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公告】這些案件已排庭或判決,這些當事人你認識嗎?

中國人民銀行 杭州 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 2019-05-23

為了貫徹司法為民宗旨,節約司法資源,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積極探索“互聯網+審判”工作模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等關於送達方式的有關規定,富陽法院對涉案的下落不明的受送達人,在窮盡直接送達、委託送達、轉交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後,將依法採取網絡公告方式送達訴訟文書,即通過富陽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刊登相關公告送達的開庭信息及裁判結果,並在法院門戶網站(www.fycourt.com)、官方微博“@富春法苑”予以同步更新,自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本期開庭公告共計9個,判決公告共計9個,敬請廣大市民關注。

2019年5月21日(第一百二十八期)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6487號

郭武南(東陽市湖溪鎮郭宅三村增豐長衢北路):

本院受理原告何益飛訴被告郭武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8)浙0111民初6487號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材料。原告訴訟請求:1、被告歸還借款本金200 000元,並支付自借款日起至付清日止按月息1.5分計算的利息(暫算至2018年8月17日為96 000元);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8月28日上午09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21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聯繫人:汪軍平

聯繫電話:0571-5883563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908號

黃小榮(杭州市富陽區銀湖街道受降村紅波路):

本院受理原告粟浪波訴被告黃小榮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浙0111民初1908號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材料。原告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支付安裝報酬178 000元,支付從2019年1月30日起款項付清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上50%計算的逾期付款利息;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8月28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21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聯繫人:汪軍平

聯繫電話:0571-5883563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2313號

王曉平(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文教路128-20號):

本院受理原告劉永曉訴被告王曉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浙0111民初2313號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材料。原告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歸還借款200 000元,並支付以200 00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15%計算至借款還清日止的利息(暫算至2019年3月2日止的利息為15 000元)。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8月28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21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聯繫人:汪軍平

聯繫電話:0571-5883563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2744號

葉麗紅(杭州市富陽區漁山鄉漁山村黎明)、

韓彩平(杭州市富陽區東洲街道五豐村中南路):

本院受理原告胡美琴訴被告葉麗紅、韓彩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們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被告葉麗紅歸還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支付自起訴日起至款項還清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的利息;2、被告韓彩平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8月27日上午9時40分在城南法庭三號法庭公開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聯繫人:高開封

聯繫電話:0571-58835171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180號

駱華軍(杭州市富陽區大源鎮勤功村):

本院受理原告孫永明訴被告駱華軍、何小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兩被告共同歸還原告借款150000元,支付利息52650元,合計202650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8月27日上午9時20分在城南法庭三號法庭公開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聯繫人:高開封

聯繫電話:0571-58835171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2704號

張靜(杭州市富陽區永昌鎮永昌村蔣家):

本院受理原告胡冰訴被告張靜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告知書、開庭傳票、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20 092元,並支付逾期付款損失754.27元(以20 092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6.525%的標準計算自2018年9月6日起至款項履行日止,暫算至2019年4月5日),合計20 846.27元;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8月22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新登法庭第二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聯繫人:陳琴霞

聯繫電話:0571-58835653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新登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872號

屠豐華(杭州市富陽區東洲街道東洲村前埭路):

本院受理原告唐圓華訴被告屠豐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及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材料。原告唐圓華起訴要求:一、判令被告歸還原告借款50 000元並支付自2017年12月11日起至借款本金全部還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息1.5%計算);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天,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8月 22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審判大樓第七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聯繫人:吳翰佩

聯繫電話:0571-58835157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3022號

孫淑華(杭州市富陽區常安鎮滄州村甑山塢):

本院受理原告何鼕鼕訴被告孫淑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3022號起訴狀副本、證據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外網查詢告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及訴訟風險告知書、廉政司法監督卡等。原告起訴要求:1、請求判令被告歸還原告借款本金3000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8月26日上午9時00分在場口法庭場口一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聯繫人:劉慕晗

聯繫電話:0571-5883520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場口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6320號

杭州融厚貿易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陽區銀湖街道富閒路9號):

本院受理原告王鋼訴被告杭州融厚貿易有限公司、邵一統(追加)、第三人單桂鳳、韓少峰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因無法向你直接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6320號補充證據材料及司法鑑定報告。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9年8月27日上午9時在本院審判大樓第十三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請準時到庭,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聯繫人:葉磊磊

聯繫電話:0571-58835140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一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9865號

倪海龍(杭州市富陽區靈橋鎮菖蒲村):

原告楊肖軍與被告倪海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9865號民事判決書及上訴需知。判決如下:一、被告倪海龍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楊肖軍貨款23 500元,並支付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貨款付清日止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駁回原告楊肖軍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388元,由被告倪海龍負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在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聯繫人:高開封

聯繫電話:0571-58835175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杭 州 市 富 陽 區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55號

王金國(杭州市富陽區新桐鄉新店村)、

萬嵐嵐(杭州市臨安區錦北街道西墅街484號):

本院受理原告何向榮與被告王金國、萬嵐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受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55號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王金國、萬嵐嵐歸還原告何向榮借款85 0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被告王金國、萬嵐嵐支付原告何向榮以借款85 00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15‰計算自2017年10月18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的利息(暫算至2018年12月30日止的利息為18 615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付款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2 372元(原告預交2 464元),由被告王金國、萬嵐嵐負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聯繫人:汪軍平

聯繫電話:0571-5883563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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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58號

王金國(杭州市富陽區新桐鄉新店村):

本院受理原告何向榮與被告王金國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受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58號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王金國歸還原告何向榮借款44 4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被告王金國支付原告何向榮以借款44 40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15‰計算自2017年8月4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的利息(暫算至2018年12月30日止的利息為11 388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付款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1 195元(原告預交2 057元),由被告王金國負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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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216號

陳鬆(杭州市濱江區鎮前路56號):

本院受理原告高關明與被告陳鬆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受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216號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陳鬆支付原告高關明貨款45 334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被告陳鬆支付原告高關明以貨款45 334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算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8年11月28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損失1 4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付款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968元(原告預交978元),由被告陳鬆負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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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255號

斯鵬超(諸暨市東白湖鎮上家湖村龍門):

本院受理原告應軍與被告斯鵬超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受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255號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斯鵬超歸還原告應軍借款30 0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被告斯鵬超支付原告應軍以借款30 000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0‰計算自2017年1月25日起至借款還清日止的利息,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付款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550元,由被告斯鵬超負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聯繫人:汪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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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575號

王玉豐(杭州市富陽區大源鎮稠溪村駐軍塢):

原告杭州富陽鴻鑫酒業有限公司芳訴被告王玉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575號民事判決書及上訴需知。判決如下:被告王玉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杭州富陽鴻鑫酒業有限公司貨款12680元,並支付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貨款付清日止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117元,由被告王玉豐負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在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聯繫人:高開封

聯繫電話:0571-58835175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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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868號

夏時申(杭州市富陽區大源鎮大源街):

原告周鋒訴被告夏時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868號民事判決書及上訴需知。判決如下:一、被告夏時申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周鋒借款 10000元,並支付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借款還清日止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損失;二、駁回原告周鋒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50元,由被告夏時申負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在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聯繫人:高開封

聯繫電話:0571-58835175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城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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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9)浙0111民初1009號

沈平鋒(杭州市西湖區下楊村3組):

本院受理原告俞豐與被告沈平鋒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受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浙0111民初1009號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被告沈平鋒歸還原告俞豐借款450 0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二、被告沈平鋒支付原告俞豐以借款450 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6%計算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借款實際付清日止的利息,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付款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8 050元(原告預交9 700元),減半收取4 025元,由被告沈平鋒負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聯繫人:汪軍平

聯繫電話:0571-58835632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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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8)浙0111民初5620號

陳歷品(湖南省漣源市三甲鄉巖美村巖口組)、

婁底市漣湖勞務有限公司(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常青路):

本院受理原告王柏林訴被告陳歷品、婁底市漣湖勞務有限公司、中國水利水電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浙0111民初5620號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駁回原告王柏林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914元,由原告王柏林負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判決書及訴訟費用繳納通知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聯繫人:孫澤南

聯繫電話:0571-58835180

聯繫地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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