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多單位沒給籤合同,也沒給交保險,我現在提出辭職,單位要我一個月後離職,合理嗎?

10 個回答
雪儿姐姐AS
2019-07-09

首先,謝謝悟空邀請

根據你說你在現單位一年多沒給你籤合同和社保,顯然是不合理的,嚴重違反了我國的勞動法。我國勞動法規定,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補償。

首先,謝謝悟空邀請

根據你說你在現單位一年多沒給你籤合同和社保,顯然是不合理的,嚴重違反了我國的勞動法。我國勞動法規定,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補償。

關於社保,在我國是屬於政府強制性保險,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你在現單位一年多沒給你籤合同和社保,你首先要提供有效證據,向有關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2.你在公司所擔任的職位的“工作證”,“服務證”就是能夠證明你身份的證件

3.考勤記錄

4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你所說的你提出辭職,單位要你一個月後離職,這也是不合理的,你可以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為由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交辭職書,可馬上走人。並主張單位為你補繳社保,主張單位支付你每滿一年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可依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首先,謝謝悟空邀請

根據你說你在現單位一年多沒給你籤合同和社保,顯然是不合理的,嚴重違反了我國的勞動法。我國勞動法規定,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補償。

關於社保,在我國是屬於政府強制性保險,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你在現單位一年多沒給你籤合同和社保,你首先要提供有效證據,向有關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2.你在公司所擔任的職位的“工作證”,“服務證”就是能夠證明你身份的證件

3.考勤記錄

4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你所說的你提出辭職,單位要你一個月後離職,這也是不合理的,你可以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為由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交辭職書,可馬上走人。並主張單位為你補繳社保,主張單位支付你每滿一年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可依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單位沒跟你簽訂合同,你可以主張從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可依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最後我要說我們應該通過正確的途徑爭取,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暖心人社
2019-07-09

不籤合同,沒交保險,職工應該如何選擇離職才能利益最大化?

其實很多人都知道,參加工作用人單位必須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但是就是有一些單位打著這樣那樣的理由,比如試工期、驗工期,不給職工籤合同繳保險。而且找的職工也不多,反而助長了這種風氣。

對職工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第一步,蒐集證據。依據2005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雙方要想確認勞動關係。首先雙方要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第二,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第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的業務組成部分。

第二步,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權利勞動關係一般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進行確立。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證明身份的證件以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都可以;用人單位要提供工資支付的憑證或者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的招用工登記表、花名冊,考勤記錄等等。

不籤合同,沒交保險,職工應該如何選擇離職才能利益最大化?

其實很多人都知道,參加工作用人單位必須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但是就是有一些單位打著這樣那樣的理由,比如試工期、驗工期,不給職工籤合同繳保險。而且找的職工也不多,反而助長了這種風氣。

對職工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第一步,蒐集證據。依據2005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雙方要想確認勞動關係。首先雙方要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第二,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第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的業務組成部分。

第二步,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權利勞動關係一般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進行確立。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證明身份的證件以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都可以;用人單位要提供工資支付的憑證或者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的招用工登記表、花名冊,考勤記錄等等。

第三步,依法維權。其實用人單位不籤合同、不繳保險的這種違法行為,涉及到的勞動者權益有很多。

一是補繳社會保險費。這一項很明確,《勞動法》明確規定原來的單位和勞動者必須繳納社保。用人單位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等部門進行投訴維權。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企業補繳社保,拒不繳納可以處以欠繳金額1~3倍罰款以及行政處理,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是雙倍工資待遇。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跟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應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月起支付雙倍工資。一年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補籤勞動合同。因此雙倍工資待遇一般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月起至工作一年內,最多11個月。

三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其實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是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情形,而與這種情形並列的,還有其他12項情形。其中包括了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大家想一下,勞動者是以勞動報酬為生活來源的,用人單位不給大家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提出離職是絕對沒有問題的。法律也不可能規定,因為不發勞動報酬提出離職,還需要等待30天的,這不符合實際。因此,未繳納社會保險費也是一樣的。至於用人單位由於職工離職,無人可替換造成經濟損失,這屬於用人單位違法的後果之一,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這算是一種懲罰。

不籤合同,沒交保險,職工應該如何選擇離職才能利益最大化?

其實很多人都知道,參加工作用人單位必須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但是就是有一些單位打著這樣那樣的理由,比如試工期、驗工期,不給職工籤合同繳保險。而且找的職工也不多,反而助長了這種風氣。

對職工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第一步,蒐集證據。依據2005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雙方要想確認勞動關係。首先雙方要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第二,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第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的業務組成部分。

第二步,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權利勞動關係一般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進行確立。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證明身份的證件以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都可以;用人單位要提供工資支付的憑證或者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的招用工登記表、花名冊,考勤記錄等等。

第三步,依法維權。其實用人單位不籤合同、不繳保險的這種違法行為,涉及到的勞動者權益有很多。

一是補繳社會保險費。這一項很明確,《勞動法》明確規定原來的單位和勞動者必須繳納社保。用人單位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等部門進行投訴維權。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企業補繳社保,拒不繳納可以處以欠繳金額1~3倍罰款以及行政處理,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是雙倍工資待遇。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跟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應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月起支付雙倍工資。一年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補籤勞動合同。因此雙倍工資待遇一般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月起至工作一年內,最多11個月。

三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其實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是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情形,而與這種情形並列的,還有其他12項情形。其中包括了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大家想一下,勞動者是以勞動報酬為生活來源的,用人單位不給大家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提出離職是絕對沒有問題的。法律也不可能規定,因為不發勞動報酬提出離職,還需要等待30天的,這不符合實際。因此,未繳納社會保險費也是一樣的。至於用人單位由於職工離職,無人可替換造成經濟損失,這屬於用人單位違法的後果之一,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這算是一種懲罰。

綜上所述,提出離職,索要經濟補償金、要求發放雙倍工資、要求補繳保險,這些都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力。至於是否繼續待30天,這就看勞動者的自我選擇了。

阿良姜
2019-07-12

謝謝你的問題,我來回答。

題主說在一家單位工作一年多沒有籤合同,期間也沒有交保險,現在提出離職,單位要求你一個月後才能離開崗位,是否合理?

如果單討論單位是否合法層面來講,是不合法的。

如果單討論對工作的責任心層面講,又是合理的。

謝謝你的問題,我來回答。

題主說在一家單位工作一年多沒有籤合同,期間也沒有交保險,現在提出離職,單位要求你一個月後才能離開崗位,是否合理?

如果單討論單位是否合法層面來講,是不合法的。

如果單討論對工作的責任心層面講,又是合理的。

通過題主的問題,我對題主有如下建議!

01.按公司要求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離職,並按要求交接工作。

公司要求題主一個月後離職,這個符合勞動法的管理要求。勞動法第三十七條有明確規定,勞動者離職需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謝謝你的問題,我來回答。

題主說在一家單位工作一年多沒有籤合同,期間也沒有交保險,現在提出離職,單位要求你一個月後才能離開崗位,是否合理?

如果單討論單位是否合法層面來講,是不合法的。

如果單討論對工作的責任心層面講,又是合理的。

通過題主的問題,我對題主有如下建議!

01.按公司要求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離職,並按要求交接工作。

公司要求題主一個月後離職,這個符合勞動法的管理要求。勞動法第三十七條有明確規定,勞動者離職需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所以題主做到自己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

謝謝你的問題,我來回答。

題主說在一家單位工作一年多沒有籤合同,期間也沒有交保險,現在提出離職,單位要求你一個月後才能離開崗位,是否合理?

如果單討論單位是否合法層面來講,是不合法的。

如果單討論對工作的責任心層面講,又是合理的。

通過題主的問題,我對題主有如下建議!

01.按公司要求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離職,並按要求交接工作。

公司要求題主一個月後離職,這個符合勞動法的管理要求。勞動法第三十七條有明確規定,勞動者離職需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所以題主做到自己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

02.根據勞動合同法,向公司提出勞動賠償。

題主在交接工作過程中,收集相關的資料或者證據。所有交接的工作內容自己留存一份作為證據。同時保存好自己在公司的各類證件證明(如工作證、日常工作中有自己簽字的文件資料、工資條、工資銀行流水等),只要能夠證明自己在公司上班的就行。

謝謝你的問題,我來回答。

題主說在一家單位工作一年多沒有籤合同,期間也沒有交保險,現在提出離職,單位要求你一個月後才能離開崗位,是否合理?

如果單討論單位是否合法層面來講,是不合法的。

如果單討論對工作的責任心層面講,又是合理的。

通過題主的問題,我對題主有如下建議!

01.按公司要求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離職,並按要求交接工作。

公司要求題主一個月後離職,這個符合勞動法的管理要求。勞動法第三十七條有明確規定,勞動者離職需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所以題主做到自己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

02.根據勞動合同法,向公司提出勞動賠償。

題主在交接工作過程中,收集相關的資料或者證據。所有交接的工作內容自己留存一份作為證據。同時保存好自己在公司的各類證件證明(如工作證、日常工作中有自己簽字的文件資料、工資條、工資銀行流水等),只要能夠證明自己在公司上班的就行。

按勞動法規定第十條,用人單位在新員工入職後一月內完成勞動合同的簽訂,公司沒有給你簽訂勞動合同,應該在入職起第二個月開始,按雙倍支付你勞動報酬,具體金額為入職月份-1*月工資標準。

同時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該給你補繳社會保險。

謝謝你的問題,我來回答。

題主說在一家單位工作一年多沒有籤合同,期間也沒有交保險,現在提出離職,單位要求你一個月後才能離開崗位,是否合理?

如果單討論單位是否合法層面來講,是不合法的。

如果單討論對工作的責任心層面講,又是合理的。

通過題主的問題,我對題主有如下建議!

01.按公司要求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離職,並按要求交接工作。

公司要求題主一個月後離職,這個符合勞動法的管理要求。勞動法第三十七條有明確規定,勞動者離職需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所以題主做到自己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

02.根據勞動合同法,向公司提出勞動賠償。

題主在交接工作過程中,收集相關的資料或者證據。所有交接的工作內容自己留存一份作為證據。同時保存好自己在公司的各類證件證明(如工作證、日常工作中有自己簽字的文件資料、工資條、工資銀行流水等),只要能夠證明自己在公司上班的就行。

按勞動法規定第十條,用人單位在新員工入職後一月內完成勞動合同的簽訂,公司沒有給你簽訂勞動合同,應該在入職起第二個月開始,按雙倍支付你勞動報酬,具體金額為入職月份-1*月工資標準。

同時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該給你補繳社會保險。

依據上述內容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舉報,應該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大家如果有不同的意見或者建議,可留言告訴我。

如果大家認同我的觀點,請大家【關注】我吧,你的關注是我持續的動力,我將持續為你提供最新職場資訊。

三昧人间
2019-07-09

工作一年多沒簽合同,沒有交保險,自己提出辭職,單位求一個月離職,合理嗎?

回答是:合理,但是可以要求單位進行補償。

首先,我們來看看有關法規對於籤合同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對於簽訂勞動合同是這麼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一個月之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時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真實有效,視同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享受相關崗位同等待遇,同時,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因此需要解除勞動關係,可以按照單位正常程序申請離職,轉正員工,提前30天書面申請即可。

同時,勞動者有權依此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給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補償,具體補償數額,參照勞動合同法規定。

其次,關於離職時間的問題。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轉正員工提前30天書面申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本題中,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屬於單位過失,但是事實勞動關係存在,勞動者可以就用人單位未能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要求單位糾正錯誤行為,也可以據此申請賠償,如果因此需要解除勞動關係,按照正常流程申請辦理即可,但是也應該給單位留出緩衝時間,單位要求只要不超出30天的範圍,我們還是需要配合。

第三,關於沒有購買保險的問題。

用人單位需要依法為員工購買相關社會保險,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但是是否購買社會保險與單位要求員工在提交辭職申請後多久時間可以離職是兩個概念的問題。

員工可以就單位違規未購買社會保險的錯誤行為向社會保障部門投訴,向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責令單位糾正錯誤行為,為員工補繳社會保險。

綜上所訴,不管是未交保險還是未簽訂勞動合同,單位都是屬於違規行為,發現違規行為,勞動者都可以到對口管理單位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勞動者因此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事實勞動關係的,可以依照相關程序辦理,勞動者同時可以依照相關法規規定,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更多職場乾貨和故事,歡迎關注《三昧人間》詳細瞭解。

清水锅
2019-07-10

1、如果沒有簽訂合同,入職在試用期內,你可以直接走,公司沒有權利拒絕!

2、如果沒有簽訂合同,已經入職超過試用期,你提出離職,還要求你停留一個,我也不知道老闆那裡來的勇氣,要你停留一個月,這很好解決!

(1)以公司未籤勞動合同為由,發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書,這個網上有模板

(2)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3)通過郵政的形式,發送完解除勞動合同書之後,你就可以直接離職,公司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如果不發工資,就勞動仲裁機構見!

(4)中國本身就是一個人情關係社會,如果可以協商處理,是最好!

赚钱小能手美食小达人
2019-07-09

離職前,妥善的離職流程,對下一份工作

很重要,這是一個管理者,

最起碼希望看到的,只要工資都給你

沒有什麼不能忍的,不用跟之前一樣那麼用心

當你應聘下一份工作,會問你離職原因的

如果公司領導層認識,或連載機構

有心,或細心的,會調查 離職的過程

對任何事。也好or工作不想幹,有始有終

這是一個成熟兒成年人,該具體唄的準則

離職前,妥善的離職流程,對下一份工作

很重要,這是一個管理者,

最起碼希望看到的,只要工資都給你

沒有什麼不能忍的,不用跟之前一樣那麼用心

當你應聘下一份工作,會問你離職原因的

如果公司領導層認識,或連載機構

有心,或細心的,會調查 離職的過程

對任何事。也好or工作不想幹,有始有終

這是一個成熟兒成年人,該具體唄的準則

圖片 來源網絡內容 侵權請聯繫刪除6

胡姣粉
2019-07-09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青城雄风
2019-07-09

單位的做法肯定不合理,你們存在的是事實勞動關係,且單位首先處於違約。這種情況下你可以隨時提出離職。另外假如不存在其他顧慮的話,你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賠償和解除勞動合同的n+1賠償。直接打勞動仲裁的電話就行,律師都不用請,注意收集好相關證據證明你們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行。

手机用户58816914246
2019-07-09

我在公司進來簽過一次,一隻四年多在沒簽,社保什麼都不交,剛把我們鬧成勞務派遣工了

万青晨
2019-07-09

你的情況適用勞動法

未繳社保

未籤勞動合同

可先採集 工資流水 工作時間

後去勞動部門申述即可

一般不會有經濟補償

可提出 立即結算最後一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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