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一年!汕頭首宗乘客毆打公交司機獲刑案件這樣判決…'

汕頭 法律 交通 重慶 汕頭政務發佈 2019-09-18
""判刑一年!汕頭首宗乘客毆打公交司機獲刑案件這樣判決…"判刑一年!汕頭首宗乘客毆打公交司機獲刑案件這樣判決…判刑一年!汕頭首宗乘客毆打公交司機獲刑案件這樣判決…

去年10月28日發生在重慶市萬州區的公交車墜入江中、車上15名駕乘人員全部遇難的事件震驚全國,事後查明事故原因是一名女乘客因停站下車問題與公交車司機激烈爭執互毆導致車輛失控,社會各界加強公交車司機安全防護、嚴懲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呼聲高漲。

近日,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宗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為洩私憤掌摑公交車司機的六旬老漢劉某賢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據悉,這是我市首宗乘客毆打公交車司機獲刑的案件。

現年67歲的劉某賢家住潮陽區城南街道。今年6月25日上午8時許,他在潮陽區海門鎮蓮花峰公交車站登上一輛309路公交車準備返回潮陽中心城區,當時車上約有20名乘客。當公交車途經潮陽城區新華路口時,劉某賢要求司機陳某停車讓其下車,因車輛尚未到站,司機沒有理會,雙方遂發生口角。在陳某將車輛以時速16公里左右的速度駛入東山大道桃園市場公交站時,劉某賢用手扇打了陳某的臉部。陳某被打後將車輛停下並報警,劉某賢明知司機已報警仍在公交車裡等候,在派出所民警到場後配合調查,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經法醫鑑定,陳某的傷勢未達輕微傷。案發後,劉某賢及其親屬向陳某賠禮道歉,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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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8日發生在重慶市萬州區的公交車墜入江中、車上15名駕乘人員全部遇難的事件震驚全國,事後查明事故原因是一名女乘客因停站下車問題與公交車司機激烈爭執互毆導致車輛失控,社會各界加強公交車司機安全防護、嚴懲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呼聲高漲。

近日,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宗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為洩私憤掌摑公交車司機的六旬老漢劉某賢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據悉,這是我市首宗乘客毆打公交車司機獲刑的案件。

現年67歲的劉某賢家住潮陽區城南街道。今年6月25日上午8時許,他在潮陽區海門鎮蓮花峰公交車站登上一輛309路公交車準備返回潮陽中心城區,當時車上約有20名乘客。當公交車途經潮陽城區新華路口時,劉某賢要求司機陳某停車讓其下車,因車輛尚未到站,司機沒有理會,雙方遂發生口角。在陳某將車輛以時速16公里左右的速度駛入東山大道桃園市場公交站時,劉某賢用手扇打了陳某的臉部。陳某被打後將車輛停下並報警,劉某賢明知司機已報警仍在公交車裡等候,在派出所民警到場後配合調查,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經法醫鑑定,陳某的傷勢未達輕微傷。案發後,劉某賢及其親屬向陳某賠禮道歉,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判刑一年!汕頭首宗乘客毆打公交司機獲刑案件這樣判決…

今年7月26日,潮陽區檢察院向潮陽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劉某賢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賢無視國家法律,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扇打正在駕駛車輛的駕駛員,危害公共安全,雖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鑑於被告人劉某賢有投案自首的情節,且案發後其本人及親屬已向被害人陳某賠禮道歉並取得其諒解,故依法予以減輕處罰。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劉某賢表示服判不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為依法懲治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今年初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法律適用要求:對於乘客實施“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並強調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具有“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等幾類特定情形的,予以從重處罰。

來源:汕頭Plus客戶端(記者:王開穎 編輯:盛、麗),版權歸汕頭經濟特區報社所有,轉載須經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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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8日發生在重慶市萬州區的公交車墜入江中、車上15名駕乘人員全部遇難的事件震驚全國,事後查明事故原因是一名女乘客因停站下車問題與公交車司機激烈爭執互毆導致車輛失控,社會各界加強公交車司機安全防護、嚴懲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呼聲高漲。

近日,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宗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為洩私憤掌摑公交車司機的六旬老漢劉某賢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據悉,這是我市首宗乘客毆打公交車司機獲刑的案件。

現年67歲的劉某賢家住潮陽區城南街道。今年6月25日上午8時許,他在潮陽區海門鎮蓮花峰公交車站登上一輛309路公交車準備返回潮陽中心城區,當時車上約有20名乘客。當公交車途經潮陽城區新華路口時,劉某賢要求司機陳某停車讓其下車,因車輛尚未到站,司機沒有理會,雙方遂發生口角。在陳某將車輛以時速16公里左右的速度駛入東山大道桃園市場公交站時,劉某賢用手扇打了陳某的臉部。陳某被打後將車輛停下並報警,劉某賢明知司機已報警仍在公交車裡等候,在派出所民警到場後配合調查,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經法醫鑑定,陳某的傷勢未達輕微傷。案發後,劉某賢及其親屬向陳某賠禮道歉,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判刑一年!汕頭首宗乘客毆打公交司機獲刑案件這樣判決…

今年7月26日,潮陽區檢察院向潮陽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劉某賢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賢無視國家法律,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扇打正在駕駛車輛的駕駛員,危害公共安全,雖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鑑於被告人劉某賢有投案自首的情節,且案發後其本人及親屬已向被害人陳某賠禮道歉並取得其諒解,故依法予以減輕處罰。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劉某賢表示服判不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為依法懲治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今年初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法律適用要求:對於乘客實施“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並強調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具有“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等幾類特定情形的,予以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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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頭市潮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宗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為洩私憤掌摑公交車司機的六旬老漢劉某賢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據悉,這是我市首宗乘客毆打公交車司機獲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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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6日,潮陽區檢察院向潮陽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劉某賢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賢無視國家法律,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扇打正在駕駛車輛的駕駛員,危害公共安全,雖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鑑於被告人劉某賢有投案自首的情節,且案發後其本人及親屬已向被害人陳某賠禮道歉並取得其諒解,故依法予以減輕處罰。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劉某賢表示服判不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為依法懲治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今年初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法律適用要求:對於乘客實施“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並強調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具有“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等幾類特定情形的,予以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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