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重組,90%員工已是無固定期合同,現在公司要給n倍補償,合理嗎?

10 個回答
视职场
2019-07-08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對題主的遭遇深表同情!儘管公司的這種做法是合理合法的,但這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事情,畢竟從此以後,不再有穩定的固定工作了,這也是很多勞動者最擔憂的問題,以後的工作生活,究竟該怎麼辦?

題主己經說得很清楚了,國企重組!其實這裡準確的說法是:國企破產清算重組。因此,國企在破產清算時,便已做好對員工的賠償,包括工齡、五險一金等等都已計劃好了,只有完成了這步,才能實現重組計劃!

如果合併後、新公司不裁員、工資、福利和五險一金和合並前一樣、或略有增加,就不存在賠償這一說法。合併後你就是新公司的員工了,原公司已不復存在了。

但是,現在公司將給n倍賠償,這就說明公司將裁員,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例如,題主在國企上班工作20年,則必須要支付題主20個月的月工資。

注意:月工資二(上年工資總數十獎金十補貼十津貼十加班工資)÷12

這是一筆不菲的收入,大概有十多萬吧!

同時,《勞動合同法》還明確規定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還享有一些特別的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也就是說題主獲得賠償之後,理論上還可以享有被重組公司優先錄用的權利,但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規定!否則,就無法享有這種優先權利!

可以負責的告訴題主,重組後的公司,絕不會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否則,直接將國企只工轉入公司,保持原有的薪資待遇,就不用再給員工支付賠償了。因此,這些員工不大可能會獲得重組公司的勞動合同!

因此,建議題主做好求職與自主創業的準備!不過像題主所說的這種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年齡應該都不小了,說實話,再次入職的可能性太小了,幾乎沒有什麼公司願意招聘35歲左右的員工!

在求職時,必須要降低自己的心理預期和要求,放下面子,否則將很難找到滿意的工作!

如果沒有技術特長,則可以考慮快遞員、保潔、保安等職業!

當然也可以考慮自主創業,利用企業給自己的賠償金來作啟動資金,這也不失為一條選擇的道路!

若有技術特長,可以考慮開XXX修理店等之類!

不過,創業有風險,應該小心謹慎,全面綜合分析,以免盲目創業失敗,給自己的家庭帶來災難性的結果!

題主應該提前做好自己裁員後的職場發展規劃,以免自己陷入失業後的迷茫生活狀態!

當然以上的建議,僅供參考。如果有任何不對之處,請多多批評與指教。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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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2349087362707
2019-07-06

企業老員工對企業轉制是歡迎的,原因相當明顯,先退職清算補償幾十年工齡工資,一年一個月,如某職工工齡三十年,平均工資按4000元算,按一年補一個月工資,補償就有120000元,補償後與原單位再籤勞動合同,工資工作沒變,平白多了十多萬,一個4千元工資的也有十多萬,一個企業高管有多少?是工人五一十倍很正常,你願意改制嗎?

笔记簿杏豆
2019-07-28

國有企業破產重組,對於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是否要給N倍補償金,要看具體的情況,有些情況下可以一分錢不都用補償,有些情況下則需要給予員工N倍補償

企業重組是否要給員工補償重要的一點是企業是否進行裁員,如果進行進行裁員時,那麼則需要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按照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者按照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經濟補償最高不超過12個月。

事實上如果單位還有其他員工簽訂的合同為固定期限,那麼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有優先留用權,也就是說企業裁員時,應先裁減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這在勞動法裡面也是明文規定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還有一點非常值得注意: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另一種情況則是企業重組但是不裁員,只是進行改制,這種情況下也是無需給員工進行經濟補償的,勞動法第33條和34條也有相關說明: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所以重組並不影響原合同的效力,因此無需給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感謝閱讀,我是杏豆,企業培訓師,勞動糾紛諮詢師,社保專家,專注職場乾貨分享,感謝閱讀、點贊與評論,歡迎關注向我提問!@筆記簿杏豆

甩锅没软用
2019-07-06

你所謂的賠償是哪種?

1、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

如果是因為企業重組導致員工失業的,應該需要補償起碼n+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你所謂的賠償是哪種?

1、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

如果是因為企業重組導致員工失業的,應該需要補償起碼n+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因為你的企業只是重組,如果員工證明你們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甚至需要賠償雙倍的補償金。

2、你所謂的賠償是買斷賠償麼?

如果是按照國有企業買斷補償的話,那涉及的問題就會有點多,但是補償標準不是按照《勞動合同法》進行自行的,買斷的賠償標準遠遠低於實際工資的標準的,這個你需要搞清楚。

3、情況就這麼簡單的兩種。

你所謂的賠償是哪種?

1、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

如果是因為企業重組導致員工失業的,應該需要補償起碼n+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因為你的企業只是重組,如果員工證明你們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甚至需要賠償雙倍的補償金。

2、你所謂的賠償是買斷賠償麼?

如果是按照國有企業買斷補償的話,那涉及的問題就會有點多,但是補償標準不是按照《勞動合同法》進行自行的,買斷的賠償標準遠遠低於實際工資的標準的,這個你需要搞清楚。

3、情況就這麼簡單的兩種。

用户4224413773270
2019-07-10

勞動法規定最高只能補12年工齡

A水参
2019-07-09

到任何時候倒黴的永遠是工人。

李文胜24
2019-07-10

企業員工被重組以後,大部分過得沒以前好。過得好的是領導,只是將工人賣一次為自己謀利吧了。重組以前口頭協議,重組以後就知道這些人有多黑。

一切美好都是靠努力88
2019-07-06

中國的國有企業為什麼做不好,好多問題對國企的管理和審計力度不夠,讓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搞垮了

用户3396289661021
2019-08-22

中國郵政,年年吹牛逼世界幾百強國企,但員工的工資幾百強中倒數最後一名都趕不上。每次國企改革要麼資產流失,要麼管理層的人員變相提高收入,員工永遠別想得到什麼利益。贊同的點贊👍

又来一次1103
2019-08-13

國企再重組也不能瞎來呀,最基本的還是要保證底層勞動人民的生存問題,現在各部門領導那麼多,改革最起碼應該先從領導做起,就他們成天不幹活,還瞎比比,說三道四,最後毀了一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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