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值夜班遭性侵算不算工傷?法院這樣判!

性侵犯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春節守護值班 勞動派說勞動法 2019-04-20

【案例詳情】

25歲的雪,這一天和同事許上夜班,按照公司的相關慣例,兩人輪流值班休息,凌晨1時30分左右,雪去衛生間,經過樓梯時,突然有人緊緊抱住了她。

她驚叫,對方馬上捂住她的嘴巴:“不許喊!”

她被掐住脖子拖至樓梯通道拐角處,門被對方用腳蹬上。拐角沒有照明燈,藉著窗戶透出的月光,她隱約看見是一名身材高大的男子,臉上非常凶狠,整個身體抵住她,讓她動彈不得,用手把她的嘴巴緊緊捂住,並且胡亂摸她的身體,雪拼命掙扎,趁隙狠狠咬住對方的手指,“哎喲,”被咬痛的男子放開手,轉而騎壓在她的身上,對著她的頭部和臉部以及身體亂拳揮舞。

雪發出了急切的呼救,一會兒,樓梯走廊似乎傳來了腳步聲,男子遲疑了數秒,站起身子迅速向樓下逃竄。當兩名保安趕到現場時,只見唐衣衫凌亂,連連驚呼著:“不要碰我!”許上前追問原委,雪哭泣不止,不肯回答。

直到第二天上午,雪始終恍恍惚惚,不讓人靠近自己,反覆說著“不要碰我”這句話,還出現了兩次小便失禁的情況。公司同事和聞訊趕來的雪父母陪同她前往醫院。

不認定工傷後“民告官”

女工值夜班遭性侵算不算工傷?法院這樣判!

【爭議焦點】

創傷後心理應激障礙能否認定為工傷?

【審理結果】

法院再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原告當庭向法院提交了兩份司法鑑定意見,包括認定雪目前精神狀態的意見,雪所受精神損害與性侵事件因果關係的鑑定。

針對原告當庭出示的司法鑑定意見,人社局仍然辯稱,嫌疑人王小強已由檢察院公訴,王小強與雪在工作上沒有交集,性侵犯和犯罪對象的選擇是隨機的,並未因工作矛盾產生有預謀的犯罪,因此王小強對雪的性侵與《工傷保險條例》中要求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導致傷害並無關聯,是平行發生的事件,不存在因果關係,不屬於工傷。

人社局還提出,雪的受害結果系犯罪行為導致,與第三人即所在公司管理不當存在直接關聯,雪除通過向加害人王小強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外,還可向公司主張權利,完全可以獲得充分的經濟賠償。故不予認定其工傷,並不妨礙其根本利益的實現。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以下情形的,應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意外傷害等。根據該規定進行工傷認定,應當考慮兩重因果關係,即履行工作職責與暴力等意外傷害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暴力等意外傷害行為與傷害結果、範圍之間的因果關係。

在日常工作中,勞動者“上衛生間”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與勞動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本案中,雪值班時在去衛生間的走道上,遭到王小強暴力性侵,其受害地點屬於履行工作職責的合理活動範圍,可以認定為履行工作職責的延伸,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實施的合理行為導致受傷,應當屬於“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範疇。

其次,從性侵行為與雪所受傷害的結果、範圍之間因果關係看。原告在入職第三人某公司時,經過體檢,各項體徵指標均為正常。公司提供的年度考評記錄表明,雪平時工作表現良好,人際關係和諧,屬於心智健全的人格。從事件發生至今,雪一直處於就醫過程中,其精神狀況和認知能力較以前明顯下降,司法鑑定意見也表明,雪的傷害後果與性侵遭遇有直接的關係。

法院當庭判決,人社局對雪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依法予以撤銷,被告在判決生效後60日內對某公司關於唐受傷害的工傷認定申請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近日,人社局向雪送達了《工傷認定決定書》,明確了雪的工傷等級,根據規定,給予了她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在家人的陪伴下,雪的身心逐漸得到康復。

附:【案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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