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獵自制槍支,男子獲刑一年零八個月

霰彈槍 法律 射擊 刑法 百色新聞網 2017-05-13

百色新聞網靖西5月12日訊(通訊員 王財 林敏) 家住靖西市地州鎮的許某是一名打獵愛好者,但苦於無打獵工具,竟起了自制獵槍的念頭。2016年4月,許某從五金店買來鐵管以及其他零部件,根據自己對槍支組裝原理的認識,開始自制獵槍。

經過許某的反覆摸索和試驗,一支長約180釐米的獵槍於2016年5月造好。許某還為自己的組裝成果暗自欣喜,他尚未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面臨牢獄之災。

同月,公安機關在獲知許某非法持有槍支的消息後,依法對許某的老家進行搜查,在其臥室內繳獲一支自制獵槍、一瓶底火、兩瓶鋼珠、四顆獵槍彈殼和三根槍管等物品。經百色市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許某自制的槍支具有正常的射擊性能,是以火藥為動力,具有致傷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制造以火藥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一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許某經公安機關口頭傳喚後,主動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應認定為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判處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並對槍支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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