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苞聲名顯赫,其實屬於“白丁”!

方苞聲名顯赫,其實屬於“白丁”!

“桐城三祖”雕像

方苞(16681749),字靈皋,江南桐城人。方苞是清代著名的散文家,桐城派散文創始人,與劉大櫆、姚鼐合稱“桐城三祖”。“桐城派”在清代文學史上地位重要,方苞一生著述等身,作品《左忠毅公逸事》《獄中雜記》等數度入選教科書,即便在當代,方苞仍極具知名度。

作為傑出的歷史人物,方苞最終卻沒有科舉功名,屬於沒有“文憑”的名人。《清史稿.方苞傳》:方苞“(康熙)四十五年,會試中式,將應殿試,聞母病,歸侍。”方苞會試中式,是為貢士,參加殿試後即可成為進士。但方苞因母親病重未應殿試,失去了獲得進士的機會。貢士,成了方苞一生中最高的科舉榮譽。清代士人應科舉求取功名之路,是為考取生員(秀才)、舉人和進士,改變自己的平民身份,此三者亦即所謂的“功名”。方苞所獲的貢士,指的就是會試中式的舉子,實際功名仍為舉人,只是更具榮譽性。進士中的“狀元”“榜眼”“探花”,也無非功名更顯赫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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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苞文稿

殿試,又稱御試、廷試、廷對,是以朝廷名義舉行的考試,由皇帝或委派大臣主持,是科考中的最高等級。清代殿試的地點,初在天安門外,順治十四年改在太和殿東西閣階下,乾隆五十四年又改在保和殿。清代的士人,走進了這些地方,才算是走到了科考的最後一步。名士方苞,惜未走到這一步。

從會試放榜到舉行殿試,間隔時間在一個月,方苞正是在這個期間因“母病”而離京返鄉。因侍母而放棄功名,讀方苞《先母行略》,足窺方苞之內心,也更令人動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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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苞 七言詩

清代殿試的時間為四月廿一日(乾隆定製),次日開始閱卷、評定成績,廿四日進呈皇帝欽定,廿五日正式公佈。公佈的形式為金榜,榜上有名者是為進士,俗稱“金榜題名”。“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方苞的憾事,就是少了這個最後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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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二十年殿試大、小金榜

清代金榜,分為大、小金榜兩種。小金榜用於皇帝預覽,長數尺,黃紙墨書,滿、漢文書寫,御覽後押皇帝之寶。大金榜用於公示,長數丈,張掛於長安街,公告公眾,時間為三日。金榜收藏於內閣,是製作進士題名錄、題名碑等的依據。金榜題名,無論基於什麼角度都是為大事、盛事,“邸報”“同年齒錄”以及地方史志、家族譜牒、私人著述等,都會載有相應的信息,但都屬於信息轉錄,錯漏在所難免。方苞儘管會試成績優異,因未及殿試,不會金榜有名,任何關於方苞為進士的記載皆不足信。

方苞康熙四十五年會試中式,康熙五十年獲罪,正常情況下,期間的康熙四十八年可以補行殿試。但是,康熙四十六年十月方苞父喪,需丁憂二十七個月(俗稱“守孝三年”),錯過了康熙四十八年補行殿試的機會。方苞的功名,止於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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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鼐灑金箋本鏡片

《清史稿.方苞傳》:“(康熙)五十年,副都御史趙申喬劾編修戴名世所著南山集、孑遺錄有悖逆語……(方)苞為序其集,並逮下獄。五十二年,獄成……(方)苞及諸與是獄有干連者,皆免罪入旗。”

“南山集案”,對方苞功名的影響更大——“免罪”,前提是有罪,因故再赦免。劉季高《方苞集.前言》:“(方苞)以白衣入值南書房。”“白衣”,即無功名者,平民身份,是“白丁”的同義語。“白衣”與“白丁”對士人而言,只有語境上的褒貶不同,語義不在影射學問。方苞獲罪,依例須剝奪功名,即為沒有功名的“白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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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鼐書法鏡心

清代文字獄苛嚴,方苞因“南山集案”株連,初下江寧縣獄,再解京城刑部獄,擬為死罪。《清史稿.方苞傳》:“聖祖夙知苞文學,大學士李光地亦薦苞,乃召苞直南書房。” 方苞因李光地諸人的營救與舉薦,為康熙帝所用,是以其專長作文學侍從。“以白衣入值南書房”,是言方苞沒有恢復功名。“南山集案”並未昭雪,方苞僅屬應“召”而“直南書房”,不是官方平反,這也是事件的性質問題。“南山集案”於雍正元年(1723年)定性“為冤”,十二年後的方苞即便恢復功名,依然不會是進士——時雍正帝詔曰:“凡此案牽連隸旗籍者,盡得釋歸。”實際上,“南山集案”倖存的涉案人員僅為釋放,方苞究竟有沒有恢復功名,尚無史料證實。以《清史稿.列傳.文苑》之“戴名世傳”推之,“南山集案”涉案人員應該沒有恢復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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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櫆行書八言聯

“桐城三祖”聲名顯赫,科舉之途皆見坎坷:姚鼐六應禮部試方舉進士,劉大櫆終身僅為秀才,方苞之舉人得而復失。但是,功名並不等於成就,學歷與學識從來都是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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