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些公司要試工,試工三天,且沒工資,試工過後成為員工才有,這樣公司能進去做嗎?

10 個回答
Sir聊HR
2019-07-09

試工是一種比較常見的公司現象,這種試工一般都是公司單方面規定入職的新員工必須幹夠3到7天,之後才可以拿試工期間的工資,如果員工沒有幹夠規定的試工期就走人的,試工期間就沒有工資。很顯然,公司對試工的規定違反了“按勞分配”的原則

不過對於公司而言,試工有一定的現實考量,所以非常受一些公司歡迎和認可;但從勞動法律法規上講,試工有悖於法律規定,是一種不合理的公司行為,所以不被員工接受和認可。但囿於勞資雙方處於不對等的地位,普通員工為了獲得工作的機會,往往不得不接受公司不合理的試工規定。

那麼對員工來說,有試工規定的公司能不能進去工作呢?就我個人在職場上的所見所聞來看,我認為員工最好不要進這樣的公司工作。具體原因如下。

有試工的公司往往保證不了員工的諸多合法權益,所以最好不要進這樣的公司

在我看來,要求試工的公司大多都不正規,對待員工比較苛刻,員工進了這樣的公司工作,多少都要吃一些暗虧。公司連員工的試用都要搞出來一個試工的做法,完全只顧自己的利益,置員工的利益於不顧,所以員工其他的權益往往也不可能得到保障的,所以我說這樣的公司不能進。

我就見過一家電子廠規定所有的車間員工都必須試工3天,如果3天內員工走人的,就沒有工錢,如果員工幹滿3天試工期,試工過後才有試工工資。但除了這個規定外,該公司還不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找公司反映籤合同的事,公司就跟員工籤空白合同,並且回收不給員工發放,所以當員工出現勞動糾紛需要維權的時候,往往因為沒有勞動合同而被勞動部門拒絕受理,員工的權益白白的受到損失。此外,該公司還規定加班不足半小時的沒有加班費,至於年休假什麼的就更沒有的。所以我們可以通過公司一個不合理的試工規定就能夠窺探公司可能還有其他的不合理做法,當這些不合理的做法集合起來的時候,就損害了員工的很多權益,因此我才建議員工不要進有試工規定的公司。

有試工要求的公司往往員工流動性很大,新員工很難長期的幹下去,所以從工作穩定性上講,員工遇到公司試工最好不要進去工作

基本可以這麼說,有試工規定的公司必然存在員工流動性大的問題,這是因為凡是那些喜歡實行試工的公司其工作內容往往繁雜且辛苦,很多新員工不適應這類公司的工作,員工只要上手做一下就知道工作的難度,所以容易幹一下就跑了,這其實也是為什麼公司要執行試工的做法。可正是因為試工的崗位工作不好做,即便新人進去工作,也很可能幹不長久,一樣留不住員工。與其如此,還不如從一開始就不進這樣的公司工作,畢竟市場上絕大多數企業都沒有試工的規定,找一份進去就有工資的工作比規定有試工的公司要好得多。

從改善公司用工規矩上來說,員工最好要拒絕試工,這有利於規範公司的用工行為

雖然員工和公司處於不對等的地位,而且員工為了能獲得工作,勢必只能遵從公司的不合理的規定,但員工也有拒絕不合理規定的權利。而且從根本上來說,如果員工事事都聽從公司的擺佈,面對公司不合理的試工規定也默不作聲,這樣下去只會讓公司覺得試工是理所當然的,會讓公司更加的膽大妄為,因此員工必須要有所拒絕,不僅要一個人這樣拒絕,還要有很多員工一起拒絕,當拒絕試工的人多了,公司就會重新考慮用工策略,就不會再有試工的規定了。所以從長遠來看,員工拒絕試工,不進這樣的公司工作是在潛移默化的改善公司的用工制度,對規範公司用工行為是有積極作用的。

在我看來,一些公司大搞試工的做法,一來是憑藉公司的優勢地位強行這樣做,二來也是勞動部門管理不到位所致,才會讓這種明顯不合理的公司行為長期存在。所以,當一個公司實行試工制度的時候,必然表明這樣的公司存在苛待員工的做法,也表明公司缺乏人性化管理,所以這樣的公司最好不要進。

一句話,我們都知道公司必須遵守勞動法律規定,而公司試工的規定是明顯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所以員工明知公司違反勞動法律規定還要進去工作,那就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也是對公司的放縱。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公司和員工都必須秉承勞有所得的做法,既然員工為公司提供了勞動或服務,那麼公司就天然的要給員工工錢,這是最基本的規則和道義,公司沒有理由和資格不遵守,所以試工的叫法都帶有偏見和歧視的意味,員工為什麼還要進這樣的公司工作呢!

春风HR
2019-07-07

公司這樣做,都是被員工逼的。

的確現在很多公司是要試工的,特別是勞動密集型的公司,都是如此。但我說這是被員工逼的,也不是替公司說話,因為站在公司的角度來說,公司也有公司的難處。

剛畢業的時候,我在一家連鎖企業工作,當時公司就有試工3天的規定,3天后如果員工對公司有意向,那麼正式辦理入職手續,如果員工和公司任一方沒有意向,那就各回各家。

起初我對這樣的制度也非常的疑惑,但後來人事主管跟我說出其中的原由,我又很能理解公司。

因為公司員工流動性太大,一個月都是一百多人的流動性,幾乎每天都有幾人入職,這其中入職的又有很多沒有做兩天就離職了,客氣一點的就跟公司打個招呼,更多的是做著做著人不見了,你再追個電話過去問你怎麼不見人了,他要麼不接電話,要麼來一句我不幹了就掛掉了電話。這種做3天就離職的,在勞動密集型公司是常態,開始大家會在意,後來慢慢變成一個習慣,3天不見了,那就是不想幹了。

這種試工幾天就離職的人,並不是公司不給發工資,而是你想給他發工資,他還不想要,嫌麻煩。因為一旦發工資又要提供銀行卡,又要提供身份證,還要配合公司做考勤,更重要的是還要遵守試用期提前3天離職的規定,不遵守這個規定,公司也不會結算公司,所以工作不合適的員工分分鐘就要立馬走人,誰還要等3天啊,所以他們寧肯不要這份工資,也要快點離職。

經過大家的觀察,發現能堅持3天的人,基本上能長期做下去,不能堅持的,可能2天、3天就做不下去辭職了。

因此,在公司內部,就慢慢建立了這樣的一種約定俗成的規定,員工試工3天,給彼此一個機會,合適大家繼續,不合適大家就散了。

要說不發工資也的確不應該,但一旦走發工資流程,很多員工又不樂意配合,最後就演變成了走了不發工資,沒走就有工資的局面。

最終,都是互相選擇的一個過程。公司也是沒有辦法,你說呢?

春風HR,專注分享人力資源和職場信息,如果對你有一點幫助,歡迎點贊、轉發。

次等大叔
2019-07-17

試工三天才能正式錄用,有人可能覺得是件小事,但小事往往反映出了企業的格局。另外,這個現象本身所引發的思考非常的大,必須認真對待。

並且試工本身就不符合勞動法規定。這樣的企業不去也罷。以下幾點供參考。

試工三天才能正式錄用,有人可能覺得是件小事,但小事往往反映出了企業的格局。另外,這個現象本身所引發的思考非常的大,必須認真對待。

並且試工本身就不符合勞動法規定。這樣的企業不去也罷。以下幾點供參考。

01 有大格局的企業不會在乎兩三天的工資

企業試工看似無奈,實則是一種推卸責任的行為。從企業角度來講,每招聘一個人都需要經過嚴格的面試篩選。既然已經通過面試,那就說明基本能力是符合企業要求的。此時如果安排試工環節,就證明企業對自己的選拔是有所懷疑的。既然是自己的問題,為什麼卻要讓求職者承擔相應的風險?

可能有的企業是想通過試工來規避勞動法的相關風險,但這麼做反而帶來了以下風險:

第一,企業已經違反了勞動法;第二,試用期本身就是試工環節,為什麼又額外再增加一個環節?只要試用期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這麼做,無非是不想賠償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罷了。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說,企業這種行為也是非常可恥的。更何況試工的時間還不給工資。這和明目張膽的“搶”有什麼區別?

這樣的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將所有責任都推卸到了勞動者身上,可見公司的格局太低。格局太低的公司往往活不長久,考慮到這一點實際上已經沒有去的必要了。

試工三天才能正式錄用,有人可能覺得是件小事,但小事往往反映出了企業的格局。另外,這個現象本身所引發的思考非常的大,必須認真對待。

並且試工本身就不符合勞動法規定。這樣的企業不去也罷。以下幾點供參考。

01 有大格局的企業不會在乎兩三天的工資

企業試工看似無奈,實則是一種推卸責任的行為。從企業角度來講,每招聘一個人都需要經過嚴格的面試篩選。既然已經通過面試,那就說明基本能力是符合企業要求的。此時如果安排試工環節,就證明企業對自己的選拔是有所懷疑的。既然是自己的問題,為什麼卻要讓求職者承擔相應的風險?

可能有的企業是想通過試工來規避勞動法的相關風險,但這麼做反而帶來了以下風險:

第一,企業已經違反了勞動法;第二,試用期本身就是試工環節,為什麼又額外再增加一個環節?只要試用期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這麼做,無非是不想賠償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罷了。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說,企業這種行為也是非常可恥的。更何況試工的時間還不給工資。這和明目張膽的“搶”有什麼區別?

這樣的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將所有責任都推卸到了勞動者身上,可見公司的格局太低。格局太低的公司往往活不長久,考慮到這一點實際上已經沒有去的必要了。

02 個人的妥協,只會讓公司的惡劣行為更加變本加厲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企業之所以敢這麼做,是因為員工接受了這種做法。既然員工願意接受,那麼就會有更多的企業效仿。

有些員工之所以會接受,是因為覺得這件事情“無傷大雅”。反正也就兩三天的時間,自己也剛好可以藉此機會瞭解一下公司。

只要覺得不合適,重新找工作也方便。不會因為受到勞動合同的限制,而被公司以各種理由阻攔。本質上來說,這也是因為求職者對勞動法並不瞭解,以為簽了勞動合同就會受制於公司。導致企業的這種做法,反而更加符合他的心意。

這種考慮實際上是非常多餘的。勞動合同的存在只會更利於保障他的個人權利,不籤勞動合同才存在問題。

這就是從求職者角度來說,對這種違法行為的變相支持,讓企業心安理得地進行這種操作。

試工三天才能正式錄用,有人可能覺得是件小事,但小事往往反映出了企業的格局。另外,這個現象本身所引發的思考非常的大,必須認真對待。

並且試工本身就不符合勞動法規定。這樣的企業不去也罷。以下幾點供參考。

01 有大格局的企業不會在乎兩三天的工資

企業試工看似無奈,實則是一種推卸責任的行為。從企業角度來講,每招聘一個人都需要經過嚴格的面試篩選。既然已經通過面試,那就說明基本能力是符合企業要求的。此時如果安排試工環節,就證明企業對自己的選拔是有所懷疑的。既然是自己的問題,為什麼卻要讓求職者承擔相應的風險?

可能有的企業是想通過試工來規避勞動法的相關風險,但這麼做反而帶來了以下風險:

第一,企業已經違反了勞動法;第二,試用期本身就是試工環節,為什麼又額外再增加一個環節?只要試用期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這麼做,無非是不想賠償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罷了。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說,企業這種行為也是非常可恥的。更何況試工的時間還不給工資。這和明目張膽的“搶”有什麼區別?

這樣的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將所有責任都推卸到了勞動者身上,可見公司的格局太低。格局太低的公司往往活不長久,考慮到這一點實際上已經沒有去的必要了。

02 個人的妥協,只會讓公司的惡劣行為更加變本加厲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企業之所以敢這麼做,是因為員工接受了這種做法。既然員工願意接受,那麼就會有更多的企業效仿。

有些員工之所以會接受,是因為覺得這件事情“無傷大雅”。反正也就兩三天的時間,自己也剛好可以藉此機會瞭解一下公司。

只要覺得不合適,重新找工作也方便。不會因為受到勞動合同的限制,而被公司以各種理由阻攔。本質上來說,這也是因為求職者對勞動法並不瞭解,以為簽了勞動合同就會受制於公司。導致企業的這種做法,反而更加符合他的心意。

這種考慮實際上是非常多餘的。勞動合同的存在只會更利於保障他的個人權利,不籤勞動合同才存在問題。

這就是從求職者角度來說,對這種違法行為的變相支持,讓企業心安理得地進行這種操作。

03 根本上來說,提高自己的能力,避開這些公司才是最終的歸宿

當然不排除另外一種可能,就是求職者在求職的過程中非常的艱難,一旦有企業選擇錄用他,就算提出了過分的要求,他也會選擇接受。

這種被迫的妥協本質上是自己能力不達標所造成的。實際上像剛剛講到的反向利用企業這種規定,來達成自己的某種小心思,本身也是能力欠缺的表現。因為如果對這些基礎規範比較瞭解,也不至於會有這樣荒唐的想法。

所以在糾結企業有這種行為,自己要不要考慮的同時,何不反思一下自己為什麼陷入到了這種選擇當中。我們不能指望每一個公司都是按照勞動法來,但至少要確保自己有足夠的能力,可以避開這些公司。這或許才是我們更應該思考的問題。

所以總的來說,這個問題應該考慮的是三個方面。

第一,太過於糾結小利益的公司,不值得自己加入。

第二,不能保證別人不妥協,但要做到自己不妥協,只有大家都不妥協,企業才會更加規範。

第三,自己能力的提升,才是能夠有選擇權的關鍵所在。


試工三天才能正式錄用,有人可能覺得是件小事,但小事往往反映出了企業的格局。另外,這個現象本身所引發的思考非常的大,必須認真對待。

並且試工本身就不符合勞動法規定。這樣的企業不去也罷。以下幾點供參考。

01 有大格局的企業不會在乎兩三天的工資

企業試工看似無奈,實則是一種推卸責任的行為。從企業角度來講,每招聘一個人都需要經過嚴格的面試篩選。既然已經通過面試,那就說明基本能力是符合企業要求的。此時如果安排試工環節,就證明企業對自己的選拔是有所懷疑的。既然是自己的問題,為什麼卻要讓求職者承擔相應的風險?

可能有的企業是想通過試工來規避勞動法的相關風險,但這麼做反而帶來了以下風險:

第一,企業已經違反了勞動法;第二,試用期本身就是試工環節,為什麼又額外再增加一個環節?只要試用期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這麼做,無非是不想賠償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罷了。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說,企業這種行為也是非常可恥的。更何況試工的時間還不給工資。這和明目張膽的“搶”有什麼區別?

這樣的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將所有責任都推卸到了勞動者身上,可見公司的格局太低。格局太低的公司往往活不長久,考慮到這一點實際上已經沒有去的必要了。

02 個人的妥協,只會讓公司的惡劣行為更加變本加厲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企業之所以敢這麼做,是因為員工接受了這種做法。既然員工願意接受,那麼就會有更多的企業效仿。

有些員工之所以會接受,是因為覺得這件事情“無傷大雅”。反正也就兩三天的時間,自己也剛好可以藉此機會瞭解一下公司。

只要覺得不合適,重新找工作也方便。不會因為受到勞動合同的限制,而被公司以各種理由阻攔。本質上來說,這也是因為求職者對勞動法並不瞭解,以為簽了勞動合同就會受制於公司。導致企業的這種做法,反而更加符合他的心意。

這種考慮實際上是非常多餘的。勞動合同的存在只會更利於保障他的個人權利,不籤勞動合同才存在問題。

這就是從求職者角度來說,對這種違法行為的變相支持,讓企業心安理得地進行這種操作。

03 根本上來說,提高自己的能力,避開這些公司才是最終的歸宿

當然不排除另外一種可能,就是求職者在求職的過程中非常的艱難,一旦有企業選擇錄用他,就算提出了過分的要求,他也會選擇接受。

這種被迫的妥協本質上是自己能力不達標所造成的。實際上像剛剛講到的反向利用企業這種規定,來達成自己的某種小心思,本身也是能力欠缺的表現。因為如果對這些基礎規範比較瞭解,也不至於會有這樣荒唐的想法。

所以在糾結企業有這種行為,自己要不要考慮的同時,何不反思一下自己為什麼陷入到了這種選擇當中。我們不能指望每一個公司都是按照勞動法來,但至少要確保自己有足夠的能力,可以避開這些公司。這或許才是我們更應該思考的問題。

所以總的來說,這個問題應該考慮的是三個方面。

第一,太過於糾結小利益的公司,不值得自己加入。

第二,不能保證別人不妥協,但要做到自己不妥協,只有大家都不妥協,企業才會更加規範。

第三,自己能力的提升,才是能夠有選擇權的關鍵所在。


大鱼爱吃小橙子
2019-07-09

現在有些公司要試工,試工三天,且沒工資,試工過後成為員工才有,這樣公司能進去做嗎?---這樣的公司不是什麼正規公司,建議還是不要去了。

試用期內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於情於理於法都應當給工資。

試工三天,且不給工資是違法行為

有的黑心老闆甚至提出了試工7天的要求,這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大中型企業一般在三天的試用期能內辭退新員工會按工作日進行補助工資。

一般中、小企業,就會提出試工的要求,且不給工資,甚至有的還要求勞動者貼錢。比如,3天內做了多少產品,有多少是次品,有多少損失,次品損失的部分還會要求勞動者賠償,所以,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

怎樣防止上當受騙

找工作的話,可一定要儘量選擇正規渠道去找工作,這樣就不會上當受騙了

1、在正規的網站找。

比如說智聯招聘,58同城,或者一些大型企業的官網都可以去查找一下招聘信息,順帶發送你的個人簡歷。

2、到人才市場去找。

直接到當地的人才市場去投遞你的個人簡歷,這樣多一點面試的機會,成功的可能性也會加大。

3、到大型招聘會找。

參加當地定期舉辦的招聘會,與用人單位面對面交流,為自己爭取工作機會。

4、親朋好友推薦工作

請親朋好友為你推薦工作,這樣你就業成功的機率就會比較高。

5、找工作歸在堅持。

不管做什麼事情,都應該要有耐心和恆心,機會都是留給那些有準備且願意付出的人。

以上就是我建議,希望對你有幫助。

現在有些公司要試工,試工三天,且沒工資,試工過後成為員工才有,這樣公司能進去做嗎?---這樣的公司不是什麼正規公司,建議還是不要去了。

試用期內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於情於理於法都應當給工資。

試工三天,且不給工資是違法行為

有的黑心老闆甚至提出了試工7天的要求,這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大中型企業一般在三天的試用期能內辭退新員工會按工作日進行補助工資。

一般中、小企業,就會提出試工的要求,且不給工資,甚至有的還要求勞動者貼錢。比如,3天內做了多少產品,有多少是次品,有多少損失,次品損失的部分還會要求勞動者賠償,所以,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

怎樣防止上當受騙

找工作的話,可一定要儘量選擇正規渠道去找工作,這樣就不會上當受騙了

1、在正規的網站找。

比如說智聯招聘,58同城,或者一些大型企業的官網都可以去查找一下招聘信息,順帶發送你的個人簡歷。

2、到人才市場去找。

直接到當地的人才市場去投遞你的個人簡歷,這樣多一點面試的機會,成功的可能性也會加大。

3、到大型招聘會找。

參加當地定期舉辦的招聘會,與用人單位面對面交流,為自己爭取工作機會。

4、親朋好友推薦工作

請親朋好友為你推薦工作,這樣你就業成功的機率就會比較高。

5、找工作歸在堅持。

不管做什麼事情,都應該要有耐心和恆心,機會都是留給那些有準備且願意付出的人。

以上就是我建議,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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荼蘼笑
2019-07-08

說實話這樣的工作不建議做,因為這只是大多數企業找免費勞動力的一種藉口,正規企業是絕對不會存在這樣的行為的。

面試通過後入職都會有試用期,但試用期不給工資在哪裡都說不過去,但因為沒人提出抗議或缺乏監管才導致這種不成文的規則誕生。

以前在的工廠也有這樣的規矩,但沒有這樣狠,廠裡面招個工人都是先試用幾個小時,但大多都通不過,這種通不過試用期並不是真的通不過。雖然也是真的招人,但崗位只有那麼很少的一些,而是通過對比選擇最適合的人來幹,同時也讓其他員工拿著工資還能休息一下。

我經過一些工廠,就算在正式入職前培訓的一兩天還是有基本工資的,但不正規的基本是沒有的。

有人說這些都是被入職者逼的,個人認為說這些話的人都是扯淡。雖然也有不少人在入職一兩天內因為各種原因而消失,但這並不是不給試用期工資的理由。

王小强Vlog
2019-07-07

正常情況都會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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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木的玻璃心
2019-07-07

值得去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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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羯座151605162
2019-07-28

我經歷過,外企,英國公司,中國分公司總部在上海。我在武漢入職,就是經過3天試工然後入職,這3天所有的費用入職後會報銷,被淘汰當然就算自費了。公司方面這3天主要是分析你合適這份工作與否,精神面貌,態度,溝通,等綜合考慮!基本就是個流程。只要正常人,基本都能通過。

老王说学
2019-07-07

一般來說,提出這樣的要求的公司,不建議你去。

公司和員工是雙向的選擇的合同關係,在試用期內雙方都是可以根據對方表現是不是不合適,來決定終止僱傭關係的,但是試工3天合適了才會給結算工資這種做法是不妥當的,這種一開始就有條件的試工對員工來說是顯失公平的。你再試試其他的機會吧。

行者哩
2019-07-09

除非你已經沒有水喝沒有食物吃了,不然是個正常人是不會去免費跟“它”試工的。又或者你想幫它幹三天義務工,哪就隨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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