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醉後滋事“耍酒瘋”,看看法律怎麼說!'

法律 刑法 平安普法 2019-09-15
""【以案釋法】醉後滋事“耍酒瘋”,看看法律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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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可助興,也可敗興。近年來,伴隨醉酒發生的危險駕駛、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刑事案件逐年增多。日前,未央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因酒後衝動引發的尋釁滋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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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可助興,也可敗興。近年來,伴隨醉酒發生的危險駕駛、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刑事案件逐年增多。日前,未央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因酒後衝動引發的尋釁滋事案件。

【以案釋法】醉後滋事“耍酒瘋”,看看法律怎麼說!

被告人宋某某與被害人姜某均居住於西安市未央區某小區。2018年3月8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宋某某酒後回到小區門口,因未帶門禁卡無法進入小區,便與值班的保安劉某某溝通,適逢同樣酒後歸家的姜某,亦未帶門禁卡,見宋某某與保安爭辯,遂上前勸架。宋某某與姜某發生爭執,繼而互相廝打,多名保安到達現場勸解。期間,被告人宋某某將姜某的手機摔至地上,保安遂報警。經鑑定,被損壞手機價格為3940元。案發後,被告人宋某某家屬已賠償姜某損失7000元,姜某對被告人宋某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未央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某酒後與被害人發生爭執,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宋某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並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可對其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宋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管制一年。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宋某某不服,向西安中院提出上訴。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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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宋某某與被害人姜某均居住於西安市未央區某小區。2018年3月8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宋某某酒後回到小區門口,因未帶門禁卡無法進入小區,便與值班的保安劉某某溝通,適逢同樣酒後歸家的姜某,亦未帶門禁卡,見宋某某與保安爭辯,遂上前勸架。宋某某與姜某發生爭執,繼而互相廝打,多名保安到達現場勸解。期間,被告人宋某某將姜某的手機摔至地上,保安遂報警。經鑑定,被損壞手機價格為3940元。案發後,被告人宋某某家屬已賠償姜某損失7000元,姜某對被告人宋某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未央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某酒後與被害人發生爭執,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宋某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並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可對其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宋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管制一年。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宋某某不服,向西安中院提出上訴。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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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某酒後與被害人發生爭執,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宋某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並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可對其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宋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管制一年。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宋某某不服,向西安中院提出上訴。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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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提醒

美酒佳釀在給人們帶來享受的同時,也給不少人惹來了煩惱禍端,酒過三巡,情緒或行為失控的事情時有發生。本案被告人宋某某沒有料到,一次“耍酒瘋”行為不僅讓自己財產受損,而且受到了法律的懲罰,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俗話說:小酌怡情,暴飲傷身。喝酒要適可而止,酒後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謹言慎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特別是喝酒後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行事之前要三思,畢竟衝動的成本太大,很多人賠不起,更“傷不起”!

來源:未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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