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提出辭職並交了辭職書,公司沒有按員工離職日期辦理手續,而是提前一個月就辦理了,能申訴賠償嗎?

10 個回答
职场的小世界
2019-03-13

這麼高效率的公司,你想告它什麼呢?告它效率太高,本來你不想那麼快走的,被它這麼一逼,鐵定要走了,或者告它提前一個月想辭掉你,蓄謀已久,要賠你一個月的工資?

為什麼它能這麼高效率辦理完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 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法規定,正式員工要辭職要提前30天,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天就行了,目的是為了給公司一定的時間招聘新人,跟你交接工作,並不是一定要30天后才能辦理完離職手續,這是你的第一個誤區。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是你先提出辭職申請的,也就是說你是主動並且願意離職的,那公司覺得你可以不用交接工作了,直接走吧,表明公司同意你的申請了,這就說明你們雙方是協商一致的,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這是你的第二個誤區,你提出辭職申請,解除合同的主動權在公司手上,公司覺得你的工作不需要用一個月來交接,三四天就可以搞定了,不想給你一個月的工資,三四天就行了,那公司就儘快給你辦理離職手續,甚至你當天申請離職,當天讓你走都行。

那有人會說:“主動權在公司手上,豈不是拖兩三個月都不給辦,走不了了?”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法律肯定是兼容雙方權益的,不會偏袒一方。如果你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最好是發郵件,拍個照留作證據,公司拖了一個月還不給你辦理,你拿出郵件證據,先警告下人事部,若是今天不辦理完手續,明天就提出仲裁,要公司賠償你的損失,有理有據,仲裁肯定是你贏的,同時公司知道你懂法,不敢再留你,儘快給你辦理。

我猜你是還沒找好下家,想用一個月的時間找到新工作,並且領到一個月的工資。

我一直提倡是在職的時候投簡歷,請假去面試,拿到offer再辭職。主要的原因就是上面說的,主動權在公司手上,不想留你一個月,就可以儘快讓你離職,那你就陷入待業的狀態,不利於找更好的工作,因為你會焦慮,想盡快入職新工作,一焦慮,只要有offer,你就立馬入職了,可能錯失了更好的工作機會。

我的個人建議是你不要申訴前公司了,拿不到多少賠償的,即便真的贏了,可能就賠一個月的工資,但是你花費了很多時間,用你申訴的時間來找工作,可能早就找到了,祝你找到更好的工作。

自己提出辭職並交了辭職書,公司沒有按員工離職日期辦理手續,而是提前一個月就辦理了,能申訴賠償嗎?

如果覺得有所幫助,希望能關注下我,支持下職場領域的原創回答,謝謝。

黄华社会保险实践者
2019-12-11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在此期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續勞動關係,勞動者對於一個月的工資,也是有期待的。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工作交接等需要,可以安排勞動者提前離開企業的,應與勞動者協商。在未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要求勞動者提前離開企業,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辭退勞動者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有朋友說,只要勞動者發出辭職在30日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要求勞動者離開。因為這是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權利。本人以為這是片面的認識。如果勞動者在辭職信中寫明“本人最後工作日為三十日滿的日期”,表明勞動者對於自己解除勞動合同有明確的預期,用人單位不宜提前要求勞動者離職。實踐中,由此發生勞動爭議的,有對用人單位不利的案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辭職預告期,很明顯提前30天對用人單位有利,法律規定30天也是為了給用人單位足夠的時間去尋找替代者,是企業的權利。表面看起來,公司可以放棄這個權利,要求員工立即離職。但是,勞動法規側重照顧弱勢地位的勞動者,也就是說應該把選擇離職時間的權利給予勞動者。因此,用人單位如果在勞動者提出離職30天之內,沒有與勞動者協商就解除勞動關係,有違立法精神,本質上是用人單位提前終止勞動關係,而不是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須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發出的是辭職通知,表明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滿30日當天終止勞動關係。

Sir聊HR
2019-12-11

這種事情挺有趣的,這個公司也很有趣,因為像員工離職這樣的事,我們通常遇到的都是員工提出離職,公司都不讓走,甚至很多員工幾次三番的辭職都不被公司“批准”,很少遇到有員工說自己提出辭職,公司提前就把這個事給辦了。所以,我首先感覺很詫異。

詫異之餘,言歸正傳,你因為公司沒有按員工離職日期辦理離職手續,而是提前一個月給你辦理了離職,你想因為此事投訴公司獲取賠償,說實話不大可能的,維權基本沒有勝算。我這麼說原因有二,如下。

其一,作為員工,你只要向公司打了辭職報告,只要辭職報告一經發出,即刻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你必須離開公司,至於什麼時候離開公司,歸根到底還是由公司說了算,只要不超出《勞動合同法》以及公司自己規定的離職日期就可以。現在的情況是,你提出辭職後,公司就是立馬給你辦理了辭職手續,所以在你看來就是公司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等你提辭職滿一個月再給你辦辭職,公司辦理辭職的手續過快,你覺得有違勞動法律規定,想申訴賠償,但法律並沒有規定公司必須等員工提辭職滿一個月才能給員工辦理手續的,所以公司的做法並無不妥。

其二,也是至關重要的一點,那就是辦理辭職手續需要你員工本人辦理並且簽字的,不管是不是提前辦理,只要員工本人走了這個過程並且簽字了,就表示員工是認可公司的這種做法的,也就表示員工就辦理辭職手續事宜與公司達成了合意。這種情況下,公司提前一個月辦理了手續,不管員工本人知不知道這麼辦是否合理,也不管員工本人是否心甘情願的這麼辦,都已成既定事實,離職手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此等情況下,員工又因為公司提前一個月辦理了辭職手續而去投訴公司,於法不合,必然不會受到法律支持,申訴會被駁回,賠償也就談不上了。

作為前員工,既然你已經辦理完畢的辭職手續,公司並沒有拖欠你什麼的,且公司手中的證據比你多,這種情況下,員工僅僅因為公司給提前辦理了辭職手續而投訴公司,對員工來說沒有意義也沒有什麼好結果,何必呢?!建議還是趕緊找新工作更靠譜。

員工懂得維權本身是件好事,但也要分情況。況且維權的目的絕不僅僅是為了獲得賠償,更為重要的是獲得公平對待。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用。

人力资源Jack
2019-03-03

站在人力資源操作實務的角度回答下題主這個問題

答案是:不能。

1、你自己向公司提出的辭職申請,辭職已經是你的真實意願,公司積極配合你,讓你早日解脫這是好事情呀!

2、公司沒有挽留你,而是提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說明公司對你在目前崗位上創造的價值已經不抱任何期望,公司不是你想來就來,想什麼時候走就什麼時候走的地方,你可以提前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而不論公司是否批准,30日後你都享有離崗的權利,公司也有立即批准你離職申請,並馬上離崗的權利;

3、不要去看那些長篇大論,解釋《勞動合同法》條款的回答,就算你真的不服,要去申請仲裁,人家勞動仲裁機構也不會受理的,因為沒有受理依據。

职场三原色
2019-03-13

只要是你提出了辭職並提交了辭職申請書,公司可以在任何時候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公司願意的話,當天給你辦完手續你也只能辦呀!補償金是一分也沒有的。

此事可以看出你對自己在公司裡的地位存在誤判,你覺得你提出離職公司至少要挽留一下,至少要工作交接完的吧,所以跟公司說一個月後離職。但公司卻想裁你很久了,生怕你反悔一樣的趕緊掃地出門。

對你來說,如果不是為了要挾公司漲工資提的辭職,那就是已經找好工作了。早早辦完離職手續是好事,如果沒到和下家公司約定好的入職時間,也可以和HR商量一下能不能提前入職,大部分HR是歡迎的。

如果不能提前入職,那正好可以休息一段時間,調整一下自己的心態。只是社保和公積金可能會斷交一個月,要想辦法做好銜接。

职场运营小达人
2019-12-11

法律上有規定,但還得看實操,一個月是留給企業調整和交接的,不一定必須提出辭職再幹滿一個月,看你交接情況了,如果企業馬上就做了安排,你可以走人了,企業是不會給你補償的。而且從你主動提離職看,你已經準備要走了,後面你能拿到的就是提出離職後幹了多少天,幹多少拿多少,死也不會多給,除非老闆人很好。

如果你提了離職還想多幹一段時間,只能看原來企業的安排了。這畢竟是雙向選擇的結果。

如果你提出離職後繼續工作了一段時間但原單位剋扣了你這段時間的薪水,那麼你是可以向仲裁部門提起仲裁或起訴的,但最多也僅僅是這段時間欠你的給你,補償不太現實。

厚黑1987
2019-12-13

這個主要是你規劃問題吧,應該先諮詢一下老員工,公司規定是規定,怎麼執行是另外的問題。

從你提出辭職,到辦理手續,不是看你想什麼時候走。而是看崗位缺不缺人,訂單多不多。以前我們生產崗位辭職基本讓你呆一個月,售後的基本2.3天走完手續。

我以前也是打算好的,哎,提前一個月提出來,正好乾到快過年了,過了年再找工作。只能說一廂情願。

談補償,徒增笑耳。吃一塹長一智吧,

断掉的铅子笔
2019-12-11

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按照離職日期去辦理相關手續。自己提出辭職並交了辭職書,公司沒有按員工離職日期辦理手續,而是提前一個月就辦理了,能申訴賠償嗎?我們先看下勞動法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自己提出辭職並交了辭職書,公司沒有按員工離職日期辦理手續,而是提前一個月就辦理了,能申訴賠償嗎?自己提出辭職並交了辭職書,公司沒有按員工離職日期辦理手續,而是提前一個月就辦理了,能申訴賠償嗎?勞動法關於經濟補償的相關規定自己提出辭職並交了辭職書,公司沒有按員工離職日期辦理手續,而是提前一個月就辦理了,能申訴賠償嗎?合同解除後的相關規定自己提出辭職並交了辭職書,公司沒有按員工離職日期辦理手續,而是提前一個月就辦理了,能申訴賠償嗎?以上就是勞動法關於合同解除、經濟賠償等相關規定,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去判斷自己屬於那種情況或直接諮詢當地勞動監察機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德哥劳动法在线
2019-12-11

員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辭職,該30日系企業的期限利益,企業可以放棄,即可提前與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用户7969682177563
2019-03-01

某員工計劃4月30日離職,按合同規定提前30天在3月30日提交辭職申請,申請離職日期為4月30日,公司在4日5日就讓員工實際離職,公司這不僅違反勞動合同法還違反勞動合同。是可以仲裁的。不然,那條規定就改為自員工提交辭職申請,以公司批准之日起離職。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