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后又延長60天是怎麼回事?'

刑法 法律 信之源刑事律師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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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有時會遇到拘留時間延長的情況,很多人都認為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37天,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卻有刑事拘留37天后又延長60天的情況,這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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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有時會遇到拘留時間延長的情況,很多人都認為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37天,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卻有刑事拘留37天后又延長60天的情況,這是怎麼回事呢?

刑事拘留37天后又延長60天是怎麼回事?

刑事拘留37天后又延長60天是什麼情況?

刑事拘留37天期滿之後,偵查機關有權按照實際情況申請延長拘留期限,主要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刑事拘留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2、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3、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4、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刑事拘留37天后又延長60天該怎麼辦?

很多當事人家屬在當事人被拘留之後,不採取任何的措施,希望當事人在刑事拘留期滿後被放出來.司法實踐中,這種情況雖然有,但是確實極少見的。

當事人被刑事拘留後,作為親屬應該積極的採取措施進行補救,刑事拘留之後,作為親屬是無權到看守所和當事人進行會見的,只能向當事人的辦案民警簡單的瞭解一下情況,但是家屬可以到看守所為當事人寄存生活費和衣物等必須品。

刑事拘留律師可以人進行會見,如果想要找律師的話,一定要到正規律師事務所諮詢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以免上當受騙。

以上就是刑事拘留37天后又延長60天情況的介紹,如果您有任何相關的法律問題,歡迎私信諮詢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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