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鳴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與全資子公司共同出資在越南設廠並立項的公告

上海鳴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與全資子公司共同出資在越南設廠並立項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728 證券簡稱:鳴志電器 公告編號:2019-038

上海鳴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與全資子公司共同出資在越南設廠並立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公司擬與公司全資子公司LIN ENGINEERING INC.共同出資在越南設廠,建設年產400萬臺混合式步進電機生產基地項目。

投資金額:公司與公司全資子公司共同出資2,200萬美元, 其中,公司擬出資1,980萬美元,持有新設公司90%的股權。

特別風險提示:本次對外投資尚須在境內辦理商務、外匯審批以及在越南辦理註冊登記等相關手續,能否完成相關審批手續存在不確定性。且越南的政策、法律、商業環境、文化環境與國內存在較大區別,這將給新設公司在當地的業務拓展與運營帶來一定風險。

一、對外投資概述

為實現公司長期發展戰略,進一步滿足公司拓展國際市場以及應對國際經濟環境變化的需要,抓住國家“一帶一路”政策的發展機遇,上海鳴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與公司全資子公司LIN ENGINEERING INC.,(以下簡稱“美國LIN”) 共同出資,在越南投資建設年產400萬臺混合式步進電機生產基地項目。

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對外投資設立越南子公司的議案》,同意公司與公司全資子公司美國LIN共同出資2,200萬美元,在越南海防市設立子公司MOONS’ Industries (Vietnam) CO., LTD.【中文名稱:鳴志工業(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鳴志越南”或“新設公司”)。鳴志越南將主要從事控制電機及其他相關產品的研發、製造、銷售及出口(具體名稱和經營範圍以最終註冊審批核準內容為準)。

同日,公司與公司全資子公司美國LIN簽訂了《共同出資協議書》。根據協議約定,公司將以現金方式出資1,980萬美元,持有新設公司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的90%的股權;美國LIN將以將以現金方式出資220萬美元,持有新設公司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的10%的股權。

本次對外投資尚須在境內辦理商務、外匯審批以及在越南辦理註冊登記等相關手續。

本次投資屬於董事會審議權限,無需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本次對外投資不屬於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本次對外投資主體為公司與公司全資子公司美國LIN。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如下:

美國LIN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總資產為人民幣25,853.52萬元、淨資產為人民幣23,523.92萬元,2018年度營業收入為20,231.43萬元,2018年度淨利潤為人民幣1,061.57萬元。以上財務數據已經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

三、合資公司的基本情況

鳴志越南為“上海鳴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越南年產400萬臺混合式步進電機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的投資運營和管理主體,其基本情況如下:

公司名稱:鳴志工業(越南)有限公司【MOONS’ Industries (Vietnam) CO., LTD.】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越南海防市

經營範圍:從事控制電機及其他相關產品的研發、製造、銷售及出口。

投資總額:2,200萬美元

出資方式及出資比例:上海鳴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將以現金方式出資1,980萬美元,持有新設公司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的90%的股權;美國LIN將以將以現金方式出資220萬美元,持有新設公司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的10%的股權。

資金來源:公司與公司全資子公司的自有資金或依法籌措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借款、募集資金變更等)。

管理層安排:在公司籌建期間,公司與公司全資子公司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確定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

建設項目名稱:上海鳴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越南年產400萬臺混合式步進電機生產基地建設項目。

主要建設內容:在越南海防市租用不超過8,000平米標準化廠房,並進行適當改造,在改造廠房內建設全自動生產線,擴產混合式步進電機產能,項目達產後,新增混合式步進電機產能400萬臺。項目投資總額2,200萬美元。上述投資將主要用於設備投資、廠房及工藝改造。

規劃建設週期:12個月。

本次對外投資尚須在境內辦理商務、外匯審批以及在越南辦理註冊登記等相關手續,以上信息,最終以越南當地主管部門最終註冊審批核準內容為準。

四、合資合同的主要內容

1. 公司註冊名稱為:MOONS’ Industries (Vietnam) CO., LTD.【中文名稱:鳴志工業(越南)有限公司】(以越南當地主管部門核准的名稱為準)

2. 公司註冊地為:越南海防市VSIP工業園區

3. 公司註冊資本及各股東出資方式:投資總額為2200萬美元,註冊資本為人民幣660萬美元。其中甲方(公司)以現金方式出資1980萬美元,佔公司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的90%;乙方(美國LIN)以現金方式出資220萬美元,佔公司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的10%;

4. 公司組織形式: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就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5. 各方的權利:(1)共同決定有關公司籌建期間的重大事項。(2)在公司籌建期間,各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確定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等。(3)公司因故不能設立時,對公司的剩餘財產依甲、乙雙方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和法律的規定有返還請求權。

6. 各方的義務:(1)在公司註冊登記完成之日起90日內,按本協議的規定足額支付認繳投資總額註冊資本部分註冊資本部分。(2)承擔公司籌辦事務;(3)在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過程中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方認購比例分擔。(4)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一方或幾方的過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5)應當對公司單獨承擔賠償責任,造成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當單獨向受損方承擔賠償責任。(6)依法承擔法律規定的公司股東的其他義務。

7. 未盡事宜:(1)公司成立所涉及的財務、會計等其他事宜,由甲、乙雙方制定《公司章程》時協商確定;(2)本協議中的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共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投資的目的、對公司的影響和存在的風險

1、本次對外投資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在越南投資設立公司是落實公司長期戰略規劃的重要環節,有利於公司在國際經濟環境複雜性加劇的情況下,優化公司全球化佈局,優化公司產能,進一步提高公司的綜合競爭能力,鞏固並提升公司的行業地位,提高公司業務開展的效率和有效性,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帶來多方面的益處。

2、本次對外投資可能存在的風險

越南的政策、法律、商業環境、文化環境與國內存在較大區別,這將給新設公司在當地的業務拓展與運營帶來一定風險。公司將進一步瞭解和熟悉越南法律體系、投資體系等相關事項,審慎經營,積極提高自身經營管理能力,切實降低與規避因越南公司的設立與運營帶來的相關風險,保證新設公司合法合規運作。公司將持續關注和推進鳴志越南的設立,確保本次投資的順利實施,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本次對外投資尚須在境內辦理商務、外匯審批以及在越南辦理註冊登記等相關手續,能否完成相關審批手續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鳴志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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