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茂才決定逮捕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2日訊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茂才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張茂才涉嫌受賄罪依法對其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人民網報道,今年3月2日,兩會前夕,張茂才被通報接受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成為十九大以來山西“首虎”。

公開資料顯示,1954年9月出生的張茂才是山西保德縣人。1970年張茂才參加工作,此後四十餘年的政治生涯從未離開山西。山西省忻縣地委組織部、山西省委宣傳部幹部處、山西省新聞出版局等單位都有張茂才早期任職的足跡。2003年2月,時任山西省臨汾市委副書記、市長的張茂才升任臨汾市委書記,此後九年間歷任臨汾、運城和晉城三地市委書記,2012年1月,張茂才當選山西省政協副主席,晉升副部級。

今年6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發佈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茂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茂才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長期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他人職務晉升和工作調動提供幫助並收受鉅額財物,嚴重破壞了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毫無紀律和法律意識,將公權力作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與私營企業主大搞權錢交易;家風不正。

張茂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茂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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