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妻子出軌 丈夫毆打陌生男子獲刑七個月'

摩托車 轎車 刑法 明溪縣 天津高法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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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 (張平 胡敬春) 近日,福建省明溪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故意傷害罪案,當庭判決被告人謝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2019年4月27日13時許,謝某駕駛摩托車至明溪縣某公園附近,看到其妻子楊某與鍾某同坐在小轎車後排座位。謝某懷疑妻子與鍾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便從摩托車座椅箱內拿出扳手,用扳手敲打鐘某小轎車的前擋風玻璃及駕駛座一側車窗玻璃。鍾某下車後,謝某用扳手敲打鐘某的頭部、左側腰部等部位,隨後雙方相互扭打,扭打過程中扳手被鍾某搶走,謝某逃跑。

隨後,楊某報警,警察到現場後,謝某主動到現場。經鑑定,鍾某傷情為一處輕傷一級,一處輕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自首、認罪認罰、且賠償被害人並得到諒解,均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悔罪表現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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