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投資集合資金信託產品的公告

浙江美大 投資 法律 家用電器行業 證券時報 2017-06-2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美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3月8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以下簡稱"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資金需求的情況下使用不超過人民幣80,000萬元的閒置自有資金投資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信託產品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並同意授權公司管理層具體實施,授權期限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一年內(公告編號:2017-012)。並於2017年4月12日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公告編號:2017-017)。

2017年6月20日,公司與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融信託或受託人)簽訂了《中融-隆晟1號結構化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之優先級資金信託合同》,使用人民幣20,000萬元投資認購了"中融-隆晟1號結構化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資概況

1、名稱:中融-隆晟1號結構化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2、認購金額:20000萬元

3、投資期限:184天

4、起息日:2017年6月20日

5、預期年化收益率:6.20%

6、投資方向:通過投資股權、股權收益等方式,將信託資金投向礦產能源、民生工程等行業的優質企業及項目。

7、關聯關係說明:公司與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無聯關係。

二、投資風險

1、政策風險與市場風險

國家貨幣政策、財政稅收政策、宏觀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與變化將會影響本信託計劃的設立及管理,從而影響信託財產的收 益,進而影響受益人的收益水平。

2、信託財產獨立性風險

受託人持有的所投資企業股權或其它信託財產可能被按照受託人固有財產處理,有關信託財 產與受託人固有財產分離、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以及其他保護信 託財產的相關規定在實踐中可能產生不同理解,因此可能對委託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3、利率風險

在信託計劃存續期間,國家可能調整存貸款利率。如果上調貸款利率,將會提高被投資企業的融資成本,對被投資企業的經營造成一 定影響,進而影響信託計劃的投資收益。

4、管理風險

由於受託人的經驗、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在管理信託財產的過程中可能產生由於對信息的採集和判斷髮生偏差而使信託財產未能實 現預期收益或遭受損失的風險。

三、風險應對措施

1、公司財務部設專人及時分析和跟蹤理財產品投向、項目進展情況,如評估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公司資金安全的風險因素,將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2、公司內審部門應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上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核查;

3、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應當對理財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4、公司將依據深交所的相關規定,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理財產品的購買以及損益情況。

四、對公司經營和損益的影響

1、公司本次使用閒置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是在確保公司日常經營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不會影響公司業務的正常開展。

2、通過適度短期理財,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東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個月內公司購買理財產品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過去十二個月內累計使用閒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161000萬元(含本次20000萬元),其中已到期96000萬元,累計收益1745.08萬元;未超過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投資理財產品的金額範圍和投資期限。

六、備查文件

1、中融-隆晟1號結構化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之優先級資金信託合同;

2、中融-隆晟1號結構化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說明書。

浙江美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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