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繳社保不靠譜!雖要回了錢,可法院說:問題很嚴重,甚至可能觸及犯罪'

社會保險 人生第一份工作 法律 刑法 北晚新視覺網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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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北京工作居住證,於某委託朋友利用其公司給自己代繳社保,為此支付6萬餘元。然而,一年多過去了,於某發現自己僅有三個月的社保記錄,他把朋友和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剩餘代辦費用4.6萬元。11日,海淀法院判決支持了於某的訴求。但法官提出,這種行為很嚴重,甚至可能觸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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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北京工作居住證,於某委託朋友利用其公司給自己代繳社保,為此支付6萬餘元。然而,一年多過去了,於某發現自己僅有三個月的社保記錄,他把朋友和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剩餘代辦費用4.6萬元。11日,海淀法院判決支持了於某的訴求。但法官提出,這種行為很嚴重,甚至可能觸及犯罪。

代繳社保不靠譜!雖要回了錢,可法院說:問題很嚴重,甚至可能觸及犯罪

資料圖 宋溪 製圖

於某說,為了辦理北京工作居住證,聽信了朋友賈某的話,其所在公司可以給自己代辦、代繳社保,還與賈某簽訂委託合同,並交付了代繳社保費用。起初三個月,於某可以查詢到社保處於正常繳納狀態,但此後公司再未繳納社保,也不退還費用。

賈某及其公司辯稱,雙方簽訂的合同已實際履行,公司依約為於某申報繳納了社保,但後因公司涉及其他訴訟案件導致賬戶被封,資金週轉困難,故沒有進行後續繳納,即便如此,公司也一直按期向社保中心保持申報並已申請延期繳款。

公司代理人提出,因公司已在社保中心代於某申報,公司處於欠繳費狀態,社保中心又不允許不交或刪除已申報的社保,所以公司只能延期為於某繳納,費用無法退還。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民之間有關代辦、代繳社保的約定,應屬無效。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均負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據此,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應自行辦理申報並繳納,不能通過與自己沒有用人關係的單位代為辦理繳納社保。

本案中,各方均明知於某與公司之間並無真實的勞動合同關係,賈某仍收取於某款項後通過其公司為於某交納社保五險的行為,屬於通過虛構勞動關係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破壞了公共秩序,損壞了社會公共利益,嚴重的還會涉及我國刑法規定的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騙取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犯罪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於某與賈某簽訂的委託代辦、代繳社保五險的合同無效,判令賈某返還費用4.6萬元。

法官提醒廣大勞動者,應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通過合法途徑辦理、繳納社會保險,切勿對此心存僥倖,相信街頭巷尾小廣告或朋友介紹的代辦、代繳社保等“捷徑”。國家推行社會保險是為廣大群眾、勞動者提供基本保障的社會福利,勞動者應通過合法途徑享受福利待遇,企圖規避法律謀取便利的行為,輕則使自己的錢財有去無回,重則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高健 通訊員 耿瑞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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