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為什麼說“找關係”不靠譜?

刑法 法律 技術 九點說法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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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為什麼說“找關係”不靠譜?

在中國,自古以來都是“人情、關係社會”。遇到事情,第一想到的就是“找關係處理”,想當然的認為“找好關係,花點錢,問題就好解決!”。不可否認,有些事情確實找關係很好使!

對於刑事案件,因為涉及到人的生命、財產、自由、尊嚴,更加劇了涉案人員家屬“不惜一切代價”花重金找關係去爭取到最好的結果。其實,很多人都有這種共同的想法:"刑事案件,律師沒多大作用,打好關係才是王道!"

有這種想法,其實還有另一方面的原因。

一般家屬在找到律師諮詢案情的時候,律師依據法規,不能做出保證案件結果的承諾。這就使得律師的作用在表面上與“關係運作”關係人能給出承諾結果的對比選擇中,律師完敗! 這也打消了家屬找律師的決心。

但是,在刑事案件中這種“找關係,花錢買人”的做法真的好使嗎?

刑事案件中,為什麼說“找關係”不靠譜?

無數的實務經驗及刑事司法規律告訴我們,“關係運作”能夠“搞定”刑事案件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在現階段刑事案件的司法實踐中,“關係運作”或許能夠提供一些小便利(打聽案情等),但絲毫無法影響案件的實體結果,更多的時候是“賠了銀子又折兵”,或“坐以待斃”,或錯失良機,由於缺乏專業律師的介入,導致案件不斷地“爛尾”。

首先,大部分當事人被“假關係”欺騙!

一個真實的案例:一家軟件公司因為涉嫌為一個網絡詐騙公司提供技術服務支持,軟件公司相關人員被拘。然後,就依靠關係找到了一個能搞定這件事情的人。最後,前前後後花了幾十萬,被拘留人員依然被批准了逮捕,因涉嫌協助詐騙罪被判刑。不服判刑,申請二審,然後請的專業刑事律師來做刑事辯護,在二審中,竟然改判為了非法經營。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在量刑上,那可以一個天上一個地下的差距。

要知道二審改判在中國的機率有多小嗎?也就百分之幾!

二審改判的難度也非常大!

對,在這個案件上,就是奇蹟發生了!

整個案件,從被拘留到最終判刑,整整經歷了兩年。試想一下,如果從公司人員被拘留開始,就選擇找專業刑事律師介入,想必人早早就被放出來了!也不會花那麼多的冤枉錢!

刑事案件中,“真關係”又能如何?

很多當事人以為“真關係”應該能搞定了吧?其實刑事案件一立案就全上網了,誰敢在眾目睽睽之下,冒著對抗公檢法和領導幹部、司法人員插手、干預、過問具體案件責任追究及刑事追究的多重風險,去為你違法辦事?哪得擁有多大的權力?面對多大的利益誘惑?

有些“真關係”確實在打聽案情等方面提供一些小便利,但在關鍵問題、大是大非上,“真關係”也是靠不住的,唯一靠得住的就是律師的專業辯護意見;尤其是重大案件,如果案件在法律上不過關,找什麼關係都沒有用。

“關係”沒用,找專業律師有用嗎?

刑事案件如同醫生看病,宜早不宜晚。沒有專業律所提前介入進行專業指導和參與辯護,病情只會越來越嚴重。當然這也與律師能專業水平有直接關係。

律師水平也是良莠不齊,在案件中起到的作用也是截然不同。周立波案,換過多少次律師,從重罪輕判,到無罪釋放。

在刑事司法實踐中,專業律師也不是萬能的,但是通過專業法律水平,據理力爭,所取得的理想結果,絕對不是靠關係就能辦到的。

刑事案件中,為什麼說“找關係”不靠譜?

小九為你諫言:

如果你認為找關係好使,那就找關係,但是一定也要找一個專業好律師來做專業辯護。不要因為自己選擇的錯誤,耽誤了最佳辯護時機,後悔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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