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年但公司只買了六年保險,自己提出辭職可要求公司補齊十年保險嗎?

9 個回答
蒋小碗职场分享
2019-06-05

首先確認一下目前是在職狀況還是已經離職了,離職的話是已經離職多久了!

工作十年,公司只買6年社保,是完全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補繳的,這是正當並且合理的要求。

但是,這個是有期限的。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規定: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從勞動爭議訴訟的途徑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所以期限時間一般是一年或者兩年左右,如果你已經離職了,需要考慮一下離職時間的問題,可以諮詢一下這方面的專業人士。

如果你目前在職的話,千萬不要自辭。

你選擇離職的原因應該是公司未按時按實繳納社保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你離職原因是因為公司的失職不當,而不是自己主觀原因。

另外工作十年了,不知道目前的年齡是多大,距離退休還有多久?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遭受損失的,勞動者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還有一種情況是之前公司不繳納社保,進行私下補額。而且當時的情況是完全自願的。

現在因為某種原因,要離職。你殺一個回馬槍。

這種做法怎麼說呢!法律上是完全支持的!

工作十年但公司只買了六年保險,自己提出辭職可要求公司補齊十年保險嗎?

工作十年但公司只買了六年保險,自己提出辭職可要求公司補齊十年保險嗎?

社保分析师
2019-06-05

工作十年但公司只買了六年保險,自己提出辭職可要求公司補齊十年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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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朋友碰上一個煩心事,離職兩個月了,發現前公司一直沒給繳納社保,還能要求公司補交嗎?

其實像這樣的情況,我們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如果沒有爭議,還是非常簡單的,用人單位憑藉工資表等材料,到就業部門補辦用工手續,到社保部門申請補繳即可。

但是用人單位不給補,我們只能通過勞動維權的方式,來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了。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勞動維權的有效期是兩年,時間從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因此,朋友僅僅離開單位剛剛兩個月,是絕對在有效期內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提起維權申請。勞動監察部門查實後,會依法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補交養老保險並承擔滯納金。

工作十年但公司只買了六年保險,自己提出辭職可要求公司補齊十年保險嗎?

如果是公司給你個人沒有繳納社保,要去社保稽查科舉報。如果是公司全體沒有繳納社保,則要去勞動監察大隊反映。

用人單位拒不改正可以進行處罰,甚至行政處理強制執行。但是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就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有異議的話,就要申請勞動仲裁,確立勞動關係。確立勞動關係沒有時效限制的。

因此,一般建議,用人單位不給職工交納保險的話,儘快離開用人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補交社保等等權益,如果拖久了,像雙倍工資等補償待遇就失效了。

工作十年但公司只買了六年保險,自己提出辭職可要求公司補齊十年保險嗎?

花散人
2019-06-20

社保是國家的強制規定,也是勞動合同的必要要件,跟勞動合同一樣時限,由單位在當月繳納。也就是說,工作10年,那麼社保的繳費記錄就應該是10年,你所說的社保只交了6年,應該是前面4年的沒有交。這個實際中,只能向社保局要求補繳,且社保是唯一的受理部門。

 

因為,前面4年的沒有交,顯然,過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一年受理時效,從違法行為終止時間算起也超過了1年。而且,這個時間也過了《勞動監察條例》規定的兩年監察時效。就是說,目前勞動仲裁和監察都受理了不。

 

所以,目前唯一有效途徑就是向社保局投訴,進行行政求助,要求公司補繳。對你利好的一個信息就是,目前社保追繳沒有任何的時效限制。

 

另外,如果自已一直在職的話,屆退休時,因單位未依法購買社保而導致你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情況,目前最高院和一此地方的操作都是,認定為勞動關係。如果不是自己提出辭職的話,到時還是可以博一下經濟補償金和社保損失賠償的,目前,有成功的案例。


工作十年但公司只買了六年保險,自己提出辭職可要求公司補齊十年保險嗎?
知了职聊
2019-06-04

謝謝邀請

你是可以要求公司補齊十年社保的,因為現在是有要求企業必須為員工交齊社保的。下面為你提供一些建議。

1.與單位協商

因為你現在是要離職了,你可以跟人事部表明希望單位為你補齊十年社保,並表明他們這種漏交的行為是違法的。

2.協商不成只能向人社局仲裁

勞動合同需要保留好,可以追溯你的入職時間。社保繳納記錄提前拉一份清單出來。這些都是有利證據。

3.如若期間有單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

未籤合同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你可以拉出工資流水,考勤記錄作為證據,也是向人社局申請仲裁。

再一次謝謝邀請。

苏木晨夕
2019-06-05

無論是主動提出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公司不購買社保,員工都有權利要求公司補繳自己所在職時間的社保。

但是需要注意一點就是,如果你是在職的話補繳社保這件事相對是比較好溝通的,至少是可以找得到相相對應的人去處理這件事。如果你是已經離職狀態或者已經離職很久的,那麼溝通起來就會麻煩很多,如果公司不認賬,你之前勞動合同或者能證明你那段不繳納社保的時間段是在這家單位任職的,那麼這件事處理起來就會麻煩很多。

總之,能溝通的先溝通,溝通不下來就仲裁咯,只要情況屬實,一般勞動者都是贏。

如果公司補繳,個人承擔的部分還是需要個人專輯承擔。不要幻想著,公司會承擔你個人承擔的補繳部分。

社保小达人
2019-06-04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工作10年,但公司只買了6年的保險,自己提出辭職,可以要求公司補齊10年的保險嗎?這個是完全可以的,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企業單位和個人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依法為自己的員工購買社保,所以說你自己在工作單位已經工作了10年,但是隻購買了6年的一個社保,很明顯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所以說這個時候就應該要求所有的企業單位來補交,之前4年沒有完成補交的一個社保待遇。

且社保的補交必須通過企業單位才可以完成補交,在補交的過程中還需要承擔一定的滯納金,那麼這個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由所在的工作單位來承擔。只不過就是在補交的過程中,你個人需要承擔將近1/3的一個繳費比例,那麼這個繳費比例應該由你個人來承擔,這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4年的費用大概自己要掏的話,也大概也是一兩萬塊錢。

所以說可以要求企業單位來進行補交,並且企業單位如果願意補交的話,那麼就直接通過社保局補交完成就可以了,但是有些情況企業單位拒絕補交,那麼只能夠申請一個勞動仲裁,或者是通過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來處理這個問題,也是能夠得到有效的一個解決的。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李玉国运动员
2019-06-05

謝謝邀請

最近朋友碰上一個煩心事,離職兩個月了,發現前公司一直沒給繳納社保,還能要求公司補交嗎?

其實像這樣的情況,我們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如果沒有爭議,還是非常簡單的,用人單位憑藉工資表等材料,到就業部門補辦用工手續,到社保部門申請補繳即可。

但是用人單位不給補,我們只能通過勞動維權的方式,來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了。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勞動維權的有效期是兩年,時間從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因此,朋友僅僅離開單位剛剛兩個月,是絕對在有效期內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提起維權申請。勞動監察部門查實後,會依法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補交養老保險並承擔滯納金。

如果是公司給你個人沒有繳納社保,要去社保稽查科舉報。如果是公司全體沒有繳納社保,則要去勞動監察大隊反映。

用人單位拒不改正可以進行處罰,甚至行政處理強制執行。但是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就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有異議的話,就要申請勞動仲裁,確立勞動關係。確立勞動關係沒有時效限制的。

因此,一般建議,用人單位不給職工交納保險的話,儘快離開用人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補交社保等等權益,如果拖久了,像雙倍工資等補償待遇就失效了。

超级影剧迷
2019-06-05

當然可以!但是.......

證據!你需要保留為公司工作十年的證據,比如合同、考勤表和工資條還有那六年的社保清單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和社保部門進行舉報投訴。

勞動者可以根據用人單位未上保險為由,提出辭職,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1、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及時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後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及時繳納社保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補繳社保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或其銀行查詢其銀行賬戶,並可申請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闲侃休闲养老
2019-06-04

企業未給員工買社保可以到當地社保徵繳機構申訴。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如因公司原因未能簽訂勞動合同及繳納社保,可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

如拒不履行賠償責任,可由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將法人列為老賴


工作十年但公司只買了六年保險,自己提出辭職可要求公司補齊十年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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