小偷偷東西摔死,是罪有應得,法院這麼判明顯不公正,不能令國人信服!

還是回到答題中來,小偷家屬以“沒安裝護欄”為由要求業主賠償;原本業主不安裝護欄的原因之一就是為了防盜,增加安全感。在小偷家屬這就變成了造成小偷身亡的原因,人世間啊,就是怎麼有趣和荒唐!

但是,很明確的告訴大家,在實際的司法判決中,很多判決是跟國人的普遍思維是矛盾的,也就是情理和法理的衝突,在情理上你認為沒錯,但是法理上卻認為你有責任。

最簡單的案例就是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死亡,即便機動車無責,也要承擔不低於10%的法律賠償。

法律的判決是很複雜的,考慮的是方方面面的因素,尤其是這種“模糊不清”的民事糾紛,法院是從大的方面,“維穩”的角度來判決,而作為當事人只認可對自己有利的判決,對自己不利的判決,認為是在“和稀泥”。

除非,你有非常明確的證據證明自己跟此案無關,法院會判你無責;一旦,你跟此案有丁點牽連,法院也會判你賠錢了事,這就是法理和情理的衝突。

關於此案,要看小偷有沒有跟業主有過言語或肢體上的衝突;如果業主根本不知道有小偷偷東西並摔死了,那業主是無責的;

如果業主發現小偷,並有過語言和肢體衝突導致小偷墜樓身亡,法院會根據具體情節判決,即便業主無責也會要求業主賠點錢。法理上,你無責;情理上,人死了,你賠點錢吧,這樣雙方都照顧到了,息事寧人,這是法院的邏輯;但是業主不認可,情理上說不通!

綜上所論,現在這個社會價值觀很複雜,為了錢一些人什麼事情都能做的出,保護好自己和家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哪怕採取“自己認為合理”的方式方法。

你沒有被偷的經歷,你又如何看待這種訛詐現象,請留下你的觀點。



陈群律师
2019-07-04

這個題目的問法本來就有問題

當然更有問題的是小偷和小偷的家屬。

小偷偷東西爬到飄窗死了,活該,該死!

不是咒他,而是他自己把自己置於危險之中,完全不把自己的安全當回事!

爬到飄窗上,就沒有安全可言。

你不預見危險,你不防備危險,你出了問題當然就自己負起責任了!

所以,在這個意義上說他家屬真是過分:

你的家人因為偷人東西而摔死,你們不以為恥,不覺得內疚、對不起別人,還好意思去起訴,還居然說人家飄窗沒有設安全欄!

照你這意思,是不是房主還要八抬大轎把你家人接到他家去偷?

人家業主怎麼知道你家人會去偷呢?

人家業主怎麼可能容忍你家人去偷呢?

他們怎麼會去幫你家人偷竊打開方便之門呢?

這些年,就是把一些垃圾人慣的,奇奇怪怪的奇談怪論,莫名其妙的口號,什麼你弱你有理、你老你有理、你病你有理,你殘你有理,你死你有理;

你越壞、越無恥,越厚臉皮,越心黑,越幹壞事,越違法犯罪還越有理,簡直是豈有此理!

這種局面一定要改觀,法院判決駁回他的訴訟請求是必然的!

他賠了訴訟費、律師費,他賠了臉面賠了良心,那是必然的,那是活該的!

這樣判幾次,以後如此變態和離譜和荒唐的起訴就會越來越少,直至銷聲匿跡。


這個題目的問法本來就有問題

當然更有問題的是小偷和小偷的家屬。

小偷偷東西爬到飄窗死了,活該,該死!

不是咒他,而是他自己把自己置於危險之中,完全不把自己的安全當回事!

爬到飄窗上,就沒有安全可言。

你不預見危險,你不防備危險,你出了問題當然就自己負起責任了!

所以,在這個意義上說他家屬真是過分:

你的家人因為偷人東西而摔死,你們不以為恥,不覺得內疚、對不起別人,還好意思去起訴,還居然說人家飄窗沒有設安全欄!

照你這意思,是不是房主還要八抬大轎把你家人接到他家去偷?

人家業主怎麼知道你家人會去偷呢?

人家業主怎麼可能容忍你家人去偷呢?

他們怎麼會去幫你家人偷竊打開方便之門呢?

這些年,就是把一些垃圾人慣的,奇奇怪怪的奇談怪論,莫名其妙的口號,什麼你弱你有理、你老你有理、你病你有理,你殘你有理,你死你有理;

你越壞、越無恥,越厚臉皮,越心黑,越幹壞事,越違法犯罪還越有理,簡直是豈有此理!

這種局面一定要改觀,法院判決駁回他的訴訟請求是必然的!

他賠了訴訟費、律師費,他賠了臉面賠了良心,那是必然的,那是活該的!

這樣判幾次,以後如此變態和離譜和荒唐的起訴就會越來越少,直至銷聲匿跡。


在路上83491616
2019-07-04

先說結論,應該。

法律不等於道德。

法官只能以已生效的條律為依據,所以是否對小偷死亡有責任,一定是以房主是否有違法行為作判斷。這和失手打死小偷,也要負法律責任類似。

我國現行的建築法規定漂窗必須設護欄(目的就是為了防備人員失重摔落的風險),但眾多業主認為不好看,多數都拆了。但這樣做的隱患就是業主實際己發生違法行為,沒有後果當然沒事,但有後果則必然擔責。

小偷的行為也是違法,所以本案實際為雙方皆有違法行為,只是違法責任大小之分,責任大小以法院判決為準,並按責任大小分擔金額。

所以,目前普遍的拆漂窗行為在現實中存在不確定風險,建議大家拆之前三思,如果一定要拆,請一定作好安全防範。

——————————————————————————

看了回覆,以道德名義批評我眾,依法治國,任重道遠。

1.法律不等於道德,法律是社會行為的底線,道德是社會行為的高限,法律永遠遠低於同時期的道德,否則這個社會的所有人都會是違法者。

2.印度電影巜流浪者》裡面有一句精典臺詞,“法律不承認良心”。這實際就是現代法治的基石。所以,可以批評法律不合理,不道德,沒良心,但在法律未修改之前,現有條款就是唯一準繩,不以人好惡而改變。否則就是人治,我們不能葉公好龍。

3.小偷可惡,沒錯。現行法律對其也有對應的處罰條款,但不是死罪。

4.本案中,房主的行為是違反了高層建築漂窗必須設立護欄的法律要求,導致不符合高層住宅安全防護要求致他人傷害。小偷傷亡,小偷違法在先,應付主責,房主對自己住宅未盡到應有的安全防護,應負相應的責任。如果是房主的朋友來家,發生類似情況,房主就基本上是全責或主責。

—————————————————————————

統一回復幾個較集中的問題

1.請分清防護欄和防盜欄。防護欄是國家法律要求,巜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要求的是防護欄,無防護欄高層新建住宅無法通過竣工驗收。防盜欄目前無法律支持,且因為其存在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問題,在許多城市為消防不允許,新建房設置防盜欄基本無法通過消防驗收。

2.擅自拆除防護欄就是一種違法行為,這直接決定對房主後果責任的認定。如果開發商未設防護欄,則該責任為開發商,並會追究驗收部門責任。

3.不要用道德綁架法律,理是理,法是法。否則中國將會重回到詬病千年鄉規民約的宗族禮法型社會。

————————————————————————

樓蓋得挺快啊,既然有許多質問我,我就再統一答覆,也算是進行普法討論。

1.現代文明進步,引申到法律基本準則進步,其中重要的幾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生命法益高於財產法益。

2.小偷可恨,但其生命也受現代文明社會法律保護。因此,小偷的生命權高於財產法益,所以不能為了保護低價值位價的財產法益(受害人的財產),剝奪高價值位階的生命法益(小偷的生命),全世界例外的只有部分伊斯蘭國家則反之。

3.法律規定私人住宅不受侵害是住戶的權益,但房屋的使用安全是其應盡的義務,法律要求的權益與義務是對等的。

4.本案中小偷侵害住戶的權益違法,這個大家均認可不說。但住戶對房屋使用安全的義務未盡到,實際也是違反法律要求的行為,這點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卻常常被忽略,這屬於我們對法律認識不足,因此應通過相關案例引以為戒。

5.按現有我國法律,本案中實際存在兩種違法行為,這是基本事實。存在爭議的只有違法過錯的大小之分,而這由法官依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相關法律條款,行使自由載量權確定。

6.個人意見,本案中小偷違法過錯為大,應承擔主要責任。住戶無心過失為小,不應承擔刑事責任,但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7.給大家舉個例子,2014年的司法考試有道題,大意是:未取得養狗許可咬死(傷)小偷,是要負法律責任。這與本案何其類似。

8.通過本案,實際更重要的是給大家提個醒,不是罪犯才會違法,我們普通人不學習必要的法律知識,也會無心違法。

---------------------------------------------------------------------------------------------

說實話,這個案例是否為真對我來說實際都是問號,我本來回答本題的目的是想通過這個典型案例和大家討論下相關法律知識而已。但令我吃驚的是跟帖評論裡出現太多感性發言,說明要達到依法治國的目標,現實真的還有太遙遠的距離。我想有必要再給大家說幾句,希望能幫助到能理性理解的網友。

1、現代文明法律的重要基準之一是在尊重生命的基礎上人人平等,這個人人平等的含義就是法不至死的罪犯其生命權與普通人是平等的。所以本案中,由於房屋防護欄的缺失,對合法進入本屋的人員和非法進入的小偷,都存在同樣失重摔落的風險,從這個角度說,房主存在法律房屋使用安全的義務過失(非法拆卸飄窗防護欄)。小偷雖然是非法進入盜取財物,有罪,但罪不至死。所以基於法律對生命權益的保護,是不區分進入該房屋是否為非法進入人員,而只依據房主是否盡到了自有住房的安全防護義務。小偷非法進入行為,只能是在法庭審理時作為酌情減少房主過失責任的考據,而不是無責考據。

2、有網友抬槓,把門啊、梯子等等都抬出舉例,實際也是對法律的誤讀。房主是否有過失只取決於是否有法律規定的範疇,門梯等在法律中沒有規定自然不會歸結到房主的責任。

3、不過要提醒各位網友,我們討論中提到的窗外防盜欄的還真有法律風險。如果小偷藉助你家安裝的防盜欄進入你鄰居的房屋進行盜竊,從法律角度來說,你真的極大可能被認定為存在過失,而需對鄰居財產賠償負連帶責任。

4、本答只是作為一個法律知識討論題,而並不是作為一個真實案例的判例,所以,希望大家理性討論,過於感性的回覆討論恕不答覆。

———————————————————————

1.有多位網友問護欄法律出處。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6.6.3 陽臺、外廊、室內迴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攔杆,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下略,有興趣的網友可自行網搜)。特別說明一點,本條中的"應"在法律中解釋是,你不執行一般沒人查你和強制你執行,但你必須接受不執行造成後果的法律責任,這屬於"因果潮源"原則。

2.不少網友糾結於小偷屬非法進入,所以沒有生命保障權益。這麼解釋。我們把這個問題分為兩段說。一段假設是房主邀請進入房間的合法人員,因護欄問題摔落傷害,房主為此負法律責任,得賠償被傷害人員經濟損失,這個想來大家應該無疑議吧,這就證明一點,房主有法律義務未盡到而負有法律責任。那麼我們的主要爭議就在非法與合法進入人員是否有同樣賠償的權益問題。這樣回答各位網友,現有法律對類似傷害案件,是以房主是否有法律過失為判定依據,並不區分是否是合法進入人員。非法進入,只能作為酌情減小房主法律過失責任的考據,不是無責考據。這遵循的就是現代法律文明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說,非法進入與合法進入人員的生命權是同等的,這是世界各文明國家普遍認識。確實與許多網友樸素的情感有差異,這是建立在現代文明尊重生命為首位的意識基礎之上。至於有網友對這個意識也質疑,那就扯得太遠了,有時間另外討論現代文明再說。

3.有網友說買的房就沒有護欄問題,那恭喜你,這個鍋你不需要背,這是開發商違反了法律要求建房,這鍋歸他。但如果屬你自作主張拆的,這責任歸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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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網友還是糾結非法進入人員權益不應受保護問題,我想有必要再給大家解釋下這個問題。

1、人的權益是分兩說,一是財產權益,二是生命權益。有網友提到的普惠原則只適合財產權益,非法進入人員的財產權益不受保護,本案中小偷隨身攜帶的財產,因防護欄缺失導致的損失,其再貴重都不會受法律保護(比如本題中如果小偷隨身攜帶有貴重手機、手錶同時被摔壞,法律只會考慮小偷人身傷害賠償訴求而不會支持手機、手錶等財產損失賠償訴求)。但生命權益不適用普惠原則,只適用“人人平等,生命權益高於財產權益原則”,即我在本題中多次回答的小偷的生命權與普通人的生命權是同等的,重要的話說三遍:法律上的“人人平等”用在普通人和罪犯之間,更大意義上指的是生命權,所謂“人人”這個詞含義是指社會的所有人員(包括普通人與罪犯),並不區分是否是犯罪人,普通人的生命權與犯罪人的生命權是平等的。就如現在大家都知道的,抓到小偷,對其處置是有限度的,交警察是正常程序,但一般憤怒的人群容易衝動對其懲罰,如果對小偷的懲罰僅限於輕傷以下或導致小偷身上財物的損失,基本上法律會模糊,一般不會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但如果小偷被打重傷或被打死,則必然會追究動手人的法律責任(其法律邏輯就是:打人在法律上是被確定為一種違法行為,該違法行為導致小偷生命權益受到損害,所以打人者應受到法律追責),這就是體現“人人平等和生命權益高於財產權益原則”,小偷再可恨,但法不至死,所以現今幾乎所有國家的法律(伊斯蘭國家法律除外)都基本不會允許普通人侵害小偷的生命權益(小偷的行為危及普通人生命權益而使用的正常防衛除外)。

2、由於我國現在大力推進“依法治國“,所有人的維權意識逐步提高,以傳統道德去評判行為的模式將越來越與現行法律發生激烈衝突,而這極有可能導致我們普通人在不經意間發生違法行為,而為此付出不必要的代價。通過本題,只希望能讓網友們有所借鑑,去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識,不再僅以傳統道德去理解和使用相關行為,這樣才能依法保護好自己權益。

---------------------------------------------------------------------------------------------

1、有多位網友提到美國公民可以槍殺非法入宅者,其實這是一個誤讀。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也是至今唯一公民普遍有持槍權利的國家,非法入宅者不是必然被槍殺,只是容易被槍殺,其原因是因為屋主不知道非法入宅者是否持有槍支對其形成生命安全威脅,所以在發現非法入宅者時,為保護自身生命安全,房主極易誤判非法入宅者的舉動而將其射殺。但這種射殺不是沒有限制的。當射殺發生後,必然會遇到事後調查,需要法院判定生命是否受到威脅,是很複雜的程序,要一整套的證據鏈,涉及警察、刑偵、法醫、證人、證物等等,如果調查結果不能證明你有合理的開槍理由,你就很可能會被指控為誤殺罪。在美國殺人是重罪,法院是不會輕易讓你脫身的,不是有錢人真的不容易擺脫干係。

2、有一個真實的美國故事,零八年有位中國人在美國買房時,很奇怪,後院有泳池的房子比沒有泳池的房子便宜三萬,問地產經記,她回答是,首先是維護泳池,不加熱,每月單加藥水和過濾電費都要一百多,第二,因為有泳池,房子保險會貴,為什麼,一個小偷晚上爬入一家有泳池住戶後院準備入屋,看不清楚,掉到泳池淹死,小偷家屬起訴屋主未對泳池做足安全保護設施,最後,法院判小偷家屬勝訴,屋主要負責民事賠償責任,這個案例應該你們是不是想不通?但,,,這就是美國,連小偷的生命權利都要保障的。所以美國作為一個現代文明國家的代表,其最重視保護的就是人權,而人權最重要的核心部分是:生命權,健康權,人格權。這些權利對於每個人都是平等的,不因為你是一個罪犯就不享有這些權利。多瞭解美國相關真實情況,才不會讓自己產生誤讀。

3、樸素的感情與憤怒不能代表法律,更不能代表現代文明。看過印度電影《流浪者》的網友,可以自己回思下自己的影后感。我知道的當時幾乎所有的中國觀眾(包括我)是極度同情拉茲這個在現代被認為是可恨的小偷,而認為法律對其不公,為什麼?難道是當時中國絕大部分觀眾的道德觀有問題?阿巴拉古, 可恨之人必有可伶之處。希望本題裡年輕的網友在網上搜下該片看看,看完後再考慮如何討論本題。所以除了國家強力機關外,任何普通人都沒有權利去剝奪罪犯的生命權(對等的正常防衛除外)。尊重每一個生命應該成為我們國家現代文明的基本道德觀。

4、我很詫異本題中許多討論的網友,對生命的如此漠視,通過對本題的回答,我不是想完全把本案當成一個法律判例來看待,只是從法律角度解釋下對此案的研判,希望能對大家有一定幫助。其實我更想闡述的是通過這個案例,能引起大家對生命安全防護的重視,讓網友能有對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只有人人有對生命的尊重和敬畏之心,我們才能極大減少我們社會中的生命陷阱,謹記,保護別人的生命就是保護你自己的生命。

------------------------------------------------------------------------------------------------

@小麥

你的觀點的真的代表了不少本題裡網友同樣的法律疑惑,我想解釋如下

1、是非觀實際上就是道德觀,不錯,道德觀是國家法律必然考慮的要件之一,但不是決定要件。因為在現實生活中,道德實際存在較大爭議,不同利益群體,其道德觀並不完全一致,就以當今社會中最有代表性幾類群體道德觀為例,房產商與購房者之間各自的道德觀,有房群體與無房群體各自的道德觀,吸菸群體與不吸菸群體各自的道德觀,醫生和患者之間各自的道德觀,教師與學生家長各自的道德觀,彼此因利益的關注點不同,其道德觀並不完全一致,很多地方實際是彼此對立,甚至是極度尖銳對立,你說誰是道德,誰是不道德?誰是正確的?能達到全社會的一致認同嗎?所以法律實際代表的是社會的不同群體之間道德觀的一種妥協,遠低於道德。因此對社會上出現的法律問題,最忌諱的就是以道德觀為主來評判,其後果會導致人人按照自己的道德觀來解釋法律,這樣做,會因少數人的法律問題,帶來極大可能的社會思想和秩序的極大混亂而影響絕大多數人。所以法治是一個國家社會穩定和長久治安的基礎,一切的一切都應建立在現有法律的具體條款之上,當現有法律不適合社會上大部分人達成一致的道德觀之時,則有必要修改法律舊款,制定新款,新款只能用於今後,但不能用新款去套用判定前期發生的行為。

2、針對你在問題中提到的幾個假設,我想逐條回答你,也算是和各位網友進一步討論,以期避免大家對類似事件的誤為。是否擔責,是需要根據法律明文規定條款進行判定。主拖地,溼滑,導致小偷滑倒而傷或亡”,這不在法律明文規定範圍內(飄窗護欄有法律明文規定),原則上不在擔責範圍(所以飄窗護欄缺失需擔責)。小偷不小心觸碰了電源而被電死,這要分四種可能來評判,a、如果小偷是觸碰房主家裡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器(包括安裝標準)死亡,這種情況,屋主無責;b、如果小偷是觸碰房主家裡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器(包括安裝標準),屋主有過失之責,有民事賠償責任(類似飄窗護欄缺失);c、如果屋主是為了防範小偷而私設電網電器導致小偷死亡,如果證據能證明是屋主未認識到電網的後果危害,疏忽大意導致的,會被認定過失致人死亡罪,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d、如果證據能證明屋主是知道電網危害後果,並主觀希望通過這種結果在非法進入的小偷身上發生,達到對其進行懲戒的目的,則屋主極可能被追究故意殺人罪。當然,由於小偷為非法進入,因此,對以上各假設的判定,法律都會酌情考慮減輕屋主責任。

3、法律中的每一個用詞都是極其嚴謹的,並有其具體解釋。比如,法律中許多會用到“公民”這個詞,在我們許多普通人的認知中,似乎總把罪犯與犯罪嫌疑人不認同為“公民”,這是個極度錯誤的誤會。在法律中,只有被判定依法剝奪公民權利的罪犯才不適用“公民”這個詞。只要未被依法剝奪“公民”權利罪犯,哪怕其再罪大惡極,也是法律中的“公民”,也享有與普通人同樣的“公民”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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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我和批評我的不相上下,陸續還有不少網友繼續對我嚴辭譴責。看來網友們對“尊重生命”這個現代文明共識,確實存在較大的認識差異。好吧,我想用“如何看待北京南四環一 SUV 追尾剷車引發後車起火致 2 死,前車司機疑只報警未及時挪車救人?一事的回答來回答眾網友的質疑,一家之言,網友受累姑且聽之。

原回答如下:

我以為這個問題反應出國人還普遍缺乏現代文明道德觀。

豐富的物質世界背後是精神世界的逐漸荒蕪。自改開以來,中國的經濟已得到高速發展,國民財富得到極大豐富。但由於過去片面理解黑白貓論,導致整個中國只注重經濟發展而忽視現代文明道德建設,其帶來的後果,才使得今日之國人不得不面臨各種道德文明悖論。

剛好前期我曾回答過一個小偷入室盜竊,因屋主防護欄缺失摔死的案例該不該賠償的問題,其實和本題有一定的關聯性,有興趣的網友也可以看看,並提出您的看法(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709296448254509315/)。該回答閱讀量極高,支持不少,但批判我的網友數量也極眾。

我覺得把這兩個案例放到一塊進行討論,可以讓大家思考我們國人現代文明道德共識是否到與現有國民財富相匹配的地步。

也許小偷事件,有許多網友樸素的階級感情不能接受我的看法,那麼我想用這兩個案例再次提請國人重視“生命尊重”這個現代文明共識。

本題案例,其實最關鍵應該是問剷車司機為什麼要這麼做?我的回答是,剷車司機缺乏最基本的人文關懷意識和生命救護道德、法律意識,缺乏對生命尊重和敬畏才是慘劇發生的根本原因。現今當面對各類生命威脅事件時,太多人的第一反應不是考慮如何拯救生命,而首先想到的是誰的錯,不是我的錯(自我定義),就和我沒一毛錢關係,救是情分,不救是本分,自然導致漠視生命安全預防意識和缺失生命救護意識。

具體到本題中,剷車司機想當然認為後車追尾,後車全責,這不是我的錯,我救不救都無罪和無心理負擔。也許有人會抬槓這個剷車不允許進城所以該是他的錯,那麼我換個前提,如果前車剷車司機有合法入城證,或是其他合法入城車輛,是不是前車司機的行為就無罪和合乎社會公德了嗎?

具體到小偷案例,許多網友一再強調認為小偷是非法進入,小偷應自行承擔其生命責任。這和本題中似乎又有矛盾之處。小偷非法進入和本題後車追尾,在法律上其實質都是一種違法行為,只是網友們對小偷(犯罪)和後車人員(違法)的道德心理感受不一樣而已,除了情節輕重外,在法律上實際沒有本質區別。這兩個案例都提出同一問題,即違法人員的生命是否應該得到首要和必須的保障。

所以這兩個案例都反應出現實中國人缺乏對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小偷案例,說明屋主缺乏生命安全防護責任意識,因為防護欄缺失,威脅的不僅僅是非法進入的小偷生命,實際也威脅到合法進入的其他人的生命,不賠償就就會錯誤鼓勵屋主們繼續漠視房屋使用安全的責任,繼續威脅合法進入人員的生命安全。剷車司機案例,則反應出剷車司機缺乏應盡的必要生命救護意識,因為自認是別人的錯,就錯誤地認為自己沒有道義和法律救護責任,未盡到應盡的生命救護道德和法律責任。

基於此論,只有建立現代文明“生命權益高於一切”的原則理念,我們才能真正做到推進社會生命保障,提高人人的生命保障意識。只有將“生命高於一切”的理念貫穿到相關法律規則等社會契約中,才能通過強制約束促使人們重視生命保障,才能極大減少我們社會中的生命陷阱。如果當別人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我們首先顧及對錯而無動於衷,那當我們的生命遇到同樣的威脅時,如何指望別人無條件的救護?所以,全社會應該形成“生命高於一切”的現代文明共識。

“守護別人的生命就是守護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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