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後自首如何認定?怎麼處罰?'

刑法 法律 交通 國家司法考試 陝西 法妞問答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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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那麼,肇事逃逸後自首如何認定?怎麼處罰?

網友諮詢:交通肇事逃逸後又自首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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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那麼,肇事逃逸後自首如何認定?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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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後自首如何認定?怎麼處罰?

陝西科萊律師事務所李劉敏律師解答:

認定投案自首情節為:

1、逃逸人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並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2、逃逸人委託他人或打電話向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報案,等候處理並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門或當地有關部門報案,等待接受處理的。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如下處理:

1、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以下拘留。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並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劉敏律師解析:

交通肇事自首的認定:

1、肇事後積極搶救傷者和財產並報警或委託他人報警,後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這是典型的自首。

2、肇事後雖然積極搶救傷者和財產並報警或委託他人報警,但又因懼怕承擔責任而逃逸,後被抓獲的,不能認定為自首。因為在這種情形下,肇事者的主觀心理狀態已經發生變化,不願承擔罪責而逃避法律制裁,客觀行為也印證了其主觀心態。

3、肇事者報警或委託他人報警,但並未搶救傷者和財產,這種情況也應認定為自首,因為不管肇事者當時的主觀心理狀態如何,他的行為確已使自己處於公安機關的掌控之下,只要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應當認為符合自首的成立條件。

4、肇事者搶救傷者和財產,但並未報警或委託他人報警的情形下,應區別不同情況加以對待。如果肇事者是忙於搶救傷者和財產而沒有時間和機會報警,並且未逃逸,之後接受公安機關詢問和處理的,應當認定為自首,因為從主觀上看,肇事者並沒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只是沒有時間和機會報警,從報警和救助的邏輯關係上看,救助傷者應當是放在第一位的,在交通肇事發生以後,救助傷者刻不容緩,而報警投案則緩之無妨,此時救助應優於報警投案。如果呆板地強調肇事者報警投案勢必是對法律規定的一種教條化理解。

5、肇事後未報警或未委託他人報警,但有證據證實肇事者確已準備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交通事故立案偵查的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是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只有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李劉敏律師,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屬陝西省律師協會會員(省直所),執業於陝西科萊律師事務所,為該所合夥人。本律師以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的服務理念;誠信誠意的服務宗旨,使當事人權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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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那麼,肇事逃逸後自首如何認定?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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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科萊律師事務所李劉敏律師解答:

認定投案自首情節為:

1、逃逸人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並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2、逃逸人委託他人或打電話向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報案,等候處理並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門或當地有關部門報案,等待接受處理的。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如下處理:

1、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以下拘留。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並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劉敏律師解析:

交通肇事自首的認定:

1、肇事後積極搶救傷者和財產並報警或委託他人報警,後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這是典型的自首。

2、肇事後雖然積極搶救傷者和財產並報警或委託他人報警,但又因懼怕承擔責任而逃逸,後被抓獲的,不能認定為自首。因為在這種情形下,肇事者的主觀心理狀態已經發生變化,不願承擔罪責而逃避法律制裁,客觀行為也印證了其主觀心態。

3、肇事者報警或委託他人報警,但並未搶救傷者和財產,這種情況也應認定為自首,因為不管肇事者當時的主觀心理狀態如何,他的行為確已使自己處於公安機關的掌控之下,只要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應當認為符合自首的成立條件。

4、肇事者搶救傷者和財產,但並未報警或委託他人報警的情形下,應區別不同情況加以對待。如果肇事者是忙於搶救傷者和財產而沒有時間和機會報警,並且未逃逸,之後接受公安機關詢問和處理的,應當認定為自首,因為從主觀上看,肇事者並沒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只是沒有時間和機會報警,從報警和救助的邏輯關係上看,救助傷者應當是放在第一位的,在交通肇事發生以後,救助傷者刻不容緩,而報警投案則緩之無妨,此時救助應優於報警投案。如果呆板地強調肇事者報警投案勢必是對法律規定的一種教條化理解。

5、肇事後未報警或未委託他人報警,但有證據證實肇事者確已準備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交通事故立案偵查的條件:

(一)有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是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只有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李劉敏律師,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屬陝西省律師協會會員(省直所),執業於陝西科萊律師事務所,為該所合夥人。本律師以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的服務理念;誠信誠意的服務宗旨,使當事人權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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