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說法】為撫養權持刀威脅妻子的男子,因妨害公務罪獲刑3個月'

不完美媽媽 刑法 法律 武漢 武漢江漢檢察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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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大年初九凌晨一時許,公安機關接到多起群眾報警,稱在萬鬆園某快餐店前,有男子持刀威脅一名女子。民警趕往現場,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溝通協調,男子翁某最終被制服。近日,經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被告人翁某提起公訴,法院判處翁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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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大年初九凌晨一時許,公安機關接到多起群眾報警,稱在萬鬆園某快餐店前,有男子持刀威脅一名女子。民警趕往現場,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溝通協調,男子翁某最終被制服。近日,經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被告人翁某提起公訴,法院判處翁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

【拍案說法】為撫養權持刀威脅妻子的男子,因妨害公務罪獲刑3個月

“孩子被你藏在哪裡了?”2019年2月13日凌晨,剛下班的王女士正要走向電動車,脖子就被人從後面用手勒住了。接著,對方亮出水果刀,逼問王女士,“孩子在哪兒?今天你必須把孩子交出來” 。原來,來人是王女士的丈夫翁某。夫妻倆因為感情糾紛鬧離婚,兩人因孩子的撫養權而發生糾紛,去年11月,王女士帶著女兒悄悄離開了家,沒想到最終還是被丈夫翁某找到了。在王女士與翁某拉扯過程中,其面部、耳廓及右手不慎被水果刀擦傷,但兩人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隨後,執勤民警趕至現場,告知翁某其行為違法,並當場對其進行警告,試圖制止翁某與王女士的激烈對峙。但翁某拒不配合,還持刀威脅欲靠近的民警,稱這是他的家務事,他會與王女士自行協商,只要警察不靠近,他就不會傷害王女士。場面僵持了一個多小時,民警通過規勸與溝通,翁某態度終於有所軟化。最終,翁某放開了王女士,將刀放回自己褲子後面口袋裡,正準備點菸時,被民警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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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大年初九凌晨一時許,公安機關接到多起群眾報警,稱在萬鬆園某快餐店前,有男子持刀威脅一名女子。民警趕往現場,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溝通協調,男子翁某最終被制服。近日,經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被告人翁某提起公訴,法院判處翁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

【拍案說法】為撫養權持刀威脅妻子的男子,因妨害公務罪獲刑3個月

“孩子被你藏在哪裡了?”2019年2月13日凌晨,剛下班的王女士正要走向電動車,脖子就被人從後面用手勒住了。接著,對方亮出水果刀,逼問王女士,“孩子在哪兒?今天你必須把孩子交出來” 。原來,來人是王女士的丈夫翁某。夫妻倆因為感情糾紛鬧離婚,兩人因孩子的撫養權而發生糾紛,去年11月,王女士帶著女兒悄悄離開了家,沒想到最終還是被丈夫翁某找到了。在王女士與翁某拉扯過程中,其面部、耳廓及右手不慎被水果刀擦傷,但兩人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隨後,執勤民警趕至現場,告知翁某其行為違法,並當場對其進行警告,試圖制止翁某與王女士的激烈對峙。但翁某拒不配合,還持刀威脅欲靠近的民警,稱這是他的家務事,他會與王女士自行協商,只要警察不靠近,他就不會傷害王女士。場面僵持了一個多小時,民警通過規勸與溝通,翁某態度終於有所軟化。最終,翁某放開了王女士,將刀放回自己褲子後面口袋裡,正準備點菸時,被民警制服。

【拍案說法】為撫養權持刀威脅妻子的男子,因妨害公務罪獲刑3個月

經鑑定,被害人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同時,被害人王女士對翁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3月26日,該案被移送至江漢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犯罪嫌疑人翁某,3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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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大年初九凌晨一時許,公安機關接到多起群眾報警,稱在萬鬆園某快餐店前,有男子持刀威脅一名女子。民警趕往現場,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溝通協調,男子翁某最終被制服。近日,經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被告人翁某提起公訴,法院判處翁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

【拍案說法】為撫養權持刀威脅妻子的男子,因妨害公務罪獲刑3個月

“孩子被你藏在哪裡了?”2019年2月13日凌晨,剛下班的王女士正要走向電動車,脖子就被人從後面用手勒住了。接著,對方亮出水果刀,逼問王女士,“孩子在哪兒?今天你必須把孩子交出來” 。原來,來人是王女士的丈夫翁某。夫妻倆因為感情糾紛鬧離婚,兩人因孩子的撫養權而發生糾紛,去年11月,王女士帶著女兒悄悄離開了家,沒想到最終還是被丈夫翁某找到了。在王女士與翁某拉扯過程中,其面部、耳廓及右手不慎被水果刀擦傷,但兩人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隨後,執勤民警趕至現場,告知翁某其行為違法,並當場對其進行警告,試圖制止翁某與王女士的激烈對峙。但翁某拒不配合,還持刀威脅欲靠近的民警,稱這是他的家務事,他會與王女士自行協商,只要警察不靠近,他就不會傷害王女士。場面僵持了一個多小時,民警通過規勸與溝通,翁某態度終於有所軟化。最終,翁某放開了王女士,將刀放回自己褲子後面口袋裡,正準備點菸時,被民警制服。

【拍案說法】為撫養權持刀威脅妻子的男子,因妨害公務罪獲刑3個月

經鑑定,被害人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同時,被害人王女士對翁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3月26日,該案被移送至江漢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犯罪嫌疑人翁某,33歲。

【拍案說法】為撫養權持刀威脅妻子的男子,因妨害公務罪獲刑3個月

檢察官釋法

“被告人翁某持刀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問及為何翁某行為不構成綁架罪或非法拘禁罪,反而以妨害公務罪被起訴,承辦檢察官解釋,綁架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被告人翁某想和自己的妻子談女兒撫養權的問題,既不為勒索財物,也不是以妻子為人質,故其行為不是綁架;非法拘禁的主觀目的是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本案中被告人翁某的目的是爭取女兒撫養權,並不是為了剝奪妻子的人身自由,這一點也得到了被害人的印證,況且他們談判的地方在公共場合,翁某當著警察的面也不可能非法拘禁被害人,故其行為不符合非法拘禁罪構成要件。相反,警方接到報警到達現場依法處理警情時,被告人翁某持刀面對執勤警察,不許他們過來,要求自己和妻子談,因此,其使用威脅手段阻礙警察無法順利履行職責的行為符合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

同時,檢察官借本案提醒廣大市民,遇事當冷靜,莫訴諸暴力,更不能在已經驚動警方的情況下還拒不配合、影響辦案,那樣不僅事情得不到妥善解決,反而觸犯法律、使事件升級,實在得不償失。

(圖片來源網絡)

作者:朱凜睿 彭婷婷

編輯:朱凜睿

審核:謝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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