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誤入傳銷組織被“洗腦”,為虎作倀非法拘禁他人獲刑'

傳銷 荊門 法律 騰訊QQ 刑法 浙江省 楚天法治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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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文潔


在網絡高度發達的今天,足不出戶便能知曉天下事,依靠手機、網絡就能結交五湖四海的朋友。檢察官在這裡提醒您,不是所有的網友都是真朋友,無論男女,見網友都得留著心眼,注意安全。

2017年5月,彭某通過網絡認識了一個自稱在荊門市上班的四川籍女子小A(身份不詳),並發展成為網友關係,彭某在跟該小A聊了一段時間以後,約定於荊門市見面。2017年11月,彭某從浙江趕到荊門與小A會面,二人相見以後,小A約彭某前往其出租房休息,彭某到達小A所說的出租房後,被十餘名陌生男子包圍並被限制自由。接下來的時間裡,該出租房內人員輪番對彭某進行“洗腦”,講述“天津天獅”傳銷事業大有賺頭,鼓動彭某加入傳銷組織。彭某經過了解認為加入該組織能賺到錢,於是購買份額成為該傳銷組織成員。2018年3月,該傳銷組織頭目之一李某(身份不詳)將彭某帶至該傳銷組織另一窩點,並安排彭某任該窩點“室長”,負責該窩點內人員的生活起居。

2018年3月,被害人張某通過QQ認識了一個在荊門上班的四川籍女子小B(身份不詳),二人在QQ上聊了一段時間後,小B邀請張某到荊門玩,張某遂於2018年3月6日從湖南坐火車到荊門與小B見面,二人一起吃了午飯,飯後小B邀請張某到其住處午休。到達小B住處以後,張某立即被彭某等十餘名陌生男子包圍,為逼迫張某加入該傳銷組織,彭某採取搜身,扣押身份證、銀行卡、手機等物品以及安排該窩點其他人員對張某進行恐嚇、貼身看守等方式,將張某控制在該傳銷窩點房間內,不讓張某出門,並對張某進行“洗腦”。2018年4月11日,公安民警接到群眾報案在該傳銷窩點將張某等人解救出來,並將彭某抓獲歸案。

公安機關將本案移送東寶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通過閱卷及訊問,認為彭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該院依法對彭某提起公訴,東寶區法院依法對該案開庭審理後,以彭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該案中,彭某從身陷傳銷組織不得自由的被害人,轉變為與他人同流合汙的傳銷組織成員,非法拘禁同樣被騙入傳銷組織的張某,不僅是道德失守,更是罔顧法律。善惡一念間,希望經過刑法的處罰和教育,彭某能夠找回心中的良善。同時,檢察官在這裡再次提醒廣大網民,無論男女,見網友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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